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學學生會章程

《焦作大學學生會章程》是焦作大學學生會2007年5月16日發布的規章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焦作大學學生會章程
  • 外文名:Articles of Jiaozuo University Students' Union
  • 根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
  • 所屬: 焦作大學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 機構設定及職能,第三章 會議制度,第四章 獎懲制度,第五章 考核制度,附則,

第一章總則

本章程根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的有關規定製定
第一條 焦作大學學生會的性質
焦作大學學生會是在校黨委、校團委領導下的學生組織,是對全校同學進行服務、管理、教育的機構,具有民眾性和政治性雙重屬性。
第二條 焦作大學學生會的宗旨
焦作大學學生會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根本行動指南,全心全意為全體學生服務,代表廣大學生利益,反映學生意願,促進學校與學生的聯繫,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第三條 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 團結帶領全校學生,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緊圍繞黨政工作大局,認真執行校團委的有關檔案精神。 (二) 維護校規校紀,遵循“敬業樂群,崇術篤行”的校訓,配合學校搞好校風、學風建 設,維護學院教學秩序,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和工作的環境。
(三)確立自身領導地位,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正確引導廣大同學的思想和行為,要做廣大同學的行動標桿。
(四) 積極開展有特色的校園文化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在豐富同學的課餘文化生活的同時,全面培養和提升同學的能力和素質。
(五) 加強對各系學生會工作的指導、溝通,達到團結協作、增強友誼、共同提高的目的。
(六) 加強同兄弟院校和社會各界的聯繫與交往,使學生提前接觸社會,體驗生活,開闊視野,增長才幹,鍛鍊能力。
第四條 學生會的一切活動在國家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開展。
第五條 全體焦作大學全日制在校生,不分民族、性別經過民主選舉均可成為學生會成員。
第六條 學生會成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 學生會成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學生會成員對學生會工作有監督、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三) 學生會成員有向學生會反映,或向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反映學生在學習、生活、工 作等方面問題和改進措施的權利。
(四) 學生會成員有遵守學生會章程,執行學生會決議的義務。
(五) 學生會成員有積極參加學生會主辦的各項活動的義務。
(六) 學生會成員有維護學生會利益和名譽,為學生會服務的義務。
第七條 學生會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政治上、思想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
(二) 遵守國家法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學校及學生會紀律。
(三)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為人誠實、正直,學習成績優異,有良好的民眾基礎。
(四) 具有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思想和吃苦耐勞、求真務實的工作精神。
(五) 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交際和語言表達能力。

