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支持裝備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已經榆林市政府2022年第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3月11日印發.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林市支持裝備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11日
- 發布單位: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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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陝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積極落實碳達峰碳中和要求,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我市裝備製造業高質量發展邁出更大步伐,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四五”製造業高質量發展規劃的通知》(陝政辦發〔2021〕33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支持裝備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裝備製造業是我市經濟轉型的優先發展產業,堅持“用市場換項目、用資源換項目、用套用場景換項目、用政策和資金的優勢換項目”的思路,全力推進裝備製造業發展。大力引進和培育高端裝備製造項目,不斷延長產業鏈,提升產業鏈價值。到2025年底,力爭裝備工業總產值突破100億元;累計引進裝備製造項目50個以上,規模以上裝備製造業企業達到40戶;著力將我市打造為中國西部能化裝備智慧型製造產業基地。
二、支持重點
支持依法在榆註冊、納稅、入統,財務制度健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裝備製造企業。鼓勵企業按照高端化、智慧型化、綠色化、融合化、服務化的發展方向,走創新引領、開放合作、龍頭帶動、集群發展之路,重點支持區域總部落地榆林的企業。支持的重點方向:與榆林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設產業鏈相配套的化工專用設備和煤機設備及零部件,先進儲能技術裝備,油氣井鑽采設備,新能源裝備,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氫及甲醇燃料的制、儲、運、用裝備,鎂鋁合金輕量化裝備,電子元器件、航空裝備,紡織、服裝和皮革加工專用設備和物料搬運設備,農機裝備、節能環保應急安全裝備,智慧型製造和維修再製造等服務型製造項目。
三、支持政策
(一)鼓勵投資。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3000-5000萬元(含3000萬元)、5000萬元及以上的裝備製造項目(不含土地費用,下同),分別按照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2%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3000萬元。世界500強、國內行業前10強企業在榆投資的高端裝備製造項目或符合我市重點支持方向且在合理建設期內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億元的裝備製造項目,可在上述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基礎上,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享受更加優惠的政策。
(二)支持技改。對提升產品品質、增加產品種類、提高生產效率、節能降耗、實施智慧型化成套設備改造、智慧型化工廠和智慧型化車間改造的裝備製造企業,對列入市級重點技術改造的項目,按照實際投資總額的1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三)廠房租金補貼。對租賃市內標準廠房或過渡性廠房(辦公用房),年納稅達到1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裝備製造項目,按當年租金分別給予20%、50%、100%的租金補貼;企業申請購買政府投資建設的標準化廠房及功能配套用房的,價格按照購買當年基準地價計算的土地出讓價格、審計機關審定的工程總價以及財務費用(建成之日至申請之日央行同期貸款利率)之和計算;企業對廠房結構有特殊要求的,企業所在縣市區、園區可根據企業需求,採取代建、共建的方式個性化提供廠房。
(四)支持企業提升人才隊伍素質。鼓勵我市各大專院校加強技術人才的技能培養和素質提升,大型企業集團加強高端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的培養。開展人才精準培訓,開設藍領班,採取財政補貼的形式,免費提供基礎技能培訓。推動企業通過持股、技術入股、提高薪酬等方式,引進優秀企業家、經營管理人才和技術骨幹,對新引進人才以及符合我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標準的項目團隊成員,按照《榆林市高層次人才(團隊)引進辦法》和相關配套細則的相關優惠政策執行。對企業新引進或新評定的高級職稱、中級職稱、技術工人,分別給予用工企業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補助,每年最多補貼100人。
(五)金融支持政策。建立高端裝備製造項目與銀行、保險、融資擔保等金融機構常態化對接的服務機制,暢通高端裝備製造項目的融資渠道;支持金融機構不斷創新金融服務產品,開發針對高端裝備製造項目“量身定製”的專屬金融產品,加大對重點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重點項目中長期大額貸款和信用貸款占比。發揮產業基金作用,有資金需求的項目,可由榆林市各級招商引資風投基金或產業引導基金予以支持。
(六)物流運輸補貼。對年納稅總額500萬元以上的裝備製造企業,經認定後給予不超過物流運輸費用總額10%的補貼,單戶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10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2年。
