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十九條措施

《瀘州市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十九條措施》是2022年11月30日瀘州市醫療保障局與瀘州市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的檔案。

旨在為進一步促進瀘州市中醫藥創新發展,加快推進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建設。

進程,內容解讀,

進程

2022年11月,瀘州市醫療保障局與瀘州市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了《瀘州市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十九條措施》。

內容解讀

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中醫(含中西醫結合、少數民族醫、中醫診所)醫療機構、中藥零售藥店等納入醫保協定管理,不得設定“玻璃門”“隱形門檻”。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定點中醫醫療機構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範圍,擴大中醫藥服務範圍,提升中醫藥醫療機構的區域輻射力和影響力。按規定將三級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納入首診醫院,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特殊疾病治療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
支持具有中醫藥健康養老特色的醫養結合機構發展,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康復醫院、安寧療護中心、護理院以及養老機構內設中醫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協定範圍,促進中醫藥服務優質資源均衡發展,滿足人民民眾健康需求。
已開展網際網路診療的定點中醫醫療機構,按規定與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簽訂補充協定,將符合規定的中醫線上複診、藥品等中醫藥費用,按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並按規定由各統籌區經辦機構與其所依託的實體醫療機構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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