第二章 機構設定及職能

第八條 部門設定:
(一) 學生會設定學生會主席、常務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宣傳部、學習部、紀檢部、網路信息部、生活部、體育部、文藝部、社會實踐部、心理諮詢部、新聞媒體中心等機構。
(二) 學生會主席團是由應屆的學生會正、副主席、及正、副秘書長組成。在任期內,主席團有權根據學生會的工作需要進行人事安排和變動;有權對不稱職的學生會成員提出警告、處分、罷免等建議。
第九條 學生會主席團的職責:
(一) 負責學生會的全面工作,定期召開學生會例會,及時傳達校團委的指示精神。
(二) 抓好學生會內部自身建設,加強對學生幹部思想政治理論的教育,健全學生會制度,及時了解學生會幹部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情況。
(三) 全面了解學生會工作的開展情況,並及時進行總結。
(四) 同兄弟院校學生會,各系學生會保持密切聯繫,互相學習,促進學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五) 定期向校團委老師匯報工作。
(六) 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有權提出機構增減的建議。
第十條 學生會主席工作職能:
學生會主席主持學生會全面工作,確立學生會的工作思路,全面貫徹上級領導的指示精神,做好全面組織協調工作。
第十一條 學生會常務副主席工作職能: 常務副主席協調主席做好學生會的全面工作,主抓分管部門的工作,在主席因故缺席的情況下,行使主席權利。
第十二條 學生會副主席工作職能:
副主席協助主席、常務副主席作好學生會的工作,主抓分管部門的各項工作。在學習、活動、內務、外聯等各方面盡到自己應有的職責。
第十三條 秘書處工作職能:
(一) 召集學生會各類工作會議,並做好相應的會務工作,負責各類會議的記錄。
(二) 協助正副主席做好校學生會的全面工作,增強謀劃主動性,發揮好決策輔助作用。
(三) 做好學生會的日常工作,增強全局意識,發揮好綜合協調作用。
(四) 協助主席抓好學生會的自身建設,發揮好督促檢查作用。
(五) 建立並完善校學生會的章程及各項工作制度。
(六) 負責學生會各種檔案、資料的收發及存檔工作。
(七) 負責學生會各種物品的登記及保管工作,未經秘書長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轉讓、挪用、
借用學生會的物品。
第十四條 宣傳部工作職能:
(一) 及時了解新聞輿論界宣傳重點,積極配合校團委做好我校各項新聞大事及各項活動的宣傳工作。
(二) 積極配合其他部門的各項活動,作好宣傳動員工作。
(三) 負責定期更換團委、學生會宣傳板的內容,作好學生會大型活動的後台背景布置,舞台設計等工作。
(四) 負責團委、學生會活動的圖片資料。
第十五條 學習部工作職能:
(一) 通過積極有效的措施,促進學校的學風建設。
(二) 積極探索學分制體制下素質教育的有效途徑,為提高廣大同學的綜合素質組織開展相關活動。
第十六條 紀檢部工作職能:
(一) 做好法制宣傳工作,提高大學生自我防範意識。
(二) 協助校內有關部門維持學校正常秩序。
(三) 維持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的秩序。
(四) 做好會議和各項活動的考勤記錄。
第十七條 網路信息部工作職能:
(一) 及時更新共青團委員會網頁,作好網頁維護工作。
(二) 擴大學生會的信息渠道,為學生會的各項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 及時將各項活動的報導、反饋上傳到團委、學生會、學生社團聯合會網站。
第十八條 生活部工作職能:
(一) 及時了解並反映學生有關生活方面的意見和要求,積極為學生排憂解難。
(二) 加強對食堂服務部門的監督和協調,切實保障學生權益。
(三) 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團委、學生會大型活動的後勤保障工作。
第十九條 體育部工作職能:
(一) 作好各項體育賽事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 開展各項體育活動,豐富校園活動,達到全民健身的目的。
第二十條 文藝部工作職能:
(一) 配合學校計畫、組織、協調、開展相關大型文藝活動。
(二) 開展各項文藝活動豐富大學生業餘文化生活。
第二十一條 社會實踐部工作職能:
(一) 為各項學生活動爭取社會贊助支持。
(二) 組織學生參加有意義的社會實踐活動,積極拓展社會實踐工作新思路。
第二十二條 心理諮詢部工作職能:
(一) 幫助我校學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識,樹立心理健康意識,最佳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和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
(二) 組織開展關於大學生心理健康方面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 新聞媒體中心工作職能:
(一) 作好中心的日常工作。
(二) 貼近同學們的日常生活,作好服務同學工作。
(三) 組織宣傳學校的各項大型活動。
(四) 負責團委、學生會各項活動的文字材料的整理和總結。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工作之間的協調與互助:
(一) 在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時,每位學生幹部都有義務全力協助和支持。
(二) 在具體的活動和工作中,需要協助的部門提出所需人員,由主席團進行協調,所抽調的人員在本次活動中應全力支持和配合該部門的工作。

第三章 會議制度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會會議主要包括主席團會議、全體會議、部門會議。
(一)主席團會議每周一次,由學生會主席主持召開,會議主要內容是總結和商討近期學生會工作情況,討論下周事宜,並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有針對性的籌劃和安排。
(二)各部舉行大型活動詳細的計畫書需提前兩周交到秘書長處,然後由主席團會議討論審核,計畫書應詳細註明活動的時間、規模、經費預算、涉及部門、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等事宜。
(三)全體會議每兩周一次,有主席團主持召開,會議主要內容是總結前兩周工作並布置以後兩周的工作。
(四)部門會議由各部門部長自行主持召開,會議主要內容是對本部門已結束的工作和活動進行總結,以便為學生會全體會議的召開做好準備,妥善安排下一階段的工作,並對具體工作實施方案的細節問題加以商討和確定。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會各類會議均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會議期間應自覺遵守以下的規定:
(一) 所有會議應準時召開,提前五分鐘點名,由紀檢部做好會議簽到工作。各種會議不準遲到、早退、無故缺席,會議進行期間與會人員不得隨意出入會議室,否則視為早退處理。
(二) 會議期間應認真聽取大會發言,做好記錄,自覺維護會場秩序,不攜帶與會議無關的娛樂用品進入會場,各種通訊工具應關機或調至震動檔。
(三) 請假手續:寫出書面請假條,經主席簽字審批,交與秘書處登記,請假手續才正式生效。
(四) 要求所有部門及人員做好詳細的會議記錄,並須使用指定的會議記錄本進行記錄。

