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

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

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楊序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Urumqi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現任領導:楊序德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區(縣)、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法規草案,組織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類綜合性法規、規章、標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編制和落實信息傳輸渠道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應急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授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指揮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區(縣)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和分配中央、自治區和我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煤礦除外)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市公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水務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水務局、氣象局、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各區(縣)防洪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市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市水務局防洪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市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5)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6)市自然資源局、水務局、 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相關部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相關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應急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指揮機構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承辦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政治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新聞宣傳處(行政審批處)。宣傳貫徹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法制建設,推進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處罰案件的聽證,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制定和完善許可權內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制度和辦事流程,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制定應急管理隊伍業務培訓規劃、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指導、監督管理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經營服務活動;負責安全生產專家庫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災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四)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依法依規指導協調、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巡查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 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相關日常工作。
(五)安全生產監督一處。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工作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參與組織開展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生產監督二處。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制定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七)綜合減災管理處。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負責消防管理工作,督促落實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市防洪抗旱總指揮部、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市自然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相關工作。
(八)規劃財務處(救災和物資保障處)。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場所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自治區和我市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
(九)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應急預案備案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制定和完善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地質災害、水旱災害、火災撲救等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指導各區(縣)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和所屬培訓基地建設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承辦許可權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十)科技和信息化處。承擔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項目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廣以及科技條件平台建設工作。

行政編制

市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3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崗位控制數3名。
原市地震局承擔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劃入市應急管理局;原市防洪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相關職責劃入市應急管理局,相應劃入從事相關工作的7名人員;原市草原防火辦公室相關職責劃入市應急管理局,相應劃入從事相關工作的2名人員。

現任領導

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楊序德

其他事項

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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