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擬訂教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確定教育事業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推進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宣傳規劃、規範推廣、普及套用等工作,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社會學習、普及學習和再培養培訓。
(四)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市級教育經費和項目預算,規劃實施並監督管理;統籌管理本級教育經費,歸口管理國家、自治區和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建設和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勞動實踐教育和科學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
(六)指導教育系統各單位、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穩定和政治保衛;做好應急協調和維穩措施的督促落實工作。
(七)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和協調,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辦教育工作;指導、協調高等教育和師範教育;指導、監督、管理教育招生和考試工作。
(八)統籌指導職業教育發展改革和職業指導工作;參與擬訂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開展就業創業工作。
(九)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主管教師培養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繼續教育等工作。
(十)負責中國小教材教輔、幼稚園教學用書使用指導工作;監督檢查學校課程方案、課程標準的實施;組織、指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教學裝備的配備。
(十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認定校外教育實踐基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國防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動基地和職業教育培訓實習基地等工作。
(十二)負責教育系統涉外項目和事務的組織實施和協調聯繫。
(十三)負責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負責民族語言文字改革工作;負責有關民族語言文字監測、研究、科研和文化保護工作;承擔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專業人才規劃和培養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擬訂全市教育督導計畫和評估方案,組織開展對各區(縣)、各部門、各學校教育督政、督校工作;指導、協調教育強區(縣)實施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處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財務、信訪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負責教育系統政務公開和外事管理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教師招聘和公費師範生相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學校(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研究教育改革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組織教育系統重大課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有關地方教育法規和有關政策措施;承辦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有關工作,負責依法治校評估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制定和完善教育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制度和辦事流程,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教育行政許可事項;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指導受理教師申訴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負責教育體制改革;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研究分析教育事業發展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擬訂基礎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辦學標準及教育結構和布局調整方案;指導教育系統科技與信息化工作;統籌負責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工作;按照許可權規劃實施學校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工作;負責指導、協調企業(行業)學校的接收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
(五)思想政治工作處。配合市委教育工委開展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建設和德育工作;負責學校德育工作隊伍建設和德育科研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思政課程建設;協助教育局黨組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指導學校課外活動;指導所屬學校(單位)共青團、學生會和少先隊工作;負責民族團結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學會、研究會、基金會等社團工作。
(六)維穩工作處。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穩定和政治保衛工作;指導學校校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應急管理工作;及時了解教育系統師生思想動態,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綜合輿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工作;加強與政法、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的溝通聯繫,協調處理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突發事件和學校社會治安類突發事件;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承擔機關的安全保衛、應急管理、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等工作。
(七)教育督導處。擬訂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負責組織對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實施監督、指導;負責組織對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學工作實施監督、指導;負責組織實施對教育發展狀況和教育質量開展評估、檢測。
(八)財務審計處。統籌管理本級教育經費,提出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建議;負責全市教育事業和教育經費統計、分析、監測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學校(單位)的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專項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教育費附加的分配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市中國小的教育收費工作;指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學校(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九)基礎教育處。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義務教育辦學標準,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監督檢查學校課程設定方案、課程標準的實施,推進課程改革;擬訂全市中國小招生計畫,指導招生、錄取工作;指導、監督中國小教材教輔、幼稚園教學用書使用工作;指導、評價學校教學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內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區內國中班、高中班工作;負責初、高中畢業證書審核簽發工作;指導、檢查學校圖書館、實驗室建設、管理工作。
(十)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承擔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習基地建設和教育科研工作;擬訂中等職業教育的評估標準和辦法;負責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協調職業教育對口支援工作;指導成人教育、社區教育、青壯年掃盲教育和就業創業指導工作。
(十一)民辦教育處。負責民辦教育黨建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民辦教育辦學方向和辦學行為;指導、管理民辦教育機構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監管工作。
(十二)教師工作處。統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隊伍師德師風建設、教師編制、待遇、繼續教育和各類培訓,以及教師評優表彰等工作;協助做好教師招聘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聘任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全市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承擔教育協作扶貧、教師支教和大學生“實習支教”的協調管理等工作。
(十三)學生工作處。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勞動實踐教育、科學教育、國防教育和各類實踐、研學旅行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活動;指導校園文化建設工作;承擔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勞動實踐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校外教育和親職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學生心理衛生保健、諮詢工作。
(十四)語言文字工作處。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宣傳規劃、規範推廣、普及套用和指導、督查、評估等工作;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教學研究、學習和社會再培養培訓;指導學校(含學前教育機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學工作;組織實施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語言文字標準化翻譯管理工作;負責民族語言文字的文化傳承和改革保護;負責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專業人才規劃、培養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50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機關工勤崗位控制數4名。
原市“雙語”教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教育局,相應劃入從事相關工作的2名人員;原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管理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教育局,相應劃入從事相關工作的3名人員。
直屬單位
(一)市教育研究中心。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63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二)市職業教育中心。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20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1名。
(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10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1名。
(四)市教育綜合服務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33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1名。
(五)市區內學生工作辦公室。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六)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七)市中國小衛生保健指導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15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八)市青少年綜合實踐教育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37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九)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27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十)市教育信息服務中心(市中國小遠程教育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23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十一)中國教育工會烏魯木齊市委員會。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十二)烏魯木齊技師學院。整合烏魯木齊技師學院、市交通技工學校2個事業單位,重新組建烏魯木齊技師學院。機構規格相當正縣級,核定事業編制145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4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8名。
(十三)市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159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7名。
(十四)市聾人學校。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86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4名。
(十五)市盲人學校(烏魯木齊推拿職業學校)。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86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4名。
(十六)市第一中學。機構規格相當正縣級,核定事業編制329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5名。
(十七)市第二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186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十八)市第五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152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十九)市高級中學。機構規格相當正縣級,核定事業編制304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5名。
(二十)市第八中學。機構規格相當正縣級,核定事業編制267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5名。
(二十一)市第十二中學(市外國 語學校)。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272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二十二)市第十三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240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二十三)市第十五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291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3名。
(二十四)市第十六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251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二十五)市第二十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227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二十六)市第二十三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227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二十七)市第三十六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183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二十八)市第五十八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310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二十九)市第六十六中學。機構規格相當正縣級,核定事業編制453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5名。
(三十)市第六十七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226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三十一)市第六十八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202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三十二)市第七十中學。機構規格相當正縣級,核定事業編制336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5名。
(三十三)市實驗學校。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281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三十四)市第130中學。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65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另行下達。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17年11月,榮獲第四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2019年10月,入選2019年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滿天星”訓練營名單。
領導簡介
局長:趙黎
市教育工委書記、局黨組書記、副局長:艾則孜·吉利力
市教育工委委員、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章銳
市教育工委委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