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後勤、檔案、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保障工作;承擔信息、機要、保密、綜治、信訪、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電子政務等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承擔黨組會議、理論中心組學習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建設、人才發展、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發改系統教育培訓相關工作。
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監測與評估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實施情況。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
國民經濟綜合科 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範性檔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對省級以上開發區進行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
固定資產投資科 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投融資模式政策措施;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簡化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的政策措施;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庫管理;研究提出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政法、城建、
保障性住房、應急救災和檔案館等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向上爭取資金支持;負責援藏工作;統籌預算內計畫項目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和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核報。
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推動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實施,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草原、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按照國家、省、市部署,組織或參與擬訂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有關項目投資計畫,審核重大項目,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
基礎產業科 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編制綜合交通體系(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國防交通發展計畫;綜合平衡交通重大項目的布局;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交通(含國防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提出市級財政性投資安排和建設資金平衡意見,申報中央、省財政性投資。
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科 貫徹執行國家綜合產業政策;綜合分析工業、
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統籌工業、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組織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並負責建設管理工作;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進程,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
社會發展科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相關法規的制定;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
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市
行政事業性收費和
經營服務性收費的事中事後監管;審核制定公益服務收費、
公用事業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景區旅遊價格等收費標準。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鐵路建設綜合科 負責編制鐵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與國家發改委、國家鐵路總公司、省發改委(省鐵建辦)等相關部門單位的工作銜接,負責鐵路建設項目的轉報,爭取國家、省的政策和資金支持;組織協調和處理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承擔鐵路項目建設、運營管理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參與協調解決鐵路建設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運營管理中的有關問題,督促鐵路建設資金的落實,保障鐵路項目順利實施,承辦市鐵路建設辦公室具體工作。
轉型發展綜合科 研究制訂我市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和協調轉型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的實施;研究提出轉型發展
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安排建議計畫,報轉型發展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負責牽頭開展我市轉型發展年度、期中、期末評估工作;研究制訂我市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實施方案,負責上報擬爭取國家、省專項支持轉型發展項目和老工業區專項支持項目,負責獲國家、省支持項目的監督和管理;負責與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發展和老工業基地振興相關的其他工作。
招標投標管理科 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負責全市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管理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
資源環境商品價格管理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價格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價格改革工作;擬定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組織實施臨時價格干預;組織價格聽證;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擬定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農產品、
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管理;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協調區、縣對上述價格的調整;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起草有關經濟體制改革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轉報、安排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
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 代表市發改委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行使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職責,牽頭負責投資建設項目立項階段並聯審批涉及的相關工作,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組織委內各相關科室按照職能進行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工作;承擔發改系統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
重點項目建設科(項目管理協調科) 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承辦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財政金融科 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
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聯繫指導市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負責申報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申報和監管;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和監管;參與研究和指導全市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經濟貿易科 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減免關稅;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和重大政策;受理並上報我市糧食、棉花進出口關稅配額;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辦理商貿物流基礎設施項目立項審核工作;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區域經濟協作科 負責全市區域合作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研究提出全市區域合作工作計畫、規劃;協調地區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負責市政府與友好城市、合作方城市聯繫交流和溝通協調,組織擬訂和督促落實市政府與友好城市、合作方城市簽定的各項合作協定;組織或參與區域合作、招商引資及商務考察活動,負責督促區域合作重大簽約項目的落實;負責協調和推動國家戰略落實,推進全市融入川南經濟區、赤水河區域一體化發展;承擔市經濟協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經濟研究室 承擔或參與重大經濟問題和重要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全市重大和熱點問題的研究過程並提供諮詢建議;接受委託參與或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地區擬定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划進行研究和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聯合有關研究機構,牽頭或協同開展重大區域合作、企業合作等交流,為區域合作、企業跨地區合作提供服務;承辦涉及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其他事項。
城鎮化科 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制定的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
