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記賬,即記空賬。無證記賬是指作弊者以支票向銀行竊取現金或轉入他戶後,為隱蔽罪行,在沒有記賬憑證的情況下記載了一筆空賬,一般作弊手法為借:“進銷差價”“其他業務支出”或其他損益賬戶。貸:銀行存款,因此審計人員在審計中應重視“進銷差價”、“其他業務支出”、“損益”賬戶的審計,它們是“無證記賬”的溫床,因為無證記賬必須通過有關賬戶記載一筆空賬,通過這些戶的審計可以說明是否存在記空賬的情況,其次以“銀行對賬單”與單位“銀行存款”賬戶核對其發生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