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意見

《焦作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意見》是焦作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焦作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意見
  • 發布單位:焦作市人民政府
焦作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推動我市製造業由中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早日實現製造業強市目標,根據《中國製造2025》和《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印發河南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企〔2018〕16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支持方向和重點領域
把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作為根本要求,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增強制造業創新力和競爭力。鼓勵企業按照高端化、智慧型化、綠色化、融合化、服務化的發展方向,走創新引領、開放合作、龍頭帶動、集群發展之路。重點支持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戰略新興產業培育發展、數字經濟發展、創新平台載體建設等。
二、支持傳統製造業改造升級
1.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企業為提升產品品質、增加產品種類、提高生產效率、節能降耗和實施工業強基進行的技術改造項目,引進的實際設備及技術投資額達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項目實際設備及技術投資額給予5%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支持企業智慧型化改造。對實施智慧型化成套裝備改造、智慧型化工廠和智慧型化車間改造的企業,按企業實際投入給予1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3.對新認定的國家智慧型製造試點示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省級試點示範企業、智慧型工廠、智慧型車間示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三、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
鼓勵高端裝備製造業、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新能源汽車製造等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發展。
上述企業享受以下政策:
1.對存量企業,從2018年起,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連續扶持兩年。
2.對新設立的企業,兩年內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自投產之日起,前三年按其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土地使用稅地方留成部分等額扶持,第四年、第五年減半扶持。重大項目,經受益地方政府批准,可將等額扶持年限延長至五年。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受益財政按照等額原則給予資金或項目扶持。
四、大力支持數字經濟發展
鼓勵發展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工業網際網路、分享經濟等數字經濟市場主體。
上述企業享受以下政策:
1.對存量企業,從2018年起,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連續扶持三年。
2.對新設立的數字經濟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前三年按其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土地使用稅地方留成部分等額扶持,第四年、第五年減半扶持。重大項目,經受益地方政府批准,可將等額扶持年限延長至五年。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受益財政按照等額原則給予資金或項目扶持。
3.鼓勵企業上“雲”。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認定為上“雲”企業的,對其支付工業雲平台年服務費用給予財政補助,首年度按100%補助,第二年至第三年按50%給予補助。
4.鼓勵發展工業信息化平台。對於新獲得國家、省、市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工業大數據平台、工業雲平台、分享經濟平台、“雙創”平台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
5.鼓勵製造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凡新獲得國家、省網際網路與工業融合創新試點示範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獲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
6.鼓勵製造業與服務業融合發展,凡新獲得國家、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五、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1.鼓勵“小升規”。對首次列統規上的戰略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等科技型小微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
2.對新獲得省、市認定的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產品),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獎勵。
3.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精準支持力度,壯大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每年對滿足一定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定獎勵。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六、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1.鼓勵高水平創新載體建設。對新獲評國家、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評國家、省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技術創新示範企業以及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2.鼓勵首台(套)產品研製套用。對經認定的首台(套)重大裝備及關鍵零部件,按當年該產品銷售價格的一定比例予以一次性獎勵,成套設備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高端裝備研製項目,對國家重大短板裝備專項工程和納入省招標項目的高端裝備項目按攻關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落實國家對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和新材料產品保險保費財政補貼政策。
3.設立 “焦作市企業創新發展獎”。對獲得該獎項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
七、支持企業高端化發展
1.鼓勵企業爭創製造業單項冠軍。對國家、省認定的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和30萬元獎勵。
2.鼓勵企業實施質量品牌戰略。對新增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省級質量標桿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實施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的“三品”工程,對產品獲得國際知名品牌、國內知名品牌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3.鼓勵發展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按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加快主導產業檢驗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對國家級檢驗檢測公共服務平台一次性給予配套補助。
八、支持企業綠色化發展
1.鼓勵企業實施綠色化改造。對企業利用國家推廣的清潔生產技術方案進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比例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鼓勵企業開展綠色創建活動。對獲得國家“綠色工廠”的企業、“綠色園區”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國家能效水效“領跑者”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九、支持企業開放合作
1.鼓勵以商招商。本地企業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數字經濟企業項目入駐本市的,參照《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培育大企業集團的實施意見》(焦發〔2017〕6號)獎勵引薦企業。凡引進戰略合作夥伴與本企業合作投資新項目的,自新項目建成納稅之日起三年內,受益財政每年按其當年上繳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獎勵引薦企業;引薦客商來我市單獨設立企業的,自新設企業投產並實現稅收起三年內,受益財政每年按其當年上繳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獎勵引薦企業;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的,分別給予企業負責人50萬元、20萬元獎勵。
2.鼓勵企業通過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等股權合作方式引進戰略投資者,最佳化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負債率。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數字經濟企業股權融資1000萬元(含)以上3000萬元(不含)以下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股權融資30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十、支持企業提升團隊素質
1.鼓勵招才引智。對先進制造業、數字經濟企業引入我市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人數不超過企業員工比例的5%)在本行政區域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從納稅之日起,前三年等額獎勵納稅人;第四年、第五年,按50%獎勵納稅人。對引進的頂尖人才和團隊,可採用“一事一議”方式進行獎勵。
2.弘揚工匠精神。對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和“中原技能大獎”的高技能人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創建為國家、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或技師(名師)工作站的,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的經費資助。對獲得國家、省相關製造業領域工匠稱號的人員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的獎勵。開展“焦作工匠”評選活動,每年評選10名“焦作工匠”,給予每人1萬元獎勵。
3.提升企業家素質。創新企業家培訓方式,提高企業家培訓層次。開展“請名人、進名校、看名企、讀名篇”“四名”式培訓。實行有別於公務員的企業家培訓費管理辦法,適當提高培訓費標準,以適應高端培訓需要。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培訓指標獎勵給企業;企業家參加政府組織的境內培訓,全額免除培訓費用;參加政府組織的赴港、澳、台培訓,可享受最高不超過1萬元/人的補助;參加政府組織的國外培訓,可享受最高不超過2萬元/人的補助。
附則:
1.本意見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的認定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商市統計局等提出具體細則。
2.本意見所有獎勵和補助資金,除文中明確由出資主體的,原則上由受益財政按比例分擔。市與區財政按5:5分擔,市與縣(市)區級財政按2:8負擔。
3.各項稅收優惠和獎勵政策原則上獎勵額度不高於獎勵年度企業繳納地方級稅收額度。對於補貼類,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只享受一次財政資金支持。
4.本意見自2018年4月11日起執行,之前出台檔案有與此檔案不一致的,以此檔案為準。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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