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蘇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烏蘇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烏蘇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烏蘇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蘇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烏蘇市烏魯木齊北路22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實施全面健身綱要、旅遊興疆戰略。
  (二)統籌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事業、產業振興發展,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創新融合綠色發展,實施“文化和旅遊+”、“體育和旅遊+”。落實文化體育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化體育公共服務。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企業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文化和旅遊景區管理,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及藝術研究評論,扶持堅守中華文化立場、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管理社會文化事業,促進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發展,指導、協調民眾文化事業和少年兒童文化事業。
  (六)負責公共文化體育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全市體育惠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研究。推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負責對自治區、地區下達的文化體育和旅遊事業發展資金的投資立項的審定報批,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負責文化和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指導文化和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四)指導統籌文物工作。負責文物保護管理、搶救維修、考古發掘、科技研究、文物鑑定以及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博物館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規範社會文物流通、經銷和拍賣活動等工作。
  (十五)負責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員隊伍建設;指導協調業餘體校和體育總會工作。
  (十七)負責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推進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管理全市境內承辦的國際性、商業性體育比賽和經批准開展的特殊體育經營活動。
  (十八)負責指導體育宣傳、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推進體育文化建設;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十九)負責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二十)負責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工作。
  (二十一)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十二)負責制定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十三)負責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對市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許可權內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四)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境外衛星電視節目接收的監管。
  (二十五)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二十六)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監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二十七)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局辦公室
(二)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產業發展室

事業單位

(一)烏蘇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
依法查處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查處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文化藝術經營、展覽展播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旅遊經營單位和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除製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和走私放映盜版影片等違法活動;查處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方面的違法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非法出版單位和個人的違法出版活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查處網路文化、網路視聽、網路出版等方面的違法經營活動;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承辦烏蘇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烏蘇市旅遊發展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委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旅遊資源、旅遊政策等信息諮詢服務和宣傳工作;負責旅遊企業、旅遊景點、民宿戶的服務工作;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承擔智慧旅遊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市場調研、行業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旅遊節慶活動和旅遊宣傳推廣活動,負責本市節慶活動品牌設計和運營;承辦烏蘇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烏蘇市文工團
是利用文藝演出形式宣傳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活躍城鄉幹部民眾的文化生活;突出重點,集中力量抓好文化精品生產,推出一批具有民族特色,時代意義和國際影響的精品,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激發各族人民的文化創造活力,提高文化軟實力,準確把握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新目標;對外文化交流,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各種臨時性演出任務;承辦烏蘇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烏蘇市文物管理所(含市博物館):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物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監督指導轄區內各項文物工作;協調文物交流,促進文物事業發展,協調文物展覽,文物複製仿製,文物影視資料攝影,文物影視製品經營,文物旅遊活動組織,文物諮詢;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增強全民族全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負責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可移動文物的徵集、收藏、保管、陳列、展示,充實博物館展品的內容,提高展品的內涵;對館藏文物按有關規定進行妥善保管。採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盜,確保文物安全;對全市範圍內的歷史、民俗文物進行普查、徵集和保護;舉辦文物展出,發揮宣傳視窗作用,為經濟發展服務,推動我市旅遊業發展;對各個時期遺址、歷史建築物進行保護,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擊文物犯罪活動,創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護環境;承辦烏蘇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烏蘇市圖書館(含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烏蘇支中心)
開展文獻借閱、閱覽、讀者輔導、參考諮詢、信息服務和用於培訓工作,提高讀者的信息意識和利用文獻信息的技能;科學合理地組織館藏,既要有利於文獻信息的管理和保護,更要有利於文獻信息的充分利用;積極採用現代技術,實行科學管理,不斷提高業務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最大限度地滿足讀者的需要,以“讀者為本,服務育人”為宗旨,健全服務體系,做好服務工作。實行全天候開放服務,書刊閱覽服務時間每周達到56小時以上,假期保證一定的開放時間;網上資源的服務應做到每天8小時開放;開展多功能、多層次、多方式的讀者服務工作,提高各種文獻的利用率。兼顧紙質文獻、電子文獻和其他載體文獻的流通閱覽,積極推廣紙質文獻開架借閱、電子資源上網服務。積極開展參考諮詢、文獻信息定題檢索、課題成果查新、信息編譯和分析研究、最新文獻報導等信息服務工作;開展多樣化的讀者教育活動,通過編制推薦書目、導讀書目、舉辦書刊展評等多種方式進行閱讀輔導;通過開設文獻信息檢索與利用課程以及其他多種手段,進行圖書館知識和信息素質教育。培養讀者的信息意識和獲取、利用文獻信息的能力,幫助並指導讀者有效地獲取和利用文獻信息;指導、管理全市圖書事業,加強基本設施建設,開發利用圖書資源,推動圖書事業標準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進程;做好電子閱覽記錄手冊的整理,統計工作,並掌握讀者使用需求;和遠程辦協作,提供教學平台,最大限度為社會服務;指導讀者正確使用電腦查閱資料以及圖書館館藏目錄,為讀者提供大型的全文期刊資料庫和電子圖書資料庫,瀏覽圖書館各類光碟文獻,檢索。訪問Internet網路中的世界著名網站、全國各高院網和國內資料庫等各有關網站,可舉辦各類學術報告、微機講座、提供文檢教學和實習;認真處理讀者在閱覽電子讀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好電子閱覽室定期維護管理工作;承辦烏蘇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烏蘇市文化館(含美術館)
組織開展民眾文化活動,輔導創作、培訓文體骨幹,挖掘文藝新人;協助其他部門及文化站、社區、學校等企事業單位開展文體活動;舉辦美術、攝影等藝術展覽,指導各區鄉文化站工作;管理登記全市文化指導員;組織舉辦歷年的民眾文藝會演、音樂舞蹈會演、戲劇小品比賽、新故事比賽等重大文藝活動;承辦烏蘇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烏蘇市體育館(含烏蘇市業餘體育學校)
規劃全市體育運動項目布局;加強體育隊伍建設,搞好民眾體育、學校體育、競技體育等工作;提供訓練基地與相關服務,促進體育事業發展;兼有普及輔導訓練和組織競賽雙重職能,各類運動項目,體育俱樂部,運動員培訓,後備人才培養;研究制定本市業餘體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隊參加上級安排的各級各類體育比賽;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完成全市範圍的選材、培訓工作;規劃本市運動項目布局,實施後備體育人才培養的發展規劃並向上級輸送優秀體育人才;抓好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建設,切實組織青少年開展體育活動;負責管理維護好體校各類體育場地、器械的完好;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比賽、培訓、輔導等);加強學生管理,規範教學和訓練,嚴格食宿管理,確保學生的安全;承辦烏蘇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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