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隨著網際網路蓬勃發展,網購日益成為人們生活中的一個消費習慣,但與此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受“好評在手、利潤我有”的利益驅使,近幾年,“炒信”呈現出職業化、專業化、產業化的特點。
手段
“炒信”過程中非法獲利的途徑主要有幾個方面:
一是每個入會會員繳納的540元會員費和培訓費的收入;
二是賣任務點的收入,平台在每筆“炒信”活動中抽取10%的點數,後以每個點5元的價格出售獲利;
三是幫助別人“炒信”獲利,平台幫助他人完成虛假交易獲取任務點後再出售;
四是銷售空包獲利,通過代售快遞空包的差價獲取利益。
利益
通過虛假的交易信息,買賣者均獲得了各自所需的利益。
網店主可以隨心所欲根據自身的需求發布虛假物品成交的信息從而提高相關物品的銷售及店鋪的信譽,達到擴大人氣、快速疊加信譽積分,使自身產品被購買的機率增加。
而職業“炒信”買家,每天只要動動滑鼠購買物品,便可獲得每筆幾元甚至幾十元的佣金。據統計,高峰時期,一位職業“炒信”買家每天至少可獲1000元的佣金。
危害
“炒信”是靠炒作起來的“信譽”,欺騙了消費者,最終損害的除了消費者的利益,還會使整個網路購物平台受到消費者的質疑,長此以往,電子商務的發展會因此受到衝擊。比如,快遞公司製造虛假物流號段(空包),供商家及工作室刷單使用。快遞公司或下級代理可為刷單商家出具快遞簽收證明,以假亂真,干擾系統識別。
現狀
僅2013年,淘寶網路安全部門查獲虛假交易賣家就約有120萬家,涉及交易約5億筆,查獲虛假交易買家賬號有800萬家,交易額超過100億元。職業“炒信”買家保守統計約數萬人。而這僅僅是已發現的冰山一角。
2012年至2013年,網際網路購物網路規則發生變更,網路交易平台均加大了對“炒信”等虛假交易的查處力度,但“炒信”灰色產業卻沒有消失。而且,由於買賣雙方虛假交易的巨大需求及高額獲利,“炒信”已經形成一條完整的灰色產業鏈,包括虛假物流、刷單軟體、販賣個人信息、招募刷手等多個環節。
對策
2015年1月,天貓商城發布了2015服務新標準,其核心內容之一就是天貓將通過線上數據監控及線下調查取證等手段,更嚴厲打擊“刷單”、炒信等現象。為此,阿里巴巴成立聯合行動小組,一方面剔除涉及“炒信”的相關數據,在搜尋底層基礎數據中,清洗掉商家物流刷單引發的一切數據權重。另一方面,對物流數據異常的快遞公司進行實時重點監控。
2015年4月,阿里通過旗下擁有上百家物流快遞的菜鳥網路,強制下線了快遞公司“城市100”,淘寶、天貓、聚划算等都不會再與該公司開展快遞業務合作。
2015年5月,阿里開出了的首張炒信罰單——首批23個天貓商家被查實參與了“炒信”,即“物流刷單”。在天貓的嚴厲打擊下,這些商家被查封清退了。
隨著電子商務日益在經濟生活中占據重要地位,對於在網路上產生的種種違法違規狀況,僅僅依靠網購企業自身和公安網警還遠遠不夠,還缺少有針對性的商業管理、執法機構,專家建議進一步推進網路商務立法和執法體系建設。
2018年2月,上海市電子商務領域嚴重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組,由市發改委、商務委、公安局等10個部門構成。工作組將涉嫌違法違規的“炒信黑名單”推送各有關部門,會同各有關部門依法對“炒信”主體進行聯合懲戒。同時,鼓勵企業簽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協定,參與聯合行動,通過上海市商務誠信公眾服務平台定期共享“炒信黑名單”信息,並在採取聯合行動的企業內部對“炒信”主體進行聯合懲戒。根據聯合行動,反“炒信”聯合懲戒行動對象為組織、參與、協助“炒信”被列入“炒信黑名單”(由參加聯合行動的企業提供包括但不限於為炒信行為提供賬號服務、數據服務、技術服務、物流服務、資金服務、信息傳播服務的單位、個人、網站、移動應用程式等)的各類主體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
治理
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網信辦、郵政局等網路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決定於2018年5—11月聯合開展2018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重點打擊網路侵權假冒、刷單炒信、虛假宣傳、虛假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
《2018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要求,嚴厲查處制售侵權假冒偽劣網路商品行為,探索建立生產、流通、消費全鏈條監管機制。嚴懲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偽造產地、廠名、質量標誌,篡改生產日期,在網售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