烙印化論

烙印化論又稱標誌論、標籤論。認為任何行為都不是有罪的,是社會把某些行為確定為犯罪行為,並給他們打上烙印。一個人變成罪犯,最初是因為他們的行為被認定有罪。這是刑事司法體系所實施的烙印化結果。被標定為違法者的過程可分為3個主要步驟:(1)權威或與當事人關係密切的人對他的行為的“觀察”。(2)把這個人標定為違法者。(3)該人加入違法群體或亞文化群體,從此開始違法生涯。這一理論的代表人物之一史拉戈認為確定某些人有犯罪行為,是法務部門用來保護有產者特權的。

一個人成為罪犯,並非因為他們破壞了法律,而是因為烙印化過程。實際上,只有少數人被控告違犯了法律,還有許多人在很大程度上是有罪的,只不過來被標定為犯罪而已。既然刑罰的目的在於反對人,而不是反對犯罪行為,所以犯罪的特徵就會影響懲罰的嚴重性和後果。只要被貼上犯罪的標籤,這個人就很難消除這個烙印和恢復舊日的社會地位。這一理論還認為,現代社會中,烙印化的社會作用愈來愈取決於環境,取決於一個人的生平和官僚監督組織對他的看法。烙印化由於警察局的拘押監禁活動而強化了違法行為,並可能成為違法職業的催化劑。這一理論的主要代表人物還有埃里克森、羅森啥姆、艾德溫·萊莫特,霍華德·貝克爾、克雷西和沃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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