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2、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在上級授權的範圍內,擬訂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管理以及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辦法;制定和監督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管理的規章制度;受縣政府委託,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財政、稅收、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3、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縣人大批准的財政預算;編制年度財政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財政決算,及時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預算調整方案;管理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4、根據上級授權,提出全縣地方稅收法規的貫徹落實意見,負責組織稅務等部門起草地方稅法、稅收條例及有關實施細則草案。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制定全縣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5、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政府採購政策和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政策;編制縣級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全縣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經營、非貿易用匯的審批、審核;制定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財政支出政策;貫徹和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6、組織實施全縣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產權登記、轉讓、糾紛調處和仲裁;組織實施國有股權管理;負責縣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工作;核定全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對縣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進行考核;制定縣管國有資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監繳縣管國有資本金收益;負責縣級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機構及其國有獨資公司的組建和有關監管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資產評估業務;履行縣國資委辦事機構的職能。
7、管理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包括縣級投資基建項目的財政撥款、縣級財政投入的科技三項費用、挖潛改造資金、支農資金。
8、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制定全縣性的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9、執行國家和省、市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規章制度;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行貸款和其他國際金融組織的對外談判和磋商業務;管理縣政府的國內外債權、債務。
10、貫徹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會計制度。
1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會計的法律法規,制定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
12、制定全縣財政監督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監督、檢查各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情況;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點案件。
13、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調研工作。
14、管理縣收費管理局和農業開發辦公室。
15、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起草有關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宣傳、調研、新聞發布和辦公自動化以及財政區域網路建設等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財務等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人事、勞資、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辦理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等事項。
辦公地點在二樓西側。
2、預算科
負責編制年度全縣預算草案;批覆縣直部門預算;負責編制全縣預算調整方案;執行國家預算管理體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縣對鎮的預算管理體制、管理制度;負責辦理市對我縣的轉移支付,制定縣對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辦理縣對鎮的結算事項;審核並辦理符合稅收政策的退稅業務;擬定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公教人員工資發放的統計分析,制定確保工資發放的政策措施。
辦公地點在二樓東側。
3、農業財務科
負責全縣農業財務管理工作;對上級與本級的支農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進行管理、分配和監督;負責上級農業財務管理辦法和農業綜合開發財務管理辦法的貫徹實施;負責編制縣本級農口部門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並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縣本級農口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預算執行分析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審核縣本級農口部門的財務、會計報表和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基金管理;調查研究,加強和改進農業資金管理。
辦公地點在五樓東側。
4、國有資產管理科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和許可權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收益分配政策,編制國有資本金預算,監繳國有資本金收益;組織國有資產管理調查研究;組織實施全縣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產權登記、轉讓、糾紛調處和仲裁,組織全縣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管理全縣產權交易工作;組織實施國有股權管理,負責縣級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機構及國有獨資公司的組織和有關監管工作,管理縣內資產評估業務,負責全縣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方案的論證工作;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年度報表及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國有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工作工作;核實全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對縣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進行考核。
辦公地點在四樓東側。
5、經濟建設科
