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市林業局

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資源;按有關規定審批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聯繫方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烏蘭浩特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照有關規定管理烏蘭浩特市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活動,負責各類林業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與管理
(四)負責對烏蘭浩特市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森林景觀及其他特種用途林)進行管理;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制定和執行烏蘭浩特市森林及林木採伐限額工作;管理並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
(五)組織、指導全市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與利用。負責全市林業公安工作和林業公安隊伍建設,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案件。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承擔烏蘭浩特市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內設機構

市林業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和紀檢監察室。
(一)人秘股
(二)造林股
(三)森林草原防火股
(四)森林資源林政管理股(對外掛森林公安分局)
紀檢監察室

聯繫方式

地址:興安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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