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害食品:鮭鱒鱘

《無公害食品:鮭鱒鱘 NY 5160-2006》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食品冷水性魚類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與貯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公害食品:鮭鱒鱘
  • 外文名:Pollution-free food: Trout sturgeon
1、範圍,2、規範性引用檔案,3、要求,3.1 感官要求,3.2 安全指標,4、試驗方法,4.1 感官檢驗,4.2 無機砷的測定,4.3 甲基汞的測定,4.4 鉛的測定,4.5 鎘的測定,4.6土黴素的測定,4.7 磺胺類的測定,5、檢驗規則,5.1 組批規則與抽樣方法,5.2 檢驗分類,5.3 判定規則,6、包裝,運輸和貯存,6.1 標誌,6.2 包裝,6.3 運輸,6.4 貯存,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食品鮭鱒鱘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大紅鱒(Oncorhynchus mykiss Walbaum)、大西洋鮭(Oncorhynchus salar)、紅點鮭(Salvelinus alpinus)、哲羅魚(Hucho taimen Pallas)、細磷魚(Brachymystax Lenik)、施氏鱘(Acipenser schrenckii Brandt)、達氏鱘(Acipenser dabryanus Dumeril)、俄羅斯鱘(Acipenser gueldenstadti Brandt)等鮭、鱒、鱘的活魚和鮮魚。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5009.11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鎘的測定
GB/T 5009.17 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NY 5051 無公害食品 淡水養殖用水水質
NY 5052 無公害食品 海水養殖用水水質
SC/T 3015 水產品中土黴素、四環素、金黴素殘留量的測定
SC/T 3016-2014 水產品抽樣方法
SC/T 9001 人造冰
SN/T 0208 出口肉中十種磺胺類殘餘量的檢驗方法

3、要求

3.1 感官要求

3.1.1 活魚
魚體健康,遊動正常,無病症;魚體具正常體色和光澤;體態勻稱,無畸形。
3.1.2 鮮魚
鮮魚的感官要求見表1
表1 感官要求
項目
要求
外觀
體形完整,無病態;眼球飽滿,角膜清晰。雌魚產卵期生殖孔突出,有紅腫,屬正常

鰓絲清晰,呈鮮紅、粉紅或暗紅,黏液透明
氣味
具有正常的魚腥味,無異味
肌肉組織
肉質緊密有彈性

3.2 安全指標

鮃鰈的安全指標見表2
表2 安全指標
項目
指標
土黴素 mg/kg
≤100
≤0.1
鉛(以Pb計)mg/kg
≤0.5
鎘(以Cd計)mg/kg
≤0.1
甲基汞(以Hg計)ug/kg
≤0.5
磺胺類總量 ug/kg
≤100
註:其他農藥、獸藥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試驗方法

4.1 感官檢驗

4.1.1 常規檢驗
在光線充足,無異味的環境中,將活魚樣品置於盛有清潔水的水盆中,鮮魚樣品置於清潔的白色搪瓷盤或不鏽鋼工作檯上進行感官檢驗。
4.1.2水煮試驗
在容器中加入500ml引用水,將水燒開後,取約100g用清水洗淨的魚,切塊(不大於3cm*3cm),放於容器中,加蓋,煮5min,打開蓋,聞氣味,品嘗肉質。

4.2 無機砷的測定

按 GB/T 5009.11的規定執行。

4.3 甲基汞的測定

按GB/T 5009.17的規定執行。

4.4 鉛的測定

按 GB/T 5009.12的規定執行。

4.5 鎘的測定

按 GB/T 5009.15的規定執行。

4.6土黴素的測定

按 SC/T 3015 的規定執行。

4.7 磺胺類的測定

按 SN/T 0208的規定執行。

5、檢驗規則

5.1 組批規則與抽樣方法

5.1.1 組批規則
以同一魚塘或同一養殖場中養殖條件相同的產品為一個檢驗批。
5.1.2 抽樣方法
按SC/T 3016-2004的規定執行。
5.1.3 試樣製備
按SC/T 3016-2004中附錄C的規定執行。

5.2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2.1 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必須進行出廠檢驗。出廠檢驗有生產者執行,檢驗項目為感官檢驗。
5.2.2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檢驗項目為本標準中規定的全部項目。
A)申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時。
B)新建養殖場養殖鮭、鱒、鱘。
C)當養殖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形式檢驗要求時。
E)出廠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是。
F)正常生產時,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檢驗。

5.3 判定規則

活、鮮品的感官檢驗所檢項目應符合3.1條規定,感官檢驗結果判定按SC/T 3016-2004中表1 的規定執行。
安全指標的檢驗結果中有一項及一項以上指標不合格,則判本次產品不合格,不得復檢。

6、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誌

按無公害農產品標誌有關規定執行,在產品標誌上,應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單位名稱,及地址,產地,出廠日期等。

6.2 包裝

包裝材料及包裝容器應堅固、潔淨、無毒、無異味,不漏水。
活魚用帆布桶、活魚箱、尼龍袋充氧等裝運。
鮮魚用籮筐、木桶、塑膠箱等包裝。裝箱前應對包裝容器洗淨、消毒。裝箱應層魚層水,加封頂冰,保持魚體溫度在0℃~4℃之間。保鮮用冰應符合SC/T 9001的規定。

6.3 運輸

運輸活魚應保證所需氧氣充足置,用水水質應符合NY 5051 或者NY 5052的規定。
鮮魚運輸應採取保溫保鮮措施,保持魚體溫在0-4C。
運輸工具應潔淨,無毒,無異味,嚴防運輸污染。

6.4 貯存

活魚貯存中應保證所需氧氣充足,暫養的水質應符合NY 5051或NY 5052的規定。
鮮魚貯存時保持魚體溫0-4C。
產品貯於清潔,衛生,無異味符合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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