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縣商務局

將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本縣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等職責劃入縣商務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縣商務局
  • 地點:瀘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
瀘縣經濟和商務局
(二)將原縣經濟和商務局承擔的內貿外貿管理及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劃入縣商務局。
(三)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取消直接辦理與企業有關的評比及品牌評定活動、編報並執行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口方案、對引進技術的再出口進行監督的職責。
(五)增加承擔全縣酒類產業發展和監督管理職責。
(六)按要求承擔全縣開放性經濟發展工作員照故酷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七)按要求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八)按要求承擔全縣現代商貿物流中心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九)按要求承擔全縣生豬等畜禽定點屠宰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十)按要求承擔全縣市場建設立項審批權職責和全縣市場規劃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十一)承擔省、市商務部門下放的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的職責。
(十二)承擔省、市商務部門委託的反壟斷執法等相關工作的職責。
(十三)加強自由貿易區和區域經濟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貿易秩序,為企業拓展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十四)加強服務貿易和加工貿易工作,推進服務外包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發展酒類產業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酒類產殼跨旬業發展促進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酒類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和酒類流通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指導企業拓展市場,組織酒類企業參會;負責建立健全全縣酒類產業發展促進考核體系和協作機制、體制,牽頭協調並組織實施全縣酒類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和規範酒類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工作。
(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全縣國內外貿易主定寒、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實施細則和辦法。擬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計畫並組她說罪織實施。負責指導和規範開放性經濟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的工作。
(三)承擔全縣服務業、物流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發展物流業,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現代商貿物流中心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承擔現代服務業和物流業發展的培育、指導、引導和規範管理;負責指導和規範現代商貿物流業和現代服務業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的工作。
(四)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碑愚,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承擔全縣市場建設立項審批權職責和全縣市場體系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五)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職責,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承擔全縣生道埋鴉勸豬等畜禽定點屠宰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和繭絲綢協調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
(七)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的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全縣開放性經濟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八)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墊挨邀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擬訂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十)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職責,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牽頭開展對外貿易調查、產業損害調查和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和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全縣外商投資情況並組織考核,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協調縣經濟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我縣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三)管理我縣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指導監督管理以瀘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四)規劃全縣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十五)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縣商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
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公文處理、秘書事務、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績效考核(目標考核)、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來信來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接待等機關日常政務和行政事務;負責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與發展。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保障、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商務志編纂工作;指導全縣商務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班子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貫徹執行財政、稅收、信貸、價格、外匯、保險等政策法規,監督執行商務財會制度,研究提出促進商務發展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建議,監督管理各項商務發展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審核編報全縣各項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業務資金、專項資金計畫並實施審核監督和管理;負責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職工保障基金、政府採購事項。組織起草地方性商務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國家商務法律、法規,負責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指導全縣商務系統依法行政;承辦本部門、系統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組織聽證及行政賠償等事務。指導全縣商務行政審批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二)酒類產業發展和管理股(縣酒類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省、市有關酒類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我縣酒類產業發展促進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健全全縣酒類產業發展促進考核體系和協作機制、體制,負責全縣酒類產業發展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全縣白酒類產業發展布局;協調全縣酒類產業園區、配套產業園區建設;負責全縣酒類產業統計及運行監測分析;負責協調解決酒類企業運行中的問題;擬定縣級酒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酒類商品流通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縣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協調和服務;指導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和隨附單制度的實施;負責全縣酒類產銷統計分析;負責指導全縣放心酒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酒類企業拓展市場,擴大酒類商品的影響力;負責全縣酒類商品市場監管和市場秩序整頓,牽頭負責全縣酒類市場的行政執法及執法監督檢查,打擊酒類流通領域中的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與發展,指導和規範酒類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的工作。
(三)服務業規劃和發展股
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工作,擬訂相關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匯總分析全縣服務業運行發展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承擔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培育、指導,引導和規範管理;承擔現代商貿物流中心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擬訂商貿服務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商業集中區(中央商務區)規劃建設,匯總分析商貿服務業運行發展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組織實施瀘縣現代物流發展規劃,指導現代物流園區、現代物流中心、現代物流發展平台、現代物流企業建設;編制第三方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現代物流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匯總分析現代物流運行發展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承擔零售、餐飲、住宿、洗染、家政服務、美容美髮和居民服務等商貿服務行業管理;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社區商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指導監督管理以瀘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和展銷會等活動,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與發展;指導商務相關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的工作。
(四)市場體系建設股
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大宗產品交易市場規劃,指導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批發、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老舊汽車報廢更新管理;承擔全縣市場體系建設和主城區農貿市場規劃建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指導商務相關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的工作。
(五)市場運行調節股
組織研究提出全縣商務發展和對外開放戰略,分析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負責草擬綜合性重要文稿,牽頭組織重大課題調研;統計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承擔“三綠工程”及“菜籃子”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生豬等畜禽定點屠宰行業管理工作和繭絲綢協調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商務相關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的工作。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工作措施建議,推進建立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長效機制,履行市場綜合治理和監管職責,完善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受理商務領域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案件(線索)的舉報投訴;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負責全縣商務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等。
(六)對外經濟促進股
擬訂進出口貿易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加快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進出口商品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一般貨物進出口年度計畫,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建設外貿促進體系,指導赴境外各種經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指導協調外貿信用體系建設和外貿運輸業務,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與發展;研究提出促進貿易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承擔加工貿易轉移;擬訂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技術貿易和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引進和出口工作,負責服務貿易促進和統計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指導外商投資管理工作,研究我縣外商投資現狀及發展趨勢,參與擬訂全縣利用外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考核工作;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業務和增資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外商投資促進中長期規劃和利用外資、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開展外資併購工作;建立引資項目庫和資源庫,跟蹤促進重大外資項目;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協調組織跨區域大型投資促進和外資政策宣傳,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投資促進工作網路體系,承擔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及商會、協會的聯繫與交流;擬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管理全縣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牽頭協調對外經貿合作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對策建議;組織對外經貿交流與合作,組織承辦重要商務外事活動和商務涉外宣傳工作。承擔全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安全的相關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商貿協會等社團的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商務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等部門擬訂上報《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調整意見。縣發展和改革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縣商務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契約、章程等進行核准。
