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被害人犯罪研究

無被害人犯罪研究

《無被害人犯罪研究》是200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恩海。本書重點討論了無被害人犯罪的哲學、刑法學和現實基礎。

基本介紹

  • 書名:無被害人犯罪研究
  • 作者:王恩海著
  • ISBN:9787503698750
  • 頁數:170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基本相信,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文章節選,

基本相信

作 者:王恩海著 叢 書 名:華東政法大學復校三十周年慶典文叢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03698750
出版時間:2009-09-01
版 次:1
頁 數:170
裝 幀:平裝
開 本:32開
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犯罪學

內容簡介

《無被害人犯罪研究》在探討了無被害人犯罪概念的基礎上,之後討論了我國刑法規定的無被害人犯罪的範疇並就其中關犯罪非犯罪化的理由和前景進行了論述,由此說明無被害人犯罪客觀存在的現象,以期引起刑法學界和實務界的關注和重視。

作者簡介

王恩海,男,1976年出生,山東沂南人。分別於1998年、2001年和2006年獲得法學學士學位(煙臺大學)、法學碩士學位(華東政法學院)和法學博士學位(華東政法學院),現為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兼任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目錄

導讀
第一章 無被害人犯罪概述
第一節 無被害人犯罪的概念和特徵
一、無被害人犯罪的概念和分類
二、無被害人犯罪的特徵
第二節 部分國家(地區)規定的無被害人犯罪
一、墮胎
二、成年人之間相互同意的性行為
三、傳播淫穢物品、色情文學作品
四、服用麻醉品(毒品)
五、賭博
第二章 無被害人犯罪的哲學基礎
第一節 自由主義
一、自由主義的含義
二、社群主義——自由主義的對立
三、無被害人犯罪與自由主義
第二節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
一、西方法律與道德的關係模式簡介
二、能否對道德進行法律上的強制
三、無被害人犯罪屬於道德範疇
第三章 無被害人犯罪的刑法學基礎
第一節 非犯罪化思想
一、非犯罪化概述
二、非犯罪化在我國適用的可行性
第二節 法益保護思想
一、法益侵害說概述
二、規範違反說——法益侵害說的對立
第三節 刑法的謙抑思想
一、刑法謙抑思想概述
二、刑法謙抑思想對我國的影響
第四章 無被害人犯罪的現實基礎
第一節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一、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提出
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含義及定位
三、無被害人犯罪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第二節 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提出
二、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含義
三、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實現的途徑
第五章 我國刑法規定的無被害人犯罪
第一節 聚眾淫亂罪
一、聚眾淫亂罪的概念
二、聚眾淫亂行為非犯罪化的原因
三、應限制聚眾淫亂罪的範圍
第二節 賭博罪
一、賭博罪的概念
二、“以賭博為業”行為非犯罪化的原因
餘論——無被害人犯罪對我國的借鑑意義
參考文獻
一、著作及譯註類
二、編著類
三、雜誌類
四、畢業論文
後記

