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焰燒傷

火焰是燒傷的主要原因之一。它產生高溫使皮膚及其深層組織損傷。戰時燃燒武器、炮彈爆炸,各種機動車、艦艇、飛機著火,平時煤礦瓦斯爆炸,房屋、工廠、森林失火,柴草、石油氣、汽油及各種易燃品燃燒均可引起火焰燒傷。

火焰常致較深的燒傷。同時,若在火場中大聲呼喊、奔跑,或衣服著火後奔跑、呼救均可造成吸入性損傷。所以,當火焰燒傷時應立即離開火場,脫去著火衣服,如不能及時脫去,要馬上在地上慢慢打滾,或用濕布類覆蓋,或用水滅火,滅火後用乾淨床單或衣服簡單包紮保護創面,轉送醫院。若為磷起火燒傷,套用大量水沖洗,用濕敷料包裹創面送醫院進一步處理。詳見“磷燒傷”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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