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教育局

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教育局,是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烏魯木齊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許可權內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科學規劃教育布局,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擬訂教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確定教育事業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推進基礎教育學校(幼稚園)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宣傳規劃、規範推廣、普及套用等工作,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社會學習、普及學習和再培養培訓。
(四)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區級教育經費和項目預算,規劃實施並監督管理;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統籌管理本級教育經費,歸口管理國家、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核撥的專項資金和國外對我區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協調指導全區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五)指導轄區內中國小校、幼稚園的思想政治建設和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勞動實踐教育和科學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
(六)指導教育系統各單位、中國小、幼稚園的安全穩定和政治保衛;做好應急協調和維穩措施的督促落實工作。
(七)組織實施並監督義務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管理全區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辦教育工作;執行學校學籍管理辦法,指導、監督、管理教育招生和考試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學校的設定、撤銷、調整、更名工作;負責民辦學校(含教育培訓中心、幼稚園)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許可權內校車使用許可的初審;指導、協調企業(行業)學校的接收工作。
(八)協調教育對口支援工作。
(九)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職工隊伍建設工作,主管教師培養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繼續教育等培訓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定的申報和聘任等工作。
(十)負責中國小教材教輔、幼稚園教學用書使用指導工作;監督檢查學校課程方案、課程標準的實施;組織、指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教學裝備的配備。
(十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認定校外教育實踐基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國防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動基地和職業教育培訓實習基地等工作。
(十二)配合做好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工作;配合有關民族語言文字監測、研究、科研和文化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擬訂全區教育督導計畫和評估方案,組織開展對各部門、各學校教育督政、督校工作;負責教育強區實施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教育工委安排的各項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行政編制8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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