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龍年清查

也叫《火龍年清冊》,1855年,廓藏戰爭發生,那倉六部派出200人與藏軍一道開赴戰場,藏軍主要指揮官澎波·江加總把那倉人派到最危險的地方作戰,並私扣軍餉:因受不公平待遇,那倉派去帶隊的兩位甲加不從命,也有些官兵自行離隊返家。澎波·江加返回拉薩後,向噶廈政府屢告惡狀。為加強對那倉部落的統治.清鹹豐六年‘1856年),噶廈政府派澎波·江加到那倉六部清查戶口和牲畜,是為噶廈政府在那倉部落進行的第-—次清點核查。根據清查結果,採取了三項措施。寸為便於派征差稅,把那倉六部分割為以下小部落:官府部落]1個.即奉措、雄梅、達處、桑賽、秋措、本堆、拉堆、文部、貢那、卓貝、嘎爾措;貴族和寺院部落;個.即當曲堆瑪,當曲買瑪、色瓦簾恰、俄巴卡、日秋、索樹、色細,i規定了各種差稅的細日,在詳細統汁那倉地區牲畜頭數的基礎上,把馬、綿羊、山羊折算為牛:折算辦法是:一匹馬算一頭牛,六隻綿羊算一頭牛,七隻山羊算一頭牛,經折算的五頭半牛為一”勒” ,當時核定,那倉總共有牲畜24597又六分之…‘個“勒”,規定以後不論牲畜增損,“勒”的總數不再變更.牲畜數達不到一個“勒”時.余類推:人們把上述“勒”總數稱為”火龍年清冊‘規定的)大勒,從而加強了噶廈政府對那倉的統治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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