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批准的《烏蘭察布市機構改革方案》和我市印發的《烏蘭察市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烏蘭察市市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市交通運輸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烏蘭察布市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和市委相關決策部暑,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參與起草涉及交通運輸領域的城鄉建設與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我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規劃;組織擬訂全市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參與擬訂物流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工作。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以及其他涉及財政土地、價格、融資等方面的建議,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工作。
(三)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管理維護工作。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和收費公路關事項,指導公路養護、路政、運營服務等工作,承擔公路統籌調度、路網監測工作。承辦農村公路、國邊防公路相關工作。
(四)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造價定額、招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監督管理工作。
(五)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相關行許可等工作。指導公共汽車、整遷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指導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管理。
(六)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陵陵整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監測分析相關路網運行情況,發布相關信息。負責調控全市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
(七)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重大案件調查和跨行政區域執法,承辦指定管轄案件。
(入)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拜拒欠、污染防治工作。
(九)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創新推廣,指導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十)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改革工作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人才、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生態環保、維穩信訪、食品安全、脫籃企殃院貧攻堅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主要會議的籌備組織,承擔綜合性檔案起草、文電、信息、督查、保密、檔案信訪、史志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指導交通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擬定交通行業應急預案並重講殼采監督實施;指導局直系統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管理機關事務中心及機關國有資產;負乎戶微責政策法規研究、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資、考核、培訓、社會保障及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統計等工作;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局直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評聘及交通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承辦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科技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並組織實施。
(三)紀檢監察執法室
承擔交通行業黨風廉政建設、行政執法管理工作;承辦相關行政章備戲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助本部門黨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鞏固治理公路“三亂”等職責;監督、協調本部門研究制定本系統、本行業預防和懲治腐敗的措施。
(四)規劃科
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公路、水路發展規劃,提出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建議;負責國家投資、國家與地方政府投資以及利用外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綜合分析和預測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和趨勢,引導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提出交通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自治區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安排建議;承擔交通行業公路、水路固定資產統計工作;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五)運輸科
貫徹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組織擬定全市道路運輸行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公路客運、水運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負責公路客貨運、水上運輸行業管理;負責全市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客貨站場建設和全市農村客運站、候車亭、停靠點的建設及驗收工作。
(六)財務科
制定交通行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建設資金的撥付管理;承擔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利用外資有關工作;承擔全市公路養護支出計畫預算的編制、實施和財務決算;對收費還貸公路通行費進行管理。
(七)審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對交通行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重大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的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全市公路工程項目的全過程審計;協助有關部門對局直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負責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指導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審計工作。
(八)工程技術科
負責市管公路(包括農村牧區公路)建設項目招投標、交(竣)工驗收,設計檔案及預算批覆;承擔工程進度、質量監管和投資監管等工程管理職責;編制交通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承擔交通科技項目的立項、申報、驗收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新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套用工作;承擔交通行業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承擔交通系統公路工程學會的日常工作。
(九)交通戰備科
承擔全市交通系統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制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制定國防交通應急保障方案;承擔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徵用職責;承擔應急交通戰備隊伍和交通儲備器材的管理職責;負責國防教育,預備役隊伍日常工作;參與搶險救災等重大自然災害的交通保障。
(十)機關黨委
負責局黨組的日常工作及黨組會議的準備、通知、記錄;負責系統內的黨員教育培訓;負責黨員管理、發展黨員和明主評議黨員;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本系統困難黨員、困難職工的慰問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的換屆;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黨建和民眾團體工作;負責單位共性目標考核工作和全系統行業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扶貧幫困工作;協調指導系統內的扶貧幫困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文元
(三)紀檢監察執法室
承擔交通行業黨風廉政建設、行政執法管理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助本部門黨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鞏固治理公路“三亂”等職責;監督、協調本部門研究制定本系統、本行業預防和懲治腐敗的措施。
(四)規劃科
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公路、水路發展規劃,提出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建議;負責國家投資、國家與地方政府投資以及利用外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綜合分析和預測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和趨勢,引導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提出交通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自治區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安排建議;承擔交通行業公路、水路固定資產統計工作;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五)運輸科
貫徹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組織擬定全市道路運輸行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公路客運、水運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負責公路客貨運、水上運輸行業管理;負責全市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客貨站場建設和全市農村客運站、候車亭、停靠點的建設及驗收工作。
(六)財務科
制定交通行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建設資金的撥付管理;承擔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利用外資有關工作;承擔全市公路養護支出計畫預算的編制、實施和財務決算;對收費還貸公路通行費進行管理。
(七)審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對交通行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重大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的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全市公路工程項目的全過程審計;協助有關部門對局直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負責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指導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審計工作。
(八)工程技術科
負責市管公路(包括農村牧區公路)建設項目招投標、交(竣)工驗收,設計檔案及預算批覆;承擔工程進度、質量監管和投資監管等工程管理職責;編制交通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承擔交通科技項目的立項、申報、驗收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新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套用工作;承擔交通行業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承擔交通系統公路工程學會的日常工作。
(九)交通戰備科
承擔全市交通系統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制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制定國防交通應急保障方案;承擔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徵用職責;承擔應急交通戰備隊伍和交通儲備器材的管理職責;負責國防教育,預備役隊伍日常工作;參與搶險救災等重大自然災害的交通保障。
(十)機關黨委
負責局黨組的日常工作及黨組會議的準備、通知、記錄;負責系統內的黨員教育培訓;負責黨員管理、發展黨員和明主評議黨員;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本系統困難黨員、困難職工的慰問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的換屆;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黨建和民眾團體工作;負責單位共性目標考核工作和全系統行業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扶貧幫困工作;協調指導系統內的扶貧幫困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