文章節選

第一章 無被害人犯罪概述
20世紀中期,以英國通過的《委員會關於同性戀罪錯和賣淫問題的報告》(也被稱為《沃爾芬登報告》)為起點,西方國家掀起了一股非犯罪化和非刑罰化的浪潮,它主張縮小刑法的調整對象,限制刑罰的適用範圍,在這一浪潮中,美國學者埃德溫·舒爾於1965年首次提出了“無被害人犯罪”這一概念,由此成為主張非犯罪化和非刑罰化人士的主要突破口。因此,無被害人犯罪與非犯罪化、非刑罰化存在密切聯繫,無視這一點將無助於正確認識無被害人犯罪。
第一節 無被害人犯罪的概念和特徵
從犯罪學的角度來看,“被害人”(Victim)一詞源於古代社會宗教儀式上對神的祭祀品(Sacrifice)。當時,這一術語僅指被殺後供於祈禱儀式上的人或物。經過長年的演化,“被害人”一詞的含義不斷擴大,現在我們所稱的“被害人”,是指因各種原因而遭受傷害、損失或困苦的人。具體到“犯罪被害人”這一概念,是指因為他人的犯罪行為(一般也包括尚不構成犯罪的違反刑事法律的行為)而受到傷害、損失或困苦的個人和實體。自20世紀三四十年代形成被害人學這一學科後,理論界對“被害人”的含義存在著廣義和狹義之爭。但大致認為被害人是指因犯罪而導致權利遭受損害的人,其含義為:(1)權益遭受損害的原因限於犯罪,不包括自然災害、動物侵害、民事行政侵權等情況;(2)受到侵害的“權利”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3)“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但在刑事法理論研究過程中,由於犯罪學和刑法學對“犯罪”的認識存在不同理解,因此兩者對“被害人”範圍的界定並不相同。一般而言,前者的範圍廣於後者。如無特殊說明,本書所指的“被害人”、“無被害人”均從刑法學角度予以展開。
一、無被害人犯罪的概念和分類
(一)無被害人犯罪的概念
即使是承認無被害人犯罪的學者,對無被害人犯罪的概念這一問題,也存在不同看法,經不完全歸納,主要有下列幾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無被害人犯罪是指專為保護宗教或道德,而同個人的生活利益無關的犯罪;第二種觀點認為,無被害人犯罪是不對法益產生侵害或者危險的犯罪,換句話說,就是保護法益不明確的犯罪;第三種觀點認為,無被害人犯罪是指沒有直接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不明顯的犯罪;第四種觀點認為,無被害人犯罪是指基於被害人同意,並且沒有對刑法保護的法益造成侵害或者危害的行為;第五種觀點認為,無被害人犯罪是指沒有對法益產生直接危害或威脅,但對與犯罪行為相關的刑法所保護的某種或某些社會關涉形態(人或實體)的利益產生了隱性的危害或威脅的犯罪。
上述概念從不同的角度對無被害人犯罪進行定義,第一個概念指明了無被害人犯罪的主要內容,即為了保護宗教或道德,但其缺陷是沒有指明行為人實施行為時的主觀心態;第二個概念指明了無被害人犯罪的本質,即沒有侵害或者威脅刑法所保護的法益,但它同樣沒有指明行為人實施行為時的主觀心態;第三個概念僅僅從表面現象出發,以有無被害人為標準對這一概念做出文字意義上的解釋,存在語義重複和邏輯缺陷;第四種觀點強調了基於被害人的同意這一無被害人犯罪的表現形式,同時強調了無被害人犯罪的本質,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第五種觀點的缺陷同樣很明顯,論者在將被害人劃分為顯性和隱性的基礎上提出了無被害人犯罪的概念,這一前提條件雖然新穎,但無助於認識無被害人犯罪的基本特徵,相反,對認識這一問題會產生一定的誤導作用。
筆者認為,在界定無被害人犯罪的概念時,至少應當考慮兩個因素:無被害人犯罪的本質和提出的歷史背景。如前述大多數觀點所認同的那樣,無被害人犯罪的本質在於沒有對刑法所保護的法益造成侵害或者威脅;而無被害人犯罪這一概念提出的背景是西方的非犯罪化和非刑罰化浪潮,從美國學者埃德溫·舒爾對無被害人犯罪的界定以及西方各國在其指導思想下採取的立法措施來看,其範圍應當限於侵犯宗教或者道德領域。除此之外,無被害人犯罪大都出於行為人的自願和基於人的本性而實施。基於此,筆者將無被害人犯罪界定為:所謂“無被害人犯罪”是指違反宗教或者道德,出於人的本性或者基於行為人的自願而實施的,沒有對刑法所保護的法益產生侵害或者威脅的行為。它主要包括沒有被害人和被害人是自己的兩種情況。
為更好理解這一概念,可以從下面幾個角度去加以把握:
