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文化旅遊體育局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文化旅遊體育局

根據烏蘭察布市委、政府批准的《集寧區機構改革方案》(廳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設立集寧區文化旅遊體育局,為集寧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執行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相關決策部署。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旅遊、體育、文物領域事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文化、旅遊、體育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三)擬定全區文化、旅遊、體育、文物領域人才發展規劃,推動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四)研究擬訂藝術創作規劃,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烏蘭牧騎事業發展。承擔、
      組織、協調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五)指導、管理公共文化事業和社會文化體育事業,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業務建設。
(六)指導和管理文物考古、博物館事業,指導文物的保護與利用,貫徹文物保護法規並負責監督執行。
(七)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依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法規,指導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場。指導、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
      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網咖等上網服務性營業場所的前置審核及上報工作,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十)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制訂文化交流計畫。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據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旅遊業發展規劃和旅遊業管理的法律和法規,負責我區旅遊業發展
        規劃和具體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
(十二)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負責對山水風光、民俗風情、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對外宣傳和重大的宣傳促銷活動,組織指導旅遊資源和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十三)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重大旅遊區域的規劃、設計、建設。組織旅遊項目的編制審查、入庫、申報及實施。
(十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各類旅遊景區、度假區、旅遊飯店、
        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設施的標準和服務標準。按規定備案旅行社分社資格,並指導業務工作。指導並開展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
        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認定製度和等級評定製度。
(十五)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訂體育工作的有關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
        開展體育活動,做好學校、企事業、機關、農村、城市社區等社會體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少數民族體育事業
        發展,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七)完成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集寧區文化旅遊體育局內設十個股室,即綜合辦公室、民眾文化股、藝術股、旅遊行業管理股、旅遊資源開發股、競技體育股、民眾體育股、文化市場管理股、文化產業發展股、文物管理股,下設7個二級事業單位,分別是文化館、圖書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烏蘭牧騎、察哈爾民俗博物館、文物管理所、體育館。

現任領導

局長:王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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