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
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市區“菜籃子”工程,搞好肉、蛋、菜、奶生產基地建設和市場規劃、建設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協調管理有關基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定規劃,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會展業發展和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會展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督促考核;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會展業實施行業管理。
(八)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
(九)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省、市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
(十)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出口品牌發展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按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十一)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市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國家、省商務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管理、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按許可權核准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四) 擬訂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市產業招商和縣市區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外商投資促進活動和專題招商引資活動;協調推進重大在談項目。
(十五)負責指導、管理、協調全市境外投資工作。擬訂全市境外投資發展規劃、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市“走出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管理、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審核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市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經濟開發區、保稅港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的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國家級、省級經濟開發區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經濟開發區的綜合評價、統計、考核工作。
(十八)負責發展我市與有關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我市對台直接通商工作。審批、管理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市代表機構。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聯絡接待、會務、文電、機要、檔案、保密、督查、政務公開、網站建設、信訪、安全保衛、值班、後勤等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商務發展重大措施;起草綜合性文稿、重點會議材料;負責宣傳和年鑑的編纂工作;負責商務信息的蒐集、選編等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指導商務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等工作;承擔局黨群組織的具體工作。
三、綜合法規科
研究商務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措施建議;組織實施重點課題調研。研究國家和省、市商務領域的政策、法規,提出貫徹意見和建議;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協調、督促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普法和政策、法規宣傳、培訓;建立管理全市商務政策法規資料庫。
四、規劃財務科
組織擬訂全市商務發展規劃、扶持政策和年度預期目標;承擔全市商務業務的匯總統計、分析和發布;組織實施全市商務考核工作;協調出口退稅、外匯、保險、扶持資金等政策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科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規定對拍賣、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舊機動車鑑定評估、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承擔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承擔設立直銷企業審核上報相關工作。承擔市老舊汽車更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商貿服務管理科
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及其他居民生活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七、市場運行與秩序科(掛市整頓與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和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承擔12312商務舉報投訴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八、蔬菜副食品管理科(掛市生豬屠宰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市區菜籃子工程體系建設;負責市區肉、蛋、菜、奶產銷體制改革和政策措施的擬訂、實施;負責組織肉、蛋、菜等重要商品的儲備;負責蔬菜基地的建設、產銷與市場調控工作;負責實施“放心菜”、“放心肉”工程;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協調管理有關基金的使用;承擔市蔬菜副食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生豬及其他畜禽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生豬及其他畜禽定點屠宰廠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定點屠宰場的設立審核,指導協調定點屠宰廠的屠宰加工、品質檢驗和銷售網路建設;負責全市生豬和牛羊等畜禽屠宰及豬肉市場的監督檢查,負責市區生豬屠宰、肉品流通秩序的日常監督檢查,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稽查,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
九、會展節慶管理科(掛安全生產科牌子)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會展業發展政策、法規,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會展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督促考核;負責重大會展節慶活動的指導、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會展業實施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局直屬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聯繫指導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市會展節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對外貿易科
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對外貿易政策宣傳和運行情況的分析研究,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市進出口市場多元化發展戰略,協調管理全市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承辦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登記工作;承辦進出口商品配額投標企業資格的初審工作;按規定審核、發放部分進出口商品配額及進出口許可證;負責協調解決涉外貿易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打擊走私犯罪活動,協調外貿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擬訂國際市場開拓方案和活動計畫;組織實施各類對外貿易洽談會、交易會、展覽會及境外來展;按規定審核和管理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市代表機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宣傳工作。
十一、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機電產品進出口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新產品研發項目管理;依據國家、省、市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維護機電產品進出口秩序.
十二、科技與服務貿易科
擬訂技術貿易、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負責全市出口品牌發展戰略的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牽頭協調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進“服務貿易示範區”建設,推動新興服務貿易出口;承擔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按規定承擔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十三、公平貿易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以及其它進出口公平貿易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並完善產業損害、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建立貿易救濟援助制度,支持受損產業恢復發展;跟蹤評估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對我市相關產業的影響;指導、協調全市企業和行業協會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調查收集國外對我市出口產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提出相應措施;建立完善進出口公平貿易信息庫;協助國家、省商務部門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對外貿易壁壘調查相關工作。按規定承辦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貿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按規定對典當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外國投資管理科
參與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許可權核准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按許可權核准或審核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負責調度推進全市在建外資項目;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承包經營、清算和撤銷的指導、審批或申報工作;負責外商投資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聯絡服務工作,協助做好外商投訴處理工作,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問題。
擬訂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發布全市對外招商重點項目;策劃、組織、實施境內外重大外商投資促進活動和專題招商引資活動;研究區域合作戰略,組織實施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等重點區域的招商引資活動;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六、重點外資項目推進科
組織實施全市產業招商工作,對市產業招商部門引進外資工作進行考核;調度推進全市重點在談外商投資項目;承辦市政府與港澳台、國外重點城市、友城、國外重要經濟組織、機構、國外大商社建立經濟友好合作關係的有關事務;承擔市政府駐境外商務代表處的日常聯繫工作;擬訂全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服務外包平台建設,促進服務外包
人才培訓;承擔市產業招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服務外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七、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投資管理科
研究擬訂境外投資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核准或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組織實施境外各類資源開發、優勢產能轉移、跨國併購等境外投資合作工作;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擔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審核、管理我市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市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負責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的統計、分析工作;建立境外投資、承包境外工程和外派勞務等預警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外派勞務市場秩序的清理整頓;承擔市“走出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園區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經濟開發區、
保稅港區、
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負責國家級、省級經濟開發區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省級經濟開發區的指導協調、管理服務和產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市各類園區的境內外招商、參展等活動;擬訂園區管理幹部境內外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經濟開發區的綜合評價、統計、考核工作;承擔市園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九、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副處級)
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有關企業離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內設服務一科、服務二科。
地理位置
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府後路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