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禁止亂塗寫亂刻畫亂張貼的規定(修正)(2002年7月1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43號公布 根據2005年7月14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烏魯木齊市禁止亂塗寫亂刻畫亂張貼的規定〉》的決定》修訂)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
(三)《烏魯木齊市禁止亂塗寫亂刻畫亂張貼的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43號)第七條修改為“亂塗寫、亂刻畫、亂張貼清除工作納入門前衛生保潔責任制。門前衛生保潔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履行責任區的清掃保潔義務”。(四)《烏魯木齊市優待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