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海市衛生局
- 位於: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
- 定義:市政府主管衛生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衛生法制與監督科,疾病預防與控制科,疾病預防與控制科 醫療衛生與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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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1.研究制定辦公室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辦公室行政、人事、文秘管理及組織協調工作
3.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系統基層黨組織黨員目標管理,重點抓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5.負責承辦黨委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草擬黨委重要檔案和一般文稿
6.負責系統內黨務、工會、團委、婦委會、紀檢監察、新聞宣傳工作
7.負責消防、環保、信訪、老幹部工作、計畫生育、社會綜合治安管理工作
8.負責本局及所屬二級單位的財務、統計、內部審計工凶習局酷作
9.負責達抹習系統內技術職稱組織評審工作和勞資人事工作
10.負責全市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1.草擬修改局領導交辦的重要檔案
12.負責承辦局內重要行政會議的會務工作
13.負責全市衛生統計工作
14.負責局機關管理、後勤服務
15.完成局領導及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衛生法制與監督科
1.制定地方性衛生行政執法規章,組織開展衛生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的具晚汗體實施工作。
2.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衛生行政訴訟,並對全市衛生執法工作實達妹旬施監督。
3.負責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證件發放和隊伍管理工作。
4.依法對食品衛生、職業病防治、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放射防護、學校衛生及傳染病防治等工作的監督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審批核發法律、法規規定的衛生許可證。
5.負責衛生監督執法檢驗出證機構的認證與管理工作。
6.負責對健康相關產品廣告宣傳內容進行審查。
7.依法對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8.負責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衛生法制建設工作。
9.完成局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疾病預防與控制科
1.負責組織實施法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以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落實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疾病的防治規劃、方案,並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評價;
3.負責組織對不明原因疾病、新發疾病的組織調查和指導;依法組織調度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實施緊急處置,控制疫情的蔓延;
4.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及傳染病患者進行組織調查,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及蔓延;
5.負責疫情信息系統規劃、建設的管理工作;
6.依法負責全市性病、愛滋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7.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指導結核病防治網路建設和結核病歸口管理;
8.負責全市醫療機構消毒工作的管理;
9.負責全市計畫免疫工作的組織實施;
10.負責預防用生物製品使用的監督管理;
11.負責全市計畫免疫艱妹想相關傳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組織制定防治計畫,進行監督檢查與評價;
12.組織制訂落實全市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培訓計畫,並進行監督檢查;
13.負責開展重大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健康促進活動,運用健康促進策略,指導實施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綜合防治;
14.承辦局領導交付的其他任務。
醫療衛生與科技教育科
1.組織實施醫政、中蒙醫、科技教育和學會工作。
2.貫徹執行醫療衛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3.負責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
4.研究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工作;
5.負責輸血機構的設定和管祝牛陵理工作;
6.負責醫學教育、人才培養、科研項目申報及上報成果工作;
7.負責城鄉個體開業醫療技術人員和醫療機構的管理工作;
8.組織實施醫療、康復、護理、院內感染等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
9.負責三級醫療網的建設工作;
10.負朽捆姜狼責醫療救護及醫療隊的組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搶救;
11.負責本市中蒙醫工作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及中蒙醫、中西醫結合的科研管理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
12.做好《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獻血法》等法律、法規的監督執法工作。
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1.負責制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婦幼衛生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並協調指導實施。
2.研究指導農村衛生工作的改革和管理;組織實施鄉村一體化管理和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制訂初級衛生保健發展規劃、評價標準、階段目標,並組織實施。
3.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履行初級衛生保健的相應職責。
4.研究指導城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
5.負責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及有關專項技術服務的實施監督。負責審核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核准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6.負責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與管理和全市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綱要衛生部分的組織和實施。
7.負責婦幼衛生監測及年報信息的管理。
8.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幹部保健科
1.承擔市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幹部醫療保健工作的各項活動。指導保健醫院搞好保健基地建設和做好保健門診、住院等醫療管理工作。組織全市保健幹部查體,承擔市委、市政府組織的大型活動的醫療保健任務。
3.負責管理市保健委員會所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健康檢查工作。負責對全市幹部保健部門業務指導和聯繫。
4.負責研究制訂我市幹部醫療保健保障方案和有關規章制度。
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機關事務中心工作、辦公用品管理、後勤服務、車輛維護使用。
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1.認真貫徹落實愛國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2.根據上級愛委會和創建辦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市愛委會工作和創建工作的實際情況,制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創建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開展“除四害”,除害防病工作。
4.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愛國衛生組織管理工作,確保機構、人員、工作任務、辦公、交通工具落實。
5.負責組織實施對各區、鄉(鎮)、有關街道辦事處開展農村改廁、改水和對已改廁、改水後的管理工作。開展改廁、改水示範村活動。
6.負責組織實施對各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村委會、轄區公共單位開展社區健康教育和控煙健康教育工作。
7.負責組織各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轄區公共單位開展創建市、區衛生先進單位、先進單位、示範居民區,市、區衛生村活動。
8.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實施除四害、控煙健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