3、境外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審核的相關工作,縣商務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審核的相關工作。
4、併購安全審查。縣發展和改革局和縣商務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和省、市商務廳、局做好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二)原縣經濟和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酒類產業發展局連人帶編整體劃歸縣商務局管理。
(六)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職責,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承擔全縣生豬等畜禽定點屠宰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和繭絲綢協調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
(七)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的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全縣開放性經濟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八)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擬訂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十)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職責,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牽頭開展對外貿易調查、產業損害調查和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和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全縣外商投資情況並組織考核,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協調縣經濟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我縣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三)管理我縣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指導監督管理以瀘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四)規劃全縣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十五)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縣商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
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公文處理、秘書事務、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績效考核(目標考核)、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來信來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接待等機關日常政務和行政事務;負責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與發展。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保障、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商務志編纂工作;指導全縣商務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班子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貫徹執行財政、稅收、信貸、價格、外匯、保險等政策法規,監督執行商務財會制度,研究提出促進商務發展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建議,監督管理各項商務發展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審核編報全縣各項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業務資金、專項資金計畫並實施審核監督和管理;負責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職工保障基金、政府採購事項。組織起草地方性商務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國家商務法律、法規,負責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指導全縣商務系統依法行政;承辦本部門、系統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組織聽證及行政賠償等事務。指導全縣商務行政審批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二)酒類產業發展和管理股(縣酒類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省、市有關酒類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我縣酒類產業發展促進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健全全縣酒類產業發展促進考核體系和協作機制、體制,負責全縣酒類產業發展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全縣白酒類產業發展布局;協調全縣酒類產業園區、配套產業園區建設;負責全縣酒類產業統計及運行監測分析;負責協調解決酒類企業運行中的問題;擬定縣級酒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酒類商品流通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縣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協調和服務;指導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和隨附單制度的實施;負責全縣酒類產銷統計分析;負責指導全縣放心酒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酒類企業拓展市場,擴大酒類商品的影響力;負責全縣酒類商品市場監管和市場秩序整頓,牽頭負責全縣酒類市場的行政執法及執法監督檢查,打擊酒類流通領域中的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與發展,指導和規範酒類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的工作。
(三)服務業規劃和發展股
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工作,擬訂相關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匯總分析全縣服務業運行發展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承擔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培育、指導,引導和規範管理;承擔現代商貿物流中心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擬訂商貿服務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商業集中區(中央商務區)規劃建設,匯總分析商貿服務業運行發展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組織實施瀘縣現代物流發展規劃,指導現代物流園區、現代物流中心、現代物流發展平台、現代物流企業建設;編制第三方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現代物流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匯總分析現代物流運行發展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承擔零售、餐飲、住宿、洗染、家政服務、美容美髮和居民服務等商貿服務行業管理;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社區商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指導監督管理以瀘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和展銷會等活動,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與發展;指導商務相關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的工作。
(四)市場體系建設股
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大宗產品交易市場規劃,指導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批發、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老舊汽車報廢更新管理;承擔全縣市場體系建設和主城區農貿市場規劃建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指導商務相關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的工作。
(五)市場運行調節股
組織研究提出全縣商務發展和對外開放戰略,分析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負責草擬綜合性重要文稿,牽頭組織重大課題調研;統計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承擔“三綠工程”及“菜籃子”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生豬等畜禽定點屠宰行業管理工作和繭絲綢協調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商務相關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的工作。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工作措施建議,推進建立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長效機制,履行市場綜合治理和監管職責,完善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受理商務領域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案件(線索)的舉報投訴;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負責全縣商務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等。
(六)對外經濟促進股
擬訂進出口貿易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加快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進出口商品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一般貨物進出口年度計畫,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建設外貿促進體系,指導赴境外各種經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指導協調外貿信用體系建設和外貿運輸業務,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與發展;研究提出促進貿易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承擔加工貿易轉移;擬訂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技術貿易和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引進和出口工作,負責服務貿易促進和統計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指導外商投資管理工作,研究我縣外商投資現狀及發展趨勢,參與擬訂全縣利用外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考核工作;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業務和增資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外商投資促進中長期規劃和利用外資、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開展外資併購工作;建立引資項目庫和資源庫,跟蹤促進重大外資項目;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協調組織跨區域大型投資促進和外資政策宣傳,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投資促進工作網路體系,承擔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及商會、協會的聯繫與交流;擬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管理全縣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牽頭協調對外經貿合作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對策建議;組織對外經貿交流與合作,組織承辦重要商務外事活動和商務涉外宣傳工作。承擔全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安全的相關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商貿協會等社團的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商務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等部門擬訂上報《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調整意見。縣發展和改革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縣商務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契約、章程等進行核准。
3、境外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審核的相關工作,縣商務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審核的相關工作。
4、併購安全審查。縣發展和改革局和縣商務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和省、市商務廳、局做好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二)原縣經濟和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酒類產業發展局連人帶編整體劃歸縣商務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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