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雲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灌雲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灌雲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灌雲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全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負責調查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和協助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對一般事故的調查報告進行批覆;指導協調和開展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政府、縣安委會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政府、縣安委會決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行政性措施,制訂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研究擬定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訂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式,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五)負責管理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縣管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監督檢查“三同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內設機構

灌雲縣安監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縣人大建議、縣政協提案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管理和各項經費指標的綜合平衡;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接待聯絡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縣安委會召開的各類全縣性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擔調度和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上網事故調度統計分析;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的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和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縣安全生產協會日常工作。
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工作。協助組織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負責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人員除外)安全生產培訓的監督管理和考核發證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資質管理,監督檢查培訓工作質量;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科
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各相關部門和各鄉鎮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察,負責全縣重特大事故隱患整改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重大危險源申報、普查、評估、建檔、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完成情況的年度考核和評比工作。
指導、協調和監督道路交通、水上運輸、建築(拆遷)、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衛生、文化、教育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內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評估及其“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地方性政策和行政措施;組織研究審核工礦商貿行業及其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組織起草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等;負責定期發布安全生產政策法規信息;負責安全生產民眾舉報、投訴的受理和督辦;負責安全生產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聽證和訴訟等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組織協調或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活動月”等大型民眾性活動的組織和協調。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生產企業定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的受理和上報。負責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單位經營許可證的審核和發放。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有關從業人員的法定培訓與資格考核;組織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評估及其“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督促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指導鄉鎮(街道)安全生產達標工作
(四)工礦商貿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機械、冶金、紡織、輕工、電子、醫藥、建材、非煤礦貿易、物產、港口、電力等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除特種設備外)進行檢測檢驗。負責相關行業內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評估及其“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實施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受理和上報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許可證的管理工作;承擔勞動保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項目申報要件材料審查、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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