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民防局

無錫市民防局(人民防空辦公室)既是市政府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職能部門,也是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領導編制:局長(主任)1 名,副局長(副主任)3 名;正副處長(主任)10名,其中正處長(主任)7 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1 名),副處長(副主任)3 名。機構編制:內設辦公室(人事處)、指揮與通信處(信息處)、工程建設處(行政許可服務處)、財務處、法規與宣傳教育處、平戰結合處。行政編制:市民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 21 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 1 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3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中央軍委關於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編制人民防空建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二、戰時負責保障市委、市政府、無錫軍分區組織指揮人民防空行動;平時積極參與防災救災行動。三、擬訂全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防空演習;指導制定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並檢查落實;負責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揮所、市民防應急指揮中心和市民防機動指揮所的建設、管理工作。四、制定全市民防指揮通信、信息系統和人民防空警報報知系統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五、負責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檢查驗收和備案工作,負責防空防災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依法承擔相關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承擔自建人民防空工程開發利用、維護和使用安全管理責任,監督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的開發利用和安全維護;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和防護標準、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安全使用的技術規範、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六、負責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資金的計畫、管理和使用;負責民防(人防)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七、負責組織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培訓;負責民防志願者隊伍的建設、管理;監督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立,開展相關的訓練、培訓;負責民防對外宣傳和交流合作。八、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的具體工作;領導市(縣)、區民防(人防)工作;按許可權協助管理市(縣)、區民防(人防)部門領導幹部。九、承辦市政府、無錫軍分區和上級人民防空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