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政府關於加強現有農貿市場秩序整治的意見

《無錫市政府關於加強現有農貿市場秩序整治的意見》是2009年無錫市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政府關於加強現有農貿市場秩序整治的意見(錫政發〔2009〕240號)
  • 發布單位:無錫市
  • 發布文號:錫政發〔2009〕240號
  • 發布日期:2009-11-30
  • 生效日期:2009-11-30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檔案來源無錫市
內容簡介,管理原則,職責劃定,管理力量,報告宣傳措施,整治時間安排,加強督察考核,落實獎懲措施,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農貿市場的長效管理,落實各方職責,實現農貿市場“經營有序、食品安全、環境優美”目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無錫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按照“屬地管理、協同保障”的原則,由各區政府牽頭,會同工商、城管、公安、衛生、環衛、物價、食監、動物防疫等部門組成農貿市場秩序整治監督管理工作小組,根據各自職責,協同配合,對農貿市場有關活動進行整治監督管理,營造良好的市場交易秩序和環境。
按照“誰開辦、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市場開辦者是市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市場內物業、衛生、治安、消防、商品質量、經營秩序等事務負管理責任。同時,依法承擔場外責任區“門前三包”責任。
按照“疏堵結合,執法為民”的原則,充分做好市場協調工作,儘可能“引攤入市”。同時,為防止出現各類違規現象的“回潮”,要加強對越門經營、占道經營、違章占道行為的監管,加大市場周邊衛生巡查力度,確保農貿市場周邊環境秩序井然。
在轄區負責制和市場經營管理者依法履行市容環衛責任人義務的基礎上,統籌確定市場內外管理職責。農貿市場內的管理職責主要由工商、衛生、環衛、物價、食監、動物防疫等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外的管理,主要由城管部門負責市容環境秩序管理,公安交警部門負責車道違停監督管理,環衛部門負責垃圾清運及環境保潔。
按照先難後易、集中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由各區政府召集,市城管執法局、區城管局牽頭負責,各責任單位抽調人員協同管理。首先在重點時間段加強難點、熱點、重點市場的秩序管理。每天的重點時間段為:早上6時至9時,下午4時至7時之間。對難點、熱點、重點市場的管理,各管理和執法管理部門要落實責任人員,原則上不少於2至3名;一般性市場的管理,各相關管理單位落實的責任人員不少於1至2人。市場經營單位同時落實協同管理的專職人員。組織的專門管理隊伍,逐步推行城市管理“定崗、定人、定責、定時、定績”五定責任制,切實落實長效管理。
要嚴格報告制度。各單位定期通過簡報、信息、發布會等形式,看工作部署、看落實措施、看整治成效,保證信息暢通。對民眾反映強烈的社會熱點、難點、焦點問題,要加大宣傳和教育力度,接受市民的評議和監督,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
各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統一協調,分工合作,明確責任,抓好落實,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開展農貿市場專項整治檢查行動。力爭用1個月的時間,創建良好的農貿市場內外環境秩序,以新環境、新面貌迎接2010年。
市政府督查室負責對本次整治活動進行全面督察,定期將巡查暗訪、專項整治、示範創建、目標考評等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並通報給區委、區政府及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各區、各部門要建立完善相關的檢查、考核標準,對整治效果、人員到崗及盡責情況要加強自我督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到位,確保整治活動取得明顯成效。
各級政府對促進農貿市場發展、維護市場秩序以及模範執行本意見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的,將予以通報並嚴肅處理。各級市場管理機構,對一貫守法經營的經營者、檢舉揭發以及協助查處違法行為有功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本次整治活動原則以內環50平方公里範圍內的市場為主,其他市場參照本意見執行。
附屬檔案:主城區(快速內環以內)重點整治農貿市場名單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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