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9日,無錫金融賦能大會暨無錫尚賢湖金融峰會舉行,會上發布了《無錫市促進股權投資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
《政策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促進股權投資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9日
全文
《政策意見》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信息量巨大,
01
加快股權投資機構集聚發展
◆重點打造“尚賢湖基金PARK”示範性綜合性股權投資集聚區。
◆對於基金在本地投資企業的資金比例達到基金規模70%及以上的可給予一定獎勵。
◆支持符合條件的集聚區、服務基地申報江蘇省創投業投資集聚發展示範區、創業投資綜合服務基地,對成功獲評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發揮中國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基金二期的投資作用,推動社會資本、產業資本、金融資本向實體經濟匯聚投入。
◆鼓勵無錫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與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市場化的天使投資子基金。
◆支持行業龍頭企業、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科研院所發起設立天使基金。
◆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設立科創投資基金,探索“創投風投+孵化”模式。
◆圍繞無錫“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產業投資發展高地”進行宣傳,進一步提升“創投無錫”等本地品牌活動的市場影響力。
◆支持股權投資類行業協會在錫舉辦股權投資領域國際級、國家級的專業化、品牌化的活動,對符合現代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的創投會展活動,予以優先支持。
02
加大對股權投資的支持力度
◆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公司制股權投資機構,按其當年實際投資無錫市域內非上市企業的累計投資額每滿人民幣1億元(或等值外幣)的,且投資期限一年以上的,給予符合本措施條件的股權投資機構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萬元,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合夥制股權投資機構,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
◆股權投資基金完成向無錫市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資滿一年後,對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按照實際投資金額(限於貨幣出資)給予最高10%的獎勵,單個投資項目獎勵補貼最高100萬元,每家管理機構每年獎勵補貼最高500萬元。
◆股權投資基金向無錫市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資滿一年後,三年內實際發生損失的,按照股權投資基金對單個投資項目的首輪投資實際發生損失額的20%給予補貼,單個投資項目風險補貼最高200萬元,每家股權投資基金每年風險補貼最高500萬元。
◆持續開展“創投無錫”路演活動,對符合《“太湖人才計畫”跟獎跟補實施辦法》的平台機構和路演機構給予獎勵。
03
加快推動募投管退聯動發展
◆鼓勵我市上市公司、行業龍頭企業等各類主體投資無錫股權投資基金。
◆研究探索商業銀行創投類貸款試點,鼓勵保險資金依規擴大股權投資比例。
◆積極爭取無錫更多股權投資機構獲得社保基金、省財政等國家級、省級基金投資。
◆鼓勵本市金融機構與股權投資機構開展投貸聯動、投債聯動、投保聯動等創新業務。
◆全面探索新形勢下無錫股權投資基金和國際資本的對接模式,面向股權投資已開發國家和地區開展精準招商,鼓勵來錫創新合作。
◆積極爭取設立江蘇股權交易中心無錫子公司,為開展股權投資基金份額轉讓(S份額)搭建平台。
◆充分發揮上交所資本市場服務蘇南基地、深交所無錫基地、長三角資本市場服務基地無錫分中心等精準培育服務功能,加快推進企業上市進程。
◆支持本市有條件的專精特新示範中小企業、獨角獸、瞪羚企業與股權投資機構對接,打通產業鏈創新成果轉化渠道。
04
加大股權投資專業人才支持
◆支持本地股權投資人才參與知名股權投資機構業務,利用陶朱書院等載體,開展多種形式的人才培訓,壯大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人才隊伍。
◆開展黨政機關幹部與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機構人才掛職交流。
◆支持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領域人才申報“太湖人才計畫”,對符合“太湖人才計畫”人才分類認定標準的,經核定後可按規定享受安居、子女教育及醫療保障等政策待遇。
05
加快營造優質配套服務環境
◆探索建立股權投資機構白名單,分類完善股權投資機構市場主體設立、變更的會商、登記流程,提高辦理效率、最佳化營商環境。
◆進一步健全股權投資機構、從業人員行業違法違規記錄,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相關主體,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推動信用信息在政府基金評審、產業扶持政策申請審核等環節中的運用。
◆探索建立非正常經營投資機構常態化公示機制,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市場主體退出工作。
◆引導商業銀行加強賬戶行為監管,確保客戶資金安全。
◆市相關部門積極主動做好風險防範工作,依法打擊各類非法集資、詐欺等違法活動,維護金融秩序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