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惠山區民政局

無錫市惠山區民政局

無錫市惠山區民政局是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機關行政編制13名,事業單位編制18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惠山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無錫市惠山區文惠路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區民政工作發展和改革。
2、擬訂全區社會組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3、擬訂全區社會救助政策、標準,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等困難對象的救助工作,組織實施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4、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5、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擔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報區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6、監督檢查婚姻管理政策、法規執行情況,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慶服務機構服務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7、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管理。
8、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
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幫扶工作。
9、擬訂全區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的發展;統籌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承擔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監督管理工作。
10、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兒童收養工作。
11、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12、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13、負責有關民政行政複議和行政執法;受理來信來訪;負責民政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參加與民政業務有關的外事活動。
14、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以及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15、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任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負責機關和局的宣傳、教育、幹部培訓、群團組織建設及保衛工作。
16、擬訂全區民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標準,推進民政信息建設。
17、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8、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9、職能轉變
(1)劃出退伍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劃出救災職責;劃出重要救災物資收儲職責;劃出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2)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領域、環節傾斜;
(3)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20、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民政局會同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負責全系統各類民政工作目標管理項目、責任書的計畫編制、檢查落實、總結評比;負責民政行政複議;負責局機關督查工作和民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負責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重要信訪案件,指導、督促、檢查全區民政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政務信息處理;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後勤保障和安全工作;負責創建文明行業工作。
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所屬單位幹部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擬訂全局宣傳教育計畫和貫徹意見;協調基層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工作;負責本系統通訊報導,抓好通訊報導網路建設;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協助做好黨群工作;協助做好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管理以及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等工作。
規劃財務科
研究擬訂本系統的財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局機關行政經費、局本級預算外資金和民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參與各項民政事業費的分配,監督檢查各項民政經費的使用效益;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局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專業考核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系統的民政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直屬社團的財務總賬;負責收費及票據的管理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的調整發放工作。
社會救助科
貫徹社會救濟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研究提出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指導對各類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低保及其他各類困難對象的救助;承辦各類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加強各類救助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地管理各類救助對象;指導督促檢查鎮(街道)的各類救助工作;受理全區救助領域的諮詢和投訴;宣傳社會救助相關方針政策,組織開展基層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培訓;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政策。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負責全區慈善組織的管理。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研究提出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意見和建議;草擬我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尊老金髮放等行政管理工作。擬訂和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開展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倡導移風易俗推進殯葬改革,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指導殯葬服務相關工作;加強殘疾人權益保護,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推動殘疾人社會福利的發展,開展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管理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
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並監督開展村(居)務公開;指導村(居)委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審核報批工作。擬定區社團和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我區社會組織(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等服務性工作;負責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擬訂區社會工作政策,組織持證社會工作者開展繼續教育,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全區行政區劃布局,負責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轄區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監督檢查標準地名的使用;調查、收集、整理地名信息並組織編制各類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組織協調和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參與市際邊界爭議的調查,負責區、鎮(街道)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收集、整理和管理行政區域界線檔案。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負責本部門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統籌協調工作;根據分工,依法實施或指導、督促相關業務科室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情況;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本部門職責許可權,依據專業法以及《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殯葬管理條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督促整改;每季度總結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形成季度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報區安委辦;完成本部門和區安委辦交辦的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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