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郵政管理條例》經2019年10月16日烏魯木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2019年11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郵政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
- 頒布單位:烏魯木齊市人大
《烏魯木齊市郵政管理條例》經2019年10月16日烏魯木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2019年11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烏魯木齊市郵政管理條例》經2019年10月16日烏魯木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2019年11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20年1...
安全管理等級標準由寄遞物流管理機構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郵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制定。第二十四條 寄遞物流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寄遞物流經營者安全異常名單,將安全評級中不合格的寄遞物流經營者列入寄遞物流經營安全...
第一條 為了保障郵政普遍服務,加強對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保護用戶和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郵政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快遞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郵政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郵政建設和管理,保證郵政安全暢通,促進郵政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進行郵政建設、郵政...
第一條 為了促進自治區郵電通信事業的發展,提高郵電通信服務質量,適應自治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發展郵電通信事業,應遵循統籌規劃...
烏魯木齊市郵政管理局於2012年12月12日成立,主要工作職責是研究擬定本地區郵政發展規劃;監督管理本地區郵政市場及郵政普遍服務和機要通信等特殊服務的實施;基本簡介 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統計等工作。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承辦上級郵政...
對郵政管理部門實施的監督檢查,寄遞企業應當予以配合。第十八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未實行實名收寄統一管理的,由郵政管理部門依照《快遞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給予處罰。第十九條 寄遞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是為了加強郵件快件綠色包裝管理,保證郵件快件包裝質量,規範郵件快件包裝行為,保障用戶合法權益和寄遞安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快遞暫行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而...
(一)《自治區郵政管理辦法》(2002年9月29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5號) (二)《自治區實施〈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法》(1994年3月7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42號) (三)《自治區取水許可制度實施細則》(1994年4月7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