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市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實施方案

烏蘭浩特市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實施方案,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20日發表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浩特市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實施方案
  • 發表日期: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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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浩特市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實施方案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關於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的指導意見》(內自然資函〔2019〕549號)《興安盟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興署字〔2019〕46號)有關要求,為切實解決工程建設項目評估多、耗時長、成本高等問題,節約投資成本和社會資源,加快項目落地、減輕企業負擔,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烏蘭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盟物流園區推進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有關工作,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實施範圍。烏蘭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盟物流園區內現有可掛牌出讓的建設用地。
  (二)評估事項。
  1.環境影響評價。對區域內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環境質量進行統一監測評估,評估成果供本區域內建設項目使用。
  2.地震安全性評價。結合自身產業定位和實際需要,統一組織開展區域地震安全性評價,評估成果供本區域內建設項目使用。
  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依據區域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統一實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評估成果供本區域內建設項目使用。
  4.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調查摸清區域內礦產資源和礦業權設定情況,對查明儲量的重要礦產資源,編制統一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報告,評估成果供本區域內建設項目使用。區域內單個建設項目不再進行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和登記。
  5.節能評估。根據項目布局,按照項目能源消費和用能結構,開展區域專項節能評估,評估成果供本區域內的建設項目使用。
  6.文物保護評估。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業單位對擬開發土地開展文物保護評估,評估成果供本區域內建設項目使用。
  7.水資源論證。對區域內的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退(排)水情況、對水環境和其他水戶的影響等進行統一評估,編制區域性水資源論證報告,評估成果供本區域內建設項目使用。
  8.水土保持評價。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實施的水土保持設施的數量、質量、進度及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等方面進行確認和評定,具有為水土保持設施行政驗收提供技術支撐和行政職能外延的雙重作用,評估成果供本區域內建設項目使用。
  (三)評估主體。市直各相關部門負責主管領域內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工作,對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進行評審、論證、批准,做好相關經費保障,並協調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問題和政策障礙。
  (四)完成時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烏蘭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盟物流園區內現有可掛牌出讓的建設用地的區域評估工作,實現應評盡評。
  (五)成果時效。區域評估成果的有效期原則上不低於5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成果有效期內,區域評估基礎條件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不得要求重複評估。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區域評估清單。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烏蘭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盟物流園區配合,根據自然地理條件、產業定位和同類建設項目前置審批涉及的評估評價事項,對照上述評估種類,確定區域評估區域範圍、事項和編制要求,建立區域評估清單。
  (二)編制區域評估報告。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由市直各相關單位組織編制,也可以選擇技術力量強、社會信用好、符合資質要求的有關機構開展評估評價,編制區域評估報告。
  (三)部門進行審查認可。區域評估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後,按審批許可權規定報相應主管部門。市直各相關單位按規定組織對區域評估報告進行專家評審論證或第三方諮詢,及時出具相關審查或備案意見。
  (四)區域評估成果使用。區域評估(成果)報告及審查意見在市政府門戶、政務服務門戶、市直各相關部門網站、政務服務大廳公開,烏蘭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盟物流園區管委會留存,供各審批部門和區域內項目單位下載使用。
  三、任務分工
  (一)烏蘭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盟物流園區。負責將園區內適合開展區域評估地塊向市自然資源局申報,並協助抓好落實工作、開展本地區域評估工作。
  (二)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的區域評估工作;負責對烏蘭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盟物流園區申請開展區域評估工作的地塊情況嚴格把關;負責將上述兩個園區內適合開展區域評估的地塊信息轉達給各相關單位。
  (三)市發改委。負責節能評價的區域評估工作。
  (四)盟生態環境局烏蘭浩特市分局。負責環境影響評價評估的區域評估工作。
  (五)市水利局。負責水資源論證以及水土保持評價的區域評估工作。
  (六)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區域評估工作。
  (七)市文化旅遊體育局。負責文物保護的區域評估工作。
  (八)市財政局。負責開展區域評估所需資金的撥付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快推進全市區域評估工作開展,經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烏蘭浩特市區域評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丁宏奭兼任,副主任由張連順兼任(聯繫電話:13948277006),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開展。
  (二)加大支持力度。市發改、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文物、應急管理等部門要認真落實相關政策,主動加強指導。市財政局要根據工作需要,做好經費保障。
  (三)強化督導檢查。建立區域評估評價工作督查機制,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落實到位、積極作為的給予通報表揚。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明顯滯後的要嚴肅問責。各部門要加強聯繫溝通,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困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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