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應急預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計畫。負責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督促貫徹實施。
(二)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方案,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指導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計畫。組織人民防空演習。保障市委、市政府、軍分區組織指揮全市人民防空行動。
(三)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技術管理和科學研究管理。監督、指導落實檢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
(四)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指導落實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報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指導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組織擬訂人民防空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人民防空執法工作。
(七)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軍分區和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任金富
黨組書記、主任
蔣仁寶
黨組成員、副主任
朱俊
黨組成員、副主任
胡建軍
黨組成員、副主任
胡建人
黨組成員、副主任
錢有照
卞中群
正處級
孟祥如
副調研員
裘周委
副調研員
內設處室
綜合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安全、行政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編制全市人民防空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對接軍民融合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和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指導人民防空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辦理市人大、市政協相關的提案、議案;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指揮和通信處
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計畫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組織人民防空訓練、演練;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承擔防空警報信號發放和指揮通信保障工作;承擔市人民防空指揮所的日常工作。
工程建設管理處
組織編制、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規劃;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審批指導服務工作;負責職權範圍內自建人民防空工程論證、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市本級自建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落實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指導落實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工作;檢查指導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或參與人民防空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工程檔案管理、統計工作;監督管理人防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科學研究管理,組織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負責人民防空信用體系建設。
財務審計處
擬訂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管理政策,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承擔市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編制和決算報批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和辦公經費保障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清查、登記和對國有資產租賃、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縣)區人民防空部門和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人民防空綜合統計工作。
法規和宣傳教育處
組織擬訂人民防空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負責部門規範性檔案及相關制度規定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有關工作;監督、指導和協調人民防空執法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防空防災教育培訓場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新聞發布工作。
直屬單位
人防行政執法隊
(一)在市民防局領導下開展工作,自覺接受法規宣傳處及其他業務處室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二)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依據市民防局(人防辦)的授權和委託,檢查全市貫徹實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定情況。(三)對下列違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相對人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建議:1.依法應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而未建或拒不修建,又不繳納易地建設費的;2.侵占人防工程的;3.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防工程的;4.擅自改變人防工程主體結構、拆除人防工程設備設施或者採用其他辦法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5.拆除人防工程後拒不補建的;6.占用人防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或者擅自拆除人防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7.阻撓安裝人防通信、警報設施拒不改正的;8.向人防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的;9.拒不繳納依法承擔的人防經費的;10.其它違反人防法律、法規行為的。(四)負責監督行為相對人履行市民防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五)經市民防局授權,對嚴重違反人防法規的行為,採取應急措施處理。(六)負責本單位的財、物管理。(七)承辦市民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
(一)在市民防局領導下開展工作,自覺接受工程處及其他業務處室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二)負責審查全市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三)對全市人防工程質量實施監督。(四)負責組織人防工程質量核定、竣工驗收,審檢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資料。(五)協調處理本地區人防工程質量問題的爭端。(六)負責人防專用防護設備定點生產資質年審初審,檢查監督人防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人民防空構配件廠的資質等級、營業範圍和質量情況。(七)負責本單位的財、物管理。(八)承辦市民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防通信站
(一)在市民防局領導下開展工作,自覺接受指揮通信處及其他業務處室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二)承擔市級民防(人防)指揮通信、警報通信戰備值班工作。(三)承擔市級民防(人防)地下指揮所和地面應急指揮中心通信樞紐值勤保障及維護管理工作。(四)承擔市至各市(縣)區民防局(人防辦)的通信保障、指揮自動化網路的運行與管理工作。(五)負責市民防(人防)指揮通信網和警報通信網的管理、監督、技術規範、業務檢查工作。(六)依法對市民防(人防)系統指揮通信、警報設備設施實施執法檢查。(七)承擔市民防局內部通信設施、網路設備的技術保障和維護管理工作。(八)平時擔負全市警報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及警報試鳴工作。(九)擔負市民防(人防)通信工程建設實施工作。(十)負責本單位的財、物管理。(十一)承辦市民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防指揮所管理處
(一)在市民防局領導下開展工作,自覺接受指揮通信處及其他業務處室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二)負責市民防(人防)指揮所防護工程設備設施操作、升級改造、維護保養的管理工作,負責偽裝工程的建設和管理。(三)負責指揮所內部指揮、通信工程及設備設施的操作維護、維修改造和保養管理,負責指揮所的安全管理。(四)負責對下級人防指揮所的業務指導。(五)戰時負責為市委、市政府、軍分區組織指揮全市防空襲作戰提供防護、指揮、生活保障服務。(六)負責本單位的財、物管理。(七)承辦市民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