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烏魯木齊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模、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工作。
(三)負責道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中交通內容的審查。
(四)承擔縣域內國道、省道和大中型交通運輸工程建設的協調工作,參與縣本級綜合交通樞紐規劃、建設、維護、運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管理和養護。
(五)負責客運出租汽車經營委託管理單位資格審查。
(六)承擔全縣交通戰備工作。
(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烏魯木齊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3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直屬單位
(一)縣交通管理服務中心,機構規格副科級,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二)縣農村公路管理站,機構規格副科級,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三)縣農村公路養護隊,機構規格副科級,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差額預算管理。
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另行下達。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