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在對明代自然災害基本情況進行確認、統計、分析,並揭示其特點、成因和影響的基礎上,著力考察災害與明代政治的內在聯繫,涉及災害與明代荒政建設、災害與明代吏治、災害與明代政局演進、災害與明代社會動盪等問題。
作品目錄
第一章 明代災害的概況、原因及影響 | 第二章 災害與明代荒政建設 | 第三章 災害與明代吏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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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明代主要災害概況 第二節 明代災害頻發的原因分析 第三節 明代災害頻發的社會影響 | 第一節 明代救災的基本程式和主要措施 第二節 明代備災的主要措施 第三節 明代荒政建設經驗的系統總結 第四節 明代荒政的特點及歷史評價 | 第一節 明人對災害與吏治關係的認識 第二節 明代救災用人思想與用人制度 第三節 備災建設與明代吏治 第四節 救災實踐與明代吏治 第五節 明代荒政中的吏治腐敗與處理 第六節 明代吏治與災害救濟關係的總體評價 |
第四章 災害與明代政局演進 | 第五章 災害與明代社會動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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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作為政治資源和手段的明代災害 第二節 災害與明代政局演進的個案分析 第三節 對災害與政局演進關係的簡短評價 | 第一節 災害與明代前中期流民問題 第二節 災害與明末農民大起義 |
作品思想
該書重要觀點有:①為備災、救災,明王朝在承繼前代荒政的基礎上制定了一整套備災、救災制度。明代的荒政建設無論是救災程式,還是備災、救災措施,都達到了比較完善的程度,它不僅是明代備災、救災的制度保證,同時也是明代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在明代荒政建設逐漸發展的過程中,荒政立法逐步加強,荒政監察也趨於強化。然而,明代的荒政也存在著諸如制度僵化、程式冗長等弊端。而且,隨著明代中後期財政狀況的日趨惡化、政治腐敗的日漸加劇,備荒倉儲日益衰敗,荒政形同虛設。由此,不僅明代荒政的特點無法得到有效發揮,對備災、救災工作也失去了應有的保障作用。
②災害影響著明代的吏治,而吏治又影響著明代的備災和救災工作,並最終影響著災害的發生頻率和危害。災害在明代依然被視為上天的譴告,頻發的、嚴重的災害往往觸動統治者敏感的政治神經,他們在消弭天譴的政治任務面前,在“人事修,天災弭”的思想薰陶下,將整頓吏治作為消弭災譴的重要工作來做。明政府不僅加強了救災官員的選任與考核,而且對於救災中的吏治腐敗問題也非常關注。與此同時,在“災異天譴說”的影響下,明政府一方面主動加強對整個社會吏治的整頓,另一方面在官員因災上言的推動下、在大臣因災避位的傳統之中,對人事進行調整。儘管這種因災整頓吏治對整個明代的吏治建設不具有決定性的作用,但在天譴的威懾之下,往往超越日常法律和制度所限定的範圍和對象,其影響不容小覷。反過來講,吏治的清明與否也與災害關係較大。在明前期較為清明的吏治狀況之下,各級官員會積極投入到備災、救災活動中去,結果往往有災而無害,降低了災害的發生頻率。在中後期日趨腐敗的吏治狀況下,各級官員漠視民瘼、消極懈怠,甚至貪污腐化、中飽私囊,結果形成無災變有災、小災變大災的異常局面。
③災害還推動著明代政局的演進。作為一種非常態的事件,災害發生後,尤其是嚴重的災害發生後,政治事件或政治活動往往受到擾動。在“災異天譴說”的影響之下,明代皇帝往往為弭災而主動收斂或被迫收斂手中的權力,因此災害起到約束和監督皇權的作用。另外,明代大臣們也往往將災害當作一種政治資源和政治手段加以利用,他們借著因災上言的機會,或指陳時弊,或彈劾官員,或打擊異己,實現自己的政治目的。這種情況下的災害似乎已經超越了其原有的自然屬性,成為一種政治資源和手段,或者說是一種政治工具,對政局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影響和推動作用。從明代政治史上看,無論是成化間
西廠的罷設,還是嘉靖間的首輔之爭;無論是萬曆初
張居正柄政,還是萬曆間罷礦稅使之爭等政治事件,從中都能看到災害的影子。儘管災害的影響和推動不是政局演進的唯一因素,但它的確是不可忽視的。
④災害造成了明代嚴重的社會動盪,並最終促使明王朝走向覆亡。明代前、中期的災害在破壞力上雖不及明後期,但在特殊的歷史條件下,還是激化了矛盾,形成流民問題,發展到極致形成大規模的流民起義,嚴重削弱了明政府的統治基礎。而明後期慘絕人寰的災荒,尤其是明末旱、蝗、疫災三位一體的打擊,使得整個政治局面越發不可控制,農民起義的烽火燃遍了陝北大地,進而蔓延到幾乎整箇中國。在明末嚴重災害的持續推動下,農民起義軍日漸壯大,最終推翻了明王朝的統治,將災害對社會政治的衝擊力發揮到了極致。
作品影響
獲獎記錄
該書獲2011年度河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一等獎。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鞠明庫,男,1974年生,漢族,河南潢川人,民革黨員。先後就讀於河南大學、河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1998年獲歷史學學士學位,2002年獲歷史學碩士學位,2008年獲歷史學博士學位。現為河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副院長,民革河南師範大學支部主委、新鄉市第十二屆政協委員、河南省高等院校青年骨幹教師、河南師範大學青年骨幹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