負責國土資源、糧食企業年度糧食風險基金等專項資金的審核並監督執行;負責國債專項資金、市以上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內基建資金的使用和監督工作,建立和完善國債轉貸項目資金的管理制度。
辦公地點在四樓東側。
6、綜合科
負責全縣海域使用金和土地出讓金的徵收管理;負責房改基金和房地產信貸部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做好重點商品的控購審批工作,檢查、總結和反饋控購紀律執行情況;負責國債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負責彩票發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級基本建設財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債的還本付息工作。
辦公地點在五樓東側
7、農稅科
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貫徹執行上級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有關政策、法規並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縣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稽查工作;負責全縣減免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核查工作,並負責落實減免事宜;編制全縣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年度決算;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徵收經費的提取、上解、分配和使用管理;負責涉及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點在三樓東側
8、會計科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及規章,並對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分行業的企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制度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及會計建賬監管工作;組織實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全國註冊會計師考試;組織指導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及後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指導、監督會計學會、珠算學會、財政學會的工作。
辦公地點在一樓東側。
9、國庫科
負責縣本級總預算的執行,對預算內、外資金支出指標的核對及資金撥付;負責縣級各類財政帳戶的統一歸口管理;負責預算資金的調度;編制全縣財政收支旬報和月報,並負責預算執行分析;負責國庫和各預算單位賬戶的管理;審核彙編全縣財政預算內外總決算、基金決算;負責縣直行政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統一發放工資工作;負責縣級集中支付工作;負責財政周轉金的清理整頓工作。
辦公地點在一樓西側。
10、監督科
擬定全縣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按照上級部署,組織全縣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活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組織對財政部門內部財經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調查研究並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措施。
辦公地點在五樓西側。
11、文教行政科
研究擬定社會保障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本級社會保障資金的預決算草案;負責縣本級社會保障部門年度專項資金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和監督;負責辦理縣本級社會保障專項資金業務,並對資金使用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辦公地點在三樓西側。
12、涉外科
研究擬定全縣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制度;負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其他國際金融機構及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管理和政府外債管理;負責“三資”企業的財務管理,並負責組織征繳財政費用。
辦公地點在四樓西側。
13、績效評價科
負責全縣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的制定和落實;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制定並發布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標準、指標、辦法和評價規程;建立財政支出效益的評價工作體系,做好評價工作;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實施部門預算中財政支出等財政性資金使用績效的評價工作。
辦公地點在四樓東側。
14、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擬定和執行縣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和相關配套措施;制定和完善地方政府採購機構的資質標準,確認政府採購機構的資格;負責編制全縣政府採購目錄草案;負責委託政府採購機構組織採購活動;負責對定點採購的管理;受理政府採購中有關行政複議及投訴事項。
辦公地點在五樓東側。
15、集中支付中心
負責控制各預算單位年度預算的支出進度,確保年度預算的執行;負責按國家的財經法規及標準制度對各相關單位進行審核監督,確保支付單位財務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支出憑證的合規性;負責掌握集中支付單位的資金運用情況,幫助各單位做好財務核算、搞好財務分析。
辦公地點在一樓西側。
16、教育集中支付中心
負責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各中國小的各項收費收入、開支,並進行審核監督。
辦公地點在一樓西側。
17、收費管理局票據管理科
負責行政事業性票據、收款收據、罰沒收入票據的領用、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收費管理局機關印章的管理工作;負責收費管理局有關信息的反饋和信息調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點在三樓西側。
18、收費管理局徵收管理科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收費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罰沒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的徵收、繳庫監督管理。
辦公地點在四樓西側
19、收費管理局稽查科
加強對有關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認真查處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的典型案件;受理並認真查處涉及收費的舉報案件。
辦公地點在四樓西側。
20、農業開發辦綜合科
研究農業開發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開發規劃;綜合協調農業開發工作,確保各類農業開發項目工程建設、資金管理運用和農業開發效果的有機統一;掌握各類農業開發工作的整體綜合情況;負責農業開發後備項目的儲備和綜合調研工作;負責全縣農業開發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農業開發檔案工作
辦公地點在農業開發辦辦公樓二樓。
21、農業開發辦土地治理科
負責考察、評估、論證土地治理項目和農業科技項目,按規定程式選項和申報立項;編制項目總體規劃、擴初設計,制定年度實施計畫;因地制宜安排和調整項目建設內容,落實項目工程,組織工程施工,指導項目工程建設;負責項目檢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
辦公地點在農業開發辦辦公樓三樓東側。
22、農業開發辦外資多經科
負責編制全縣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多種經營項目和產業化項目的總體規劃、評估報告、擴初設計和年度實施計畫;組織安排項目內容、建設地點、實施工程,管理項目物資,完成項目報帳;負責項目檢查驗收,進行項目的後續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
辦公地點在農業開發辦辦公樓三樓西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