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台灣居民來往大陸辦理指南

事項名稱,事項編碼,承諾時限,受理機關,受理條件,申請材料,收費標準,法律法規,

事項名稱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簽發

事項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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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

5個工作日

受理機關

出入境管理處

受理條件

台灣居民因在大陸投資貿易等經濟活動或者因其他事務來大陸後,需要多次來往大陸的,要向當地市、縣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多次有效的簽注。

申請材料

2、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規格:33mm×48mm);
3、《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複印件;
4、臨時住宿登記證明;
5、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收費標準

(1)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1993)價費字164號]; (2)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因私赴港簽注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費(1998)799號]; (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494號; (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關於調整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居留簽注收費標準的通知》[公境傳(2011)606號]。 護照新領、換髮、補發200元/本、加注每項/次20元;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30元/本;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簽注、加注、延期每項/次20元;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多次簽注100元/次;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補發250元/本;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補發500元/本; 前往港澳通行證50元/本;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250元/本;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補發500元/本; 一次有效來往大陸簽注20元/件; 一年(含)以內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注100元/件; 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簽注100元/件; 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簽注100元/件; 口岸一次有效來往大陸簽注50元/件; 一次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50元/本; 往來港澳通行證100元/本、延期、加注每項/次20元、一次有效簽注每件/次20元、二次有效簽注每件/次40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次10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次150元、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次200元、長期(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次300元.

法律法規

1、《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1991年12月17日國務院令第93號發布 1992年5月1日實施) 第三章 第十六條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三章台灣居民來大陸;第十六條:台灣居民因在大陸投資、貿易等經濟活動或者因其他事務來大陸後,需要多次來往大陸的,可以向當地市、縣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多次有效的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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