第四章 獎懲制度

第二十八條 處理措施
(一) 學生會各成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召開主席團會議和全體會議時,要求所有人員必須準時參加,不得無故缺席。如有違反,任何人員無故缺席兩次,勸其退會。無故遲到兩次按缺席一次處理,遲到時間過長按缺席一次處理。會議或活動期間不得無故早退,無故早退兩次按缺席一次處理。
(二) 對於一些必須參加的大型活動或學生會重要活動,要求學生會全體成員必須參加,任何人員無故缺席兩次,勸其退會。無故遲到兩次按缺席一次處理,遲到時間過長按缺席一次處理。
(三) 會議期間需保持安靜,不準私下交談,違者會議組織人員給予口頭警告。無特殊情況。
第二十九條 學生幹部的免職
(一) 思想政治覺悟低,有明顯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行為惡劣,造成不良影響。
(二) 工作作風散漫,工作拖沓,不負責任,無特殊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職工作,經上級領導給予多次警告而未能改正。
(三) 工作中缺乏紀律性,無故缺席例會。
(四) 出現重大問題,違反國家法律或受學校紀律處分,損害集體利益,以權謀私,貪污挪用公款或虛報帳目者。
(五) 道德品質敗壞 ,沾染不良風氣,參加邪教組織。
(六) 不能很好處理學習與工作方面的關係,學習成績較差。
第三十條 由於畢業、轉學、退學、休學、受處分等原因造成名額空缺時,由學生會常委會討論決定調動或增補名額。
第三十一條 獎勵措施
(一) 在重大活動中,對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二) 為學生會以及學生做出的重大貢獻者給予獎勵。
以上情況均作為個人年度評優評先和部門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條 建立本制度的目的:
為完善學生會內部的管理制度,提高幹部的綜合素質,調動廣大學生會成員工作的自覺性與積極性,提高學生會各部門的工作效率,為評選優秀學生會幹部提供根據,為今後的學生會幹部選拔工作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三條 考核標準:
學生會主席團對各部門實行考核制度,考核內容包括:出勤情況、工作態度、工作成效。考核結果每學期公布一次,進行排名並在每學年末進行總評。
考核成績在前三位的部門,授予“優秀部門”的稱號,所在部門的成員將被評為“優秀學生會幹部”。
考核滿分為100分(每學期)
出勤情況(15分):遲到一次扣本部門3分,缺席一次扣本部門6分。
部門日常工作的完成情況(15分)
部門與其他組織、部門的配合情況(20分)
團委、學生會活動的參與情況(15分)
承辦活動的完成情況(25分)
計畫與總結(10分):所有計畫與總結(包括活動計畫、學期計畫、月總結、學期總結、學年總結、活動總結和工作簡報)按時保質保量上交的,每份最高可加2分。活動全程資料按時完整上交的最高可再加5分。
在學生會網站或論壇上發表文章三篇以上(含三篇)加5分。每學期在學校刊物上發表文章每篇加2分,在市一級刊物上發表文章每篇加5分,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文章每篇加15分。
第三十四條 工作態度及成效考核:
(一)每一個成員都應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安排的任務應積極、認真、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中遇到困難應及時提出並加以解決。應避免推脫責任和相互推諉的情況,如引起嚴重後果,一經發現,給予當事人警告一次並取消其評優資格。警告達兩次者作自動退會處理。
學生會成員在校、系舉行的大型活動及各項體育活動中表現突出並獲得獎勵者可優先考慮其期末評優。
(二)學生會要求成員間多交流,老成員應對新成員起好“傳、幫、帶”的作用,對於破壞學生會形象的言行必須堅決杜絕,部門各成員之間應該發揚團結協作精神,若出現部門間或成員之間衝突而影響學生會形象和工作順利展開的,相關人員將受到學生會內部批評、警告,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焦作大學學生會。
焦作大學學生會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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