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無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無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無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無為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住宅與房地產業、建築業發展規劃,擬訂地方性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監督檢查住宅與房地產業、建築行業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負責房地產及建築市場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實施行業監督管理。
(二)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項目建設及綜合驗收、決算預審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務院、省、市關於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項方針、政策。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全縣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住房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各類房屋的行業管理。
(四)負責房地產綜合開發資質管理、項目管理;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和住宅小區的綜合驗收。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檔案管理,負責房產測繪的監督管理;負責對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交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工作;參與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負責調查、界定城鎮異產毗鄰房屋的產權及維修責任;負責縣直管公房的資產運營、管理經營和安全維護工作。
(六)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行業管理和徵收安置房建設交付工作,擬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政策;負責全縣房屋徵收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全縣物業服務企業的行業管理和資質管理;負責全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負責全縣房屋安全鑑定和等級評定;負責全縣白蟻防治行業管理。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縣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全縣建築業發展規劃。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建築工程質量投訴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造價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重點工程的預算審查。
(八)管理城市公用事業。負責城市供水、燃氣、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管理市政設施、城區防汛排澇、城區排水;管理城市園林和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初審和管理。
(九)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制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與管理重大技術項目引進工作。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
(十)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工程、燃氣和物業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畫,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組織開展內審工作。
(十三)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綜合開發和建設。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民防空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縣人民防空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組織制定縣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組建並指導縣防空防災專業隊伍和民眾防空隊伍建設與訓練工作。負責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協調、監督、保障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擬定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參與指導城市地下工程的建設;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縣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承擔政府賦予的搶險救災工作,參與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規劃、方案擬訂,擔負構建指揮平台、整合相關信息資源、組織疏散安置等相關服務和保障任務。組織開展人民防空防災宣傳教育,組織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廣人民防空防災科學技術研究套用成果。編制人民防空年度預決算,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並實施監督檢查。承辦縣政府、縣人武部、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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