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雲系統

無人機雲系統(簡稱無人機雲),是指輕小型民用無人機運行動態資料庫系統,用於向無人機用戶提供航行服務、氣象服務等,對民用無人機運行數據(包括運營信息、位置、高度和速度等)進行實時監測。接入系統的無人機應即時上傳飛行數據,無人機雲系統對侵入電子圍欄的無人機具有報警功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人機雲系統
  • 外文名:Unmanned Aerial Vehicle Cloud System
無人機雲系統(簡稱無人機雲),是指輕小型民用無人機運行動態資料庫系統,用於向無人機用戶提供航行服務、氣象服務等,對民用無人機運行數據(包括運營信息、位置、高度和速度等)進行實時監測。接入系統的無人機應即時上傳飛行數據,無人機雲系統對侵入電子圍欄的無人機具有報警功能。
無人機雲提供商須具備的條件
15.1 無人機雲提供商須具備以下條件:
15.1.1設立了專門的組織機構;
15.1.2建立了無人機雲系統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
15.1.3建立了民用無人機駕駛員、運營人資料庫和無人機運行動態資料庫,可以清晰管理和統計持證人員,監測運行情況;
15.1.4已與相應的管制、機場部門建立聯繫,為其提供數據輸入接口,並為用戶提供空域申請信息服務;
15.1.5 建立與相關部門的數據分享機制,建立與其他無人機雲提供商的關鍵數據共享機制;
15.1.6 滿足當地人大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規,遵守軍方為保證國家安全而發布的通告和禁飛要求;
15.1.7 獲得局方試運行批准。
15.2 提供商應定期對系統進行更新擴容,保證其所接入的民用無人機運營人使用方便、數據可靠、低延遲、飛行區域實時有效。
15.3 提供商每6個月向局方提交報告,內容包括無人機雲系統接入航空器架數,運營人數量,技術進步情況,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事故和事故徵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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