第一,無被害人犯罪中的“被害人”僅僅指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雖然前述明確刑法視角下的被害人包括國家、單位,但因為絕大多數無被害人犯罪都是違反倫理道德的行為,不可能涉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時,這裡的“被害人”僅僅限於行為的直接侵害對象,不包括間接的侵害對象。例如,論者公認的屬於無被害人犯罪範疇的吸毒行為,很多人認為它對社會公眾的健康也會造成危險。
第二,無被害人犯罪中的“無”是從“被害人”(行為人)而不是從普通人的角度得出的結論。幾乎所有的無被害人犯罪,從普通人或者倫理道德的角度看,都存在“被害人”,這些所謂的“被害人”基本上都是其中的一方行為人,而這些行為人的主觀方面都是自願的,所以從“被害人”(行為人)的角度看並不存在被害人。
第三,無被害人犯罪的主觀方面都是故意,而且大都基於人的本性或者行為人自願實施的,這是無被害人犯罪在主觀方面的主要特徵。
第四,無被害人犯罪與沒有在意的犯罪之間存在區別。在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中,這兩個概念往往被混淆,因此,有必要對這兩個概念加以區別。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不承認無被害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沒有意識到這兩個概念的區別。所謂“沒有在意的犯罪”,是指沒有明確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間的關係,被害人自身也沒有意識到被害的犯罪,如行賄受賄、不法借貸、證券交易法上的內幕交易等白領犯罪、黑市交易、粉飾決算等便屬於此。沒有在意的犯罪的觀念,由於和無被害人犯罪有關而在美國被主張。但是,由於其具有難於發現(被害人方面缺乏被害意識)、加害方沒有罪惡感等特徵,因此,一般認為在犯罪對策上,應與一般犯罪區別對待。但是,由於它一方面具有和傳統犯罪難以同日而語的財產上的損害;另一方面又對社會經濟制度自身具有危害,並被擴展到全體國民的規模,危害極大。因此,一旦查清各種法益侵害之後,便不應將其視為無被害人犯罪。在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中,區別這兩個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筆者認為,兩者主要存在下列區別:
第一,是否侵犯法益不同。無被害人犯罪並不直接侵害或者威脅刑法所保護的具體法益,它所侵犯的主要是社會的倫理道德和善良風俗等超個人法益;而沒有在意的犯罪卻侵犯或者威脅了刑法所保護的法益。
第二,是否存在被害人不同。從“被害人”(行為人)的角度看,無被害人犯罪並不存在被害人,即使存在所謂的“被害人”,也主要是行為人自己;而沒有在意的犯罪卻存在被害人,僅僅是被害人當時沒有察覺而已。
第三,是否發自人的本性不同。從本質上講,大部分無被害人犯罪是發自人的本性;而沒有在意的犯罪和人的本性幾乎沒有關係。
第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否是“被害人”不同。無被害人犯罪中,“被害人”不可能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沒有在意的犯罪中,被害人卻有可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五,從“被害人”的主觀方面來看,無被害人犯罪中的“被害人”無論是在當時還是事後根本就不認為自己是被害人;而沒有在意的犯罪中的被害人則是當時沒有意識到自己是被害人,事後則認為自己是被害人。
從理論和實踐中看,比較常見的無被害人犯罪主要有:酗酒、賭博、傳播淫穢物品、褻瀆神靈;成年人之間相互同意的性行為如重婚、通姦、雞姦、亂倫、賣淫、同性戀;吸食麻醉品(毒品);墮胎;自殺;安樂死等。下列幾種犯罪屬於沒有在意的犯罪:行賄受賄、不法借貸、內幕交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
(二)無被害人犯罪的分類
第一,以是否有相對人為標準,可以將無被害人犯罪劃分為單方的自損行為和雙方的交換行為,前者如吸毒、酗酒等;後者如賣淫、通姦、同性戀等。
第二,以所涉及的內容不同,可以劃分為涉及宗教的無被害人犯罪和涉及道德的無被害人犯罪,前者如褻瀆神靈等;後者又可以細分為涉及性利益的行為,如賣淫、通姦等;涉及生命權益的行為,如自殺、墮胎、安樂死等;涉及財物方面的行為,如賭博等;涉及使用藥物的行為,如吸食毒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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