(七)專項用電補貼。市內裝備製造企業,除享受國家和省市相關電價補貼優惠政策外,以上一年度工業總產值為基數,當年工業總產值每增加500萬元給予1萬元專項用電補貼。
(八)支持企業重組併購。鼓勵企業通過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等股權合作方式引進戰略投資者,最佳化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負債率。鼓勵在榆國有企業投資入股裝備製造類企業,支持以市場換項目,吸引有技術、有產品的項目落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九)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裝備製造企業,每戶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獎勵。
(十)支持產業協作配套。積極推進裝備製造業大中小企業協同創新、協同製造,鼓勵我市龍頭骨幹企業就近就地採購配套產品,構建產業鏈協同發展的緊密型協同製造模式,對市內裝備製造業各產業鏈條上影響力大、帶動性強的企業配套率提升給予獎勵支持。鼓勵採購招商引資落地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上下游配套,給予採購方企業一定獎勵。
(十一)產品推廣補助。享受國家首台(套)保費補貼或者是省內首台套推廣套用獎勵補助的產品,在新投放市場2年內,給予市場推廣支持。對購買套用本市工業企業首台(套)產品的本市用戶,按購買價格的20%給予補助;對向市外用戶銷售首台(套)產品的,按銷售價格的20%對本市工業企業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萬元。鼓勵就近採購本市生產製造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政府採購單位以及在榆國有企業須將本市生產製造的首台(套)產品納入招標採購項目中,邀請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本市首台(套)產品生產企業參與採購活動,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本市企業生產的首台(套)產品。
(十二)支持企業綠色化發展。對裝備製造企業利用國家推廣的清潔生產技術方案進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5%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企業採購環保設備或採用降低能耗的生產設備和工藝。對獲得國家“綠色工廠”稱號的裝備製造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十三)支持企業創新發展。支持企業新產品研發,對經認定的裝備製造研發項目,按企業年度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給予獎補,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參與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企業,且標準已發布的,按標準類別每項分別給予20萬元、8萬元、4萬元和2萬元獎勵。
(十四)支持質量品牌建設。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全國質量標桿”的裝備製造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獲得“省級質量標桿”、“省級工業品牌培育示範企業”、“陝西工業精品”、“陝西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十五)大力推進裝備製造業產業數位化。以裝備製造業數位化轉型行動為基礎,鼓勵企業上“雲”,發展工業信息化平台,優先落實裝備製造業領域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建設,推廣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機器人套用,重點扶持龍頭企業國家級、省級智慧型工廠及創新中心建設。對新獲得國家和省、市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工業大數據平台、工業雲平台、分享經濟平台、“雙創”平台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省級網際網路與工業融合創新試點示範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十六)推動裝備製造企業集群化發展。鼓勵裝備製造企業組建先進制造業集群促進機構,參加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競賽。對入圍初賽、通過決賽以及國家驗收被評為國家級先進制造業集群的促進機構,按國家撥付資金分別給予1∶0.2、1∶0.3、1∶0.5的配套獎勵。
(十七)最佳化項目投資環境。進一步完善市縣領導和部門包抓重點企業(項目)機制,對新引進項目的推進落地,做到目標、任務、時間節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五落實”;投資1億元以上項目,由一名副廳級領導包抓,指定一個市級部門做好項目跟蹤服務,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各級各部門要開通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創新審批方式,採取承諾制、容缺後補等方式,加快項目相關前期手續辦理進度。支持有條件的裝備製造業園區成立園區運營服務機構,實行“一項目一服務專班”制度,履行“企業出題提需求,專班答題做服務”職責,為重大項目提供從簽約選址、投資建設到建成投產全過程的綜合協助服務。
同一事項適用多項優惠政策內容的,按“從優不重複”的原則予以兌現;多個事項可同時享受優惠政策。獎勵及補貼類資金由榆林市財政與各縣市區共同分擔,其中榆林市財政與榆陽區、神木市、府谷縣、榆林高新區、榆神工業區按照2:8的比例分擔,與定邊縣、靖邊縣按照4:6的比例分擔,與橫山區和南部六縣按照5:5的比例分擔。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用期2年。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