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管理辦法

《煙臺市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管理辦法》由煙臺市市場監管局出台,全面實施智慧財產權強企培育工程,真金白銀支持全市“專精特新”企業、科技創新企業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運用能力,切實最佳化智慧財產權營商環境和創新環境,助力推動煙臺“9+N”產業集群和16條重點產業鏈高質量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煙臺市市場監管局
內容解讀,發展歷史,

內容解讀

《辦法》規定,煙臺市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工作,堅持企業主體地位,遵循“政府引導、縣區培育、企業自願、激勵創新、擇優扶持”的原則。符合培育條件的企業,在自願申報的基礎上,由屬地區市市場監管局推薦申報“煙臺市智慧財產權優勢培育企業”。經培育,符合認定條件的培育企業可自願申報“煙臺市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市市場監管局將根據當年度申報優勢企業情況,從中擇優認定“煙臺市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新認定的“煙臺市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給予每家20萬元獎勵,並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級智慧財產權示範優勢企業。
《辦法》將於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三年。未來三年,煙臺市將不斷加大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力度,培育建設一批智慧財產權競爭力強、區域影響力大的“專精特新”、科技創新型智慧財產權企業。力爭到2025年,全市具有標桿引領作用的市級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突破120家。

發展歷史

2022年6月,煙臺市市場監管局出台《煙臺市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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