9.負責制訂全市創建工作方案、計畫,積極開展“創建杯”評比活動,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10.負責組織協調各區、鄉(鎮)、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局委及轄區各公共單位開展創建國家衛生城區工作,督促責任單位全面完成各項創建目標任務。
11.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全市市容環境衛生,都市村莊、入市口、單位、居民區、食品行業衛生檢查評比活動。
12.負責組織安排好迎接市創建辦每季度“創建杯”衛生檢查、千分倒扣檢查及其他衛生檢查評比。
13.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加大創建工作宣傳力度,調動各個方面的力量,全面完成創建目標任務。
14.對創建工作中出現互相扯皮、界定不清的問題,負責搞好協調、裁決工作。
15.對市、區領導、市創建辦檢查發現、督察出來及新聞曝光的問題,及時督促責任單位落實整改。
16.負責協調市有關部門在創建工作中的問題。
17.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工作任務。
主要職責
(二)擬定全市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的總體方案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合理配置衛生資源。
(三)組織擬定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負責衛生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貫徹落實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規範服務行為;組織醫學衛生專業教育和在職繼續教育。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醫學科學研究規劃,組織重大醫療科研攻關,推廣醫學科研成果,實施重點醫學專科建設。貫徹醫務人員畢業後教育和終身教育策略,實施人才強醫的人才培養戰略。
(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目標的總體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的發展規劃及服務標準。
(六)制定全市疾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有關部門防治職業病。
(七)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學校的衛生;組織實施國內食品質量管理規範和衛生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推廣食品、飲用水的衛生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規劃、建築施工、工礦企業、機關學校和社會服務行業的衛生標準;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工作;負責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準入管理;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醫療應急。
(八)依法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
(九)協助有關部門擬定市區域衛生規劃;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服務網路;指導醫療衛生單位的業務建設;負責醫療衛生機構分級管理的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管理社會醫療機構;負責全市醫療衛生技術質量的控制與管理。
(十)貫徹落實黨的中西醫並重方針,制定我市中醫、中西醫結合的政策法規;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全行業管理工作;推進中醫的繼承與創新,推動中醫現代化建設;加強全市中醫及中西醫結合全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醫療急救網的規劃、建設;依法組織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反恐、核電站與核輻射以及其他重大意外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處置;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自然災害中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培訓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指導各區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和應對其他突發事件的傷病員救治工作。
(十二)負責衛生事業經費的計畫管理,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審核醫療衛生收費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醫療衛生收費標準,並監督執行。
(十三)組織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
(十四)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衛生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認定、職稱評聘的考核、考試、評審、晉升和聘任工作。
(十五)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招生、招工、兵役和出國人員的體格檢查。
(十六)負責幹部保健工作。
(十七)指導中華醫學分會和紅十字會的工作。
(十八)建立完善與企業對話溝通制度,提供高效優質報務。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二)擬定全市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的總體方案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合理配置衛生資源。
(三)組織擬定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負責衛生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貫徹落實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規範服務行為;組織醫學衛生專業教育和在職繼續教育。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醫學科學研究規劃,組織重大醫療科研攻關,推廣醫學科研成果,實施重點醫學專科建設。貫徹醫務人員畢業後教育和終身教育策略,實施人才強醫的人才培養戰略。
(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目標的總體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的發展規劃及服務標準。
(六)制定全市疾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有關部門防治職業病。
(七)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學校的衛生;組織實施國內食品質量管理規範和衛生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推廣食品、飲用水的衛生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規劃、建築施工、工礦企業、機關學校和社會服務行業的衛生標準;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工作;負責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準入管理;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醫療應急。
(八)依法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
(九)協助有關部門擬定市區域衛生規劃;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服務網路;指導醫療衛生單位的業務建設;負責醫療衛生機構分級管理的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管理社會醫療機構;負責全市醫療衛生技術質量的控制與管理。
(十)貫徹落實黨的中西醫並重方針,制定我市中醫、中西醫結合的政策法規;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全行業管理工作;推進中醫的繼承與創新,推動中醫現代化建設;加強全市中醫及中西醫結合全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醫療急救網的規劃、建設;依法組織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反恐、核電站與核輻射以及其他重大意外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處置;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自然災害中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培訓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指導各區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和應對其他突發事件的傷病員救治工作。
(十二)負責衛生事業經費的計畫管理,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審核醫療衛生收費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醫療衛生收費標準,並監督執行。
(十三)組織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
(十四)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衛生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認定、職稱評聘的考核、考試、評審、晉升和聘任工作。
(十五)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招生、招工、兵役和出國人員的體格檢查。
(十六)負責幹部保健工作。
(十七)指導中華醫學分會和紅十字會的工作。
(十八)建立完善與企業對話溝通制度,提供高效優質報務。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