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烏魯木齊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決定

《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烏魯木齊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決定》在2008.01.28由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烏魯木齊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8.01.28
  • 實施時間:2008.01.28
《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烏魯木齊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決定》已於2007年11月1日由烏魯木齊市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2008年1月5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
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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