灤南縣農牧局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灤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灤南發[2010]23號)精神,設立灤南縣農牧局,為負責農業、農村工作的縣政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灤南縣農牧局
  • 職能科室:辦公室、執法監督科、行政審批科
  • 批准單位:灤南縣人民政府
  • 作用:負責農業、農村工作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簡介

現內設職能科室3個,即:辦公室、執法監督科、行政審批科;下屬事業機構12個,即:設總農藝師1名、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農機安全監理站(同時掛農機學校牌子)、植物保護檢疫站、農機技術推廣站、農產品檢測中心、農業信息中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中心、農業技術推廣站、土肥站、蔬菜站、鎮級農業技術推廣區域綜合站,均為股級事業單位。部門管理的事業機構1個,即灤南縣新能源辦公室,為農牧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縣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制定農業、農村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二)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三)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四)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六)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草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檢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七)負責全縣農業防災工作。監測、發布有關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參與緊急救災和生產恢復。
(八)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做好農業信息服務。
(九)制定相關農業研究、農機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組織實施相關農業科研專項、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一)參與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
(十三)制定全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規則,審核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資格和條件,組織開展經營流轉交易業務,發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供求信息,查處非法流轉及嚴重侵害農民土地經營權權益案件。
(十四)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十五)研究擬定全縣新能源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農村新能源建設,承擔全縣新能源項目試驗、示範和新能源技術的推廣、普及。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灤南縣農牧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機構規格均為股級。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稿、事務、財務、政務信息、檔案、機要、提案、保密、信訪、矛盾排調、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會、婦聯、特困職工管理、計畫生育審核及政務公開工作、督促檢查重要工作、批辦事項的落實;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老幹部管理、基層黨、團、婦聯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職稱評聘和股級幹部以下考核等工作;負責協助項目的立項、申請、招投標,項目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管,項目竣工後的工程驗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項目審計。
(二)執法監督科
主要職責:負責對農業、農機、新能源等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的貫徹落實實施監督;負責對本系統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實施監督,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全縣農業、農機、新能源技術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接待涉農有關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對農業、農機、新能源方面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解釋和諮詢。
(三)行政審批科
主要職責:負責拖拉機及駕駛員牌證照審核發放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檢疫登記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發放和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證核發工作;負責非主要農作物種子和主要農作物常規種的大田種經營許可證審批工作;負責其它非行政許可的管理工作。
農牧局系統黨委設立黨委辦公室,與農牧局辦公室合署辦公,人員實行兼職。

下屬機構

(一)設總農藝師1名。
(二)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為股級事業機構,編制15名,其中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3名。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農藥、肥料、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負責全縣農業環保、特別是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方面有關法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農機具和農機配件經銷網點、農機設備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新能源推廣、相關產品設備的監督檢查員承擔縣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任務。
(三)農機安全監理站(同時掛農機學校牌子),為股級事業機構,編制8名,其中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主要職責:負責《河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和《河北省農機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宣傳、貫徹、落實,並對農機專業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縣農業機械駕駛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負責農用拖拉機、大中型收割機的初次檢驗、年度檢驗工作;負責全縣農機維修技術網點技術人員的考核、換證和其他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四)植物保護檢疫站,為股級事業機構,編制8名,其中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主要職責:負責編制全縣年度農作物病蟲害防治計畫;負責全縣農作物病蟲害的預測預報與防治工作;負責全縣種子及農副產品的病蟲檢疫;負責農作物防蝗防鼠工作;負責新農藥、新藥械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全縣植保技術的指導和培訓工作。
(五)農機技術推廣站(同時掛農機綜合服務站牌子),為股級事業機構,編制12名,其中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主要職責:負責農機機械新品種、新技術的引時、試驗、示範、推廣和為農民提供農機技術指導、諮詢、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農機補貼項目的申報、實施工作;負責農機化發展預測、農機化統計、農機信息反饋工作;負責原農機局改制企業的善後處理工作。
(六)農產品檢測中心,為股級事業機構,編制7名,其中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負責宣傳、貫徹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對本縣範圍內生產的蔬菜及其他農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生產、銷售的蔬菜及有關農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檢測;負責蔬菜和其他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諮詢、監督指導和信息服務工作;負責承擔上級委託的有關農產品質量檢驗的工作任務。
(七)農業信息中心,為股級事業機構,編制5名,其中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負責農業信息網路平台的設備管理及網路運行日常維護;負責網站設計、管理、維護;負責全縣農業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傳、發布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行政權力運行數據的網路上傳;負責機關綜合材料的起草、上報,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
(八)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中心,為股級事業機構,編制6名,其中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研究制定全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規則,協調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主體之間的關係,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負責土地經營權流轉項目的收集、整理、預測分析等,發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供求信息;負責審核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主體資格和交易條件,組織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業務,指導流轉又方簽訂流轉契約;組織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價格評估和資質審查工作;負責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資料庫存管理;流轉契約簽訂和鑑證、流轉登記備案、檔案資料管理等流轉服務工作;負責對各鎮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組織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政策法規和流轉業務培訓;依法規範土地經營流轉行為,查處非法流轉及嚴重侵害農民土地經營權權益案件,及時有效解決流轉糾紛。
九、農業技術推廣站,為股級事業機構,編制10名,其中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農作物實用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和常規技術的普及、培訓;負責編制全縣階段性農業技術發展戰略和短期技術推廣計畫.培育高效農業示範典型;指導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全縣農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負責全縣農業技術推廣工作。
十、土肥站,為股級事業結構,編制5名,其中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土壤普查;制定全縣土壤改良計畫,指導科學配方施肥工作;負責全縣的土壤化驗和肥料鑑定,負責肥料及微肥的引導、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科學施肥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環境保護工作。
十一、蔬菜站,設為股級事業機構,編制7名,其中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主要職責:負責編制全縣蔬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蔬菜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為蔬菜產業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的社會化服務。
十二、鎮級農業技術推廣區域綜合站,全縣共設7個:倴城站(服務區域倴城鎮、程莊鎮、方各莊鎮)、胡各莊站(服務區域胡各莊鎮、姚王莊鎮)、青坨營站(服務區域青坨營鎮、扒齒港鎮)、宋道口站(服務區域宋道口鎮、長寧鎮、馬城鎮)、司各莊站(服務區域司各莊鎮、安各莊鎮)、柏各莊站(服務區域柏各莊鎮、黃坨鎮)、坨里站(服務區域坨里鎮、南堡鎮)。各站均為股級事業單位,各站編制均為8名(其中農業技術推廣人員5名含農業監測)、農機技術推廣人員2名,新能源技術推廣人員1名),各站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主要職責:負責農業、農機、新能源新技術、新品種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所服務鎮村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測土配方施肥、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所服務鎮村的農村沼氣及沼氣綜合利用的質量管理、技術指導、技術培訓、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十三、灤南縣新能源辦公室,為縣農牧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機構,編制4名,其中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承擔新能源辦公室的會議組織、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文書檔案、安全保衛及財務管理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報告、檔案;擬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村能源建設各項資金的劃撥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全縣新能源產業政策,指導新能源產業結構合理綜合調整和布局;研究擬定全縣新能源產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組織全縣新能源項目的試驗、示範和推廣、督導驗收;負責組織全縣新能源技術的推廣、普及和相關技術人員的管理及技術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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