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法規和規劃,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區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全區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覆蓋全區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有關政策和標準,做好全區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和雙置換人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區被征地農民和雙置換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並監督執行情況。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政策,協調、指導、規範用人單位全面執行勞動契約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全區勞動標準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七)負責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參與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負責統籌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和區級以下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企業實行其他工作時間制度的審批工作,管理指導企業實行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全區企業工資巨觀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
(十一)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會務、督查、信訪接待、安全、機要、檔案、保密、資產、後勤等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負責上級信訪督辦工作;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推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力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黨委黨務工作;承擔聯絡紀檢派駐組工作。
財務基金監督科
參與擬訂全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各類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區各類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並監督執行情況;負責管理局機關的財務和經費,匯總編制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的年度預決算、並監督實施;承擔內部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單位會計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政策法規信息科
負責部門依法行政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人社系統法治工作,並對全區人社系統執法情況實施監督;負責本部門的普法協調工作;承擔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協助辦理及清理、評估工作,承辦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工作,協調行政複議答辯、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等法律事務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聽證和備案、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和法制學習、培訓工作,制訂部門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部門行政許可服務職責;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協調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綜合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系統信息化管理及信息化項目的規劃立項、論證驗收等工作;綜合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工作,負責部門各類統計數據匯總分析和審核確認工作;牽頭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綜合管理以及入口網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綜合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和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全區高技能人才重點項目和鄉土人才項目的評定工作;擬定全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及管理規則,統籌指導全區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設立審批和業務管理;承擔全區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教師職稱評審的組織工作;負責技能人才培養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政策;統籌協調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技能鑑定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全區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擬訂全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區就業創業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的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區就業管理政策;擬訂促進就業創業專項經費預算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全區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
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政策和實施辦法;擬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被征地人員就業培訓相關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的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組織軍隊退役士兵就業培訓工作;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和監督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承擔區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高技能人才工作辦公室具體工作;指導職業培訓機構安全管理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政策;負責落實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資格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承辦崗位設定方案備案;負責全區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省、市、區有突出貢獻青年專家的選拔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承擔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領域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繼續教育及考核、獎懲等相關政策。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指導、監督和管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聘用、解聘辭聘等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辦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備案;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政策規定;配合有關部門負責事業單位政策性安置工作;承辦區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承擔區級機關、區屬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領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評比表彰或獎勵;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安全生產知識納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培訓學習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勞動關係科
擬訂全區勞動關係政策,組織調處全區勞動關係工作;綜合管理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擬訂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審查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定;負責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全區企業薪酬調查工作,適時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價位和人工成本信息;組織實施全區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勞動標準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特殊工時的審批工作;參與勞動模範的推薦評定等工作;組織全區勞動關係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協調農民工相關工作;承擔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區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資福利科
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承擔區屬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社會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政策;負責制定全區居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負責全區社會保障業務的指導和管理;擬定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社會保障擴面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負責本部門、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統籌協調工作;牽頭制定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畫、方案和措施,並指導、督促落實;牽頭負責本行業領域公共安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安全文化建設;指導、督促相關科室、單位履行安全生產領域工作職責;組織實施對本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負責推進本行業領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牽頭制定和完善本行業領域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定期分析研判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落實安全生產警示約談、信用監管制度;按有關規定上報行業領域事故;配合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每季度總結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形成季度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報區安委辦。完成本單位和區安委辦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直屬單位
區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
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指導和監督人才中介機構的中介行為;負責公共就業管理,落實就業、失業、創業各項政策,實施再就業幫扶,就業和失業動態監測,統籌推進全民創業,負責失業保險業務經辦統籌,指導各鎮(街道)開展各項就業創業服務。
區農村社會保障管理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區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城鎮老齡居民養老補貼政策;組織開展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申報、稽核等事項;建立和管理參保人員資料庫及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負責審核、發放社保待遇;協助有關部門制定被征地農民補償方案,實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待遇落實;負責全區用工單位工傷認定案件的受理登記、調查取證、矛盾調處、案卷歸檔等工作;負責全區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相關工作。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負責全區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負責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