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慣例扣減條款是海上船舶保險中保險人放棄習慣上“以新換舊”扣減權利的條款。在船舶保險中,當保險人對船舶發生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予以賠償時,過去對修理船舶所換新的配付都要按以新換舊扣減的辦法,扣減新部付超過舊部付的那部分價值; 無慣例扣減條款規定對上述新舊件件差價不予扣減,即按新件計賠。現在這個條款原則已被普遍採用。
無慣例扣減條款是船舶保險契約中有關保險人放棄“以新換舊”扣減權利的條款。按照海上保險的習慣,保險人對於被保險船舶的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進行賠付時,有權對修理船舶時所更換的新部件超過舊部件的部分價值扣減。但是,若船舶保險契約規定了無慣例扣減條款時,則保險人放棄了這一扣減權利,對於修理船舶新換的部件全部賠償,不扣除折舊。該條款已為國際船舶保險市場普遍採用。英國倫敦保險協會的 I. T. C. 條款和我國船舶保險條款均有此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