成立
為加強對海上搜救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煙臺市海上搜救工作的組織協調能力,煙臺市政府於2004年12月29日發文(煙政辦發電〔2004〕221號檔案)成立了煙臺市海上搜救中心。
2007年8月8日,市政府發布了《煙臺市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對煙臺市海上搜救中心進行了充實調整。市海上搜救中心主任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由煙臺海事局局長擔任,副主任分別由市政府一名副秘書長、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單位
市海上搜救中心成員單位包括煙臺海事局、北海救助局、北海第一救助飛行隊、市海洋與漁業局、交通局、安監局、港航局、公安局、環保局等相關部門。市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設在煙臺海事局,具體承擔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業務及海上搜救應急反應的組織、協調工作。市海上搜救中心下設萊州、龍口、蓬萊、長島、牟平、招遠、海陽、萊陽八個搜救分中心。目前,我市海上搜救工作基本形成"政府重視、預案完備、機制健全、決策科學、手段先進"的運行管理體制。
責任範圍
煙臺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責任區海域面積約2.1萬平方公里,海岸線長約910公里,責任區內共有綜合型港口(港區)10個,為山東省第三個億噸大港,是海上險情事故易發和多發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沿海海域海上險情和事故搜救行動的組織指揮工作;在市政府和
山東省海上搜救中心領導下,制定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轄區沿海海域海上防抗風暴潮、颱風和船舶污染海域事故的應急反應工作;海上搜救應急救援力量和單位的指定,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