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9年1月23日,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式掛牌成立。新組建的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改委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的規劃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同時,按市機構改革方案要求,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領導和管理新組建的市林業和竹業局工作,對全市自然資源實施統一配置和管理。既是代表政府管理和保護自然資源的職能部門,又是促進發展的要素保障部門,也是為民眾提供財產依法登記的民生服務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瀘州市江陽區江陽西路1號
  • 局長:丁躍萍
  • 所屬地區:瀘州市
簡介,機構職能,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所獲榮譽,

簡介

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瀘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是將瀘州市國土資源局、瀘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瀘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瀘州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瀘州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進行整合。
於2019年1月23日,正式掛牌成立。

機構職能

(一)按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履行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和監督檢查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上級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區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落實並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規劃區內建築物、構築物、園林綠化、道路、管線等工程和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風貌保護區、歷史文化名鎮、優秀歷史建築和市級以上歷史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對建設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配合做好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推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貫徹落實上級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國家對區縣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相關工作。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等領域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區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瀘州市林業和竹業局(簡稱市林業竹業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局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竹業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竹業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市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市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竹業局及駐瀘機構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實施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履行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和監督檢查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上級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區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落實並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規劃區內建築物、構築物、園林綠化、道路、管線等工程和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風貌保護區、歷史文化名鎮、優秀歷史建築和市級以上歷史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對建設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配合做好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推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貫徹落實上級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國家對區縣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相關工作。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等領域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區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瀘州市林業和竹業局(簡稱市林業竹業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局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竹業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竹業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市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市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竹業局及駐瀘機構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實施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市紀委駐市國土資源局紀檢組
辦公室
綜合科
政策法規科(信訪科)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科(市不動產登記局、市測繪地理信息局)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內部審計科)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國土空間規劃科
詳細規劃管理科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建築工程規劃管理科
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科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耕地保護監督科
礦產資源科
地質災害防治科(安全生產監管科)
督察辦公室
行政審批科
執法監管科
財務與資金運用科
人事科
機關黨委

領導信息

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丁躍萍
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陳紀軍
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古濤
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趙雪剛
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易琦
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楊姚東
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黨委書記:李春江
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總工程師:稅雪飛
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總規劃師:詹勇

所獲榮譽

2020年7月,被評為“瀘州市促進服務業發展工作先進單位”。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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