新型城鎮化戰略目標,爭取國、省新型城鎮化政策、項目、資金支持,協調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研究解決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特色小城鎮和特色鎮建設,組織開展對各區縣、各部門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指導、檢查、考核。
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節能監察科) 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生態補償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依法開展節能監察,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的具體工作。
糧食和物資儲備科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及市級重要物資儲備體系、規劃和救災物資儲備計畫的建議。提出市級儲備糧及救災物資、重要物資的收儲、輪換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地方儲備糧、救災物資、重要物資的日常管理。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食動用建議,落實市級救災物資、重要物資的動用計畫和指令。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的建議。承擔糧食應急保障、市場監測預警。承擔全市軍糧供應和前運糧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和重要物資儲備統計工作。
糧食產業和物資儲備規劃管理科 擬訂全市糧食流通設施、物資儲備基礎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市場體系的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及安排的建議。指導糧食現代物流業發展,研究提出糧食產業發展和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督促實施。
糧食和物資安全倉儲科 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制度、有關標準、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倉儲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糧食流通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糧食檢驗監測體系建設。承擔倉儲設施、糧食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糧食系統搶險救災工作。
糧食和物資執法督查綜合科(糧食行政執法支隊) 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建立糧食企業信用監管體系。承擔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綜合性業務辦理。
縣域經濟發展科 指導區縣編制經濟社會總體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區縣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政策建議,擬訂全市縣域經濟發展政策,對市委、市政府關於縣域經濟發展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領導批示的督辦落實。承辦市本級涉及區縣、市級部門推進縣域經濟發展工作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
價格監測科 監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負責全市價格監測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區縣價格監測業務工作。
成本調查科組織實施全市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審核、匯總、上報;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
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對制止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
價格違法行為的成本確認;負責對各區縣成本調查工作的業務指導。
成本監審科組織實施和執行成本監審的法規政策;對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對各區縣成本監審工作的業務指導。
劃出職責
(一)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將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給市生態環境局。
(三)將農業投資項目職責劃給市農業農村局。
(四)將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劃給市審計局。
(五)將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給市醫保局。
(六)將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現任領導
主任:游進
副主任:胡方全、何玉蘭、陳厚樺
新增職責
(一)將市民政局、原市商務局等部門承擔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市發展改革委。
(二)將原市委政策研究室承擔的縣域經濟發展職責劃入市發展改革委。
(三)將下屬的瀘州市價格監測局、瀘州市成本調查監審局職責併入市發展改革委機關。
三、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市商務會展局、市經濟合作外事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會展局負責在市發展改革委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
2.外商投資管理。市發展改革委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備案。市商務會展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市經濟合作外事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
3.境外投資管理。市發展改革委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審核的相關工作。市商務會展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
非金融企業進行審核的相關工作。
4.併購安全審查。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商務會展局、市經濟合作外事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開展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二)與市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人口結構及變化趨勢分析,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開展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推動政府出資
產業投資基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訂促進
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政府對私募股權基金出資的標準和規範。市財政局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及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財政性資金出資發起設立或參股設立的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市金融工作局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四)與市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編制鐵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省發展改革委、省鐵路機場辦等相關部門單位的工作銜接,負責鐵路建設項目的轉報,爭取國家、省的政策和資金支持;組織協調和處理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承擔鐵路項目建設、運營管理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參與協調解決鐵路建設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運營管理中的有關問題,督促鐵路建設資金的落實,保障鐵路項目順利實施。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解決鐵路建設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運營管理中的有關問題;參與編制鐵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鐵路建設項目的工作銜接、項目申報,參與爭取國家、省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參與處理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負責指導、監督和承擔全市鐵路建設的安全生產和
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
瀘州市鐵路建設辦公室負責全市鐵路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與國家和省級有關單位的工作銜接,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統籌鐵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承擔鐵路項目建設、運營管理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爭取國家、省政策和資金支持,督促建設資金的落實到位,保障鐵路項目順利實施。
市能源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管科)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能源發展和改革的規範性檔案;提出和擬定全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的辦法措施;統籌協調全市能源重大項目布局和能源產業綜合開發利用,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轉報能源項目;承擔能源行業統計分析、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負責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工作,跟蹤了解能源運行狀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電力發展規劃和電力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負責城鎮(市)規劃區外石油天然氣管道的監管保護。
瀘州市以工代賑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市以工代賑扶貧開發、易地扶貧搬遷和貧困地區、革命老區、特殊類型地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審核、轉報和下達以工代賑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部門協調、檢查督促和總結等工作。
瀘州市社會信用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組織、指導協調、政策制定和綜合管理等工作。
瀘州市價格認證中心 對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確認。為瀘州市本級審批許可權內的投資建設項目提供業務諮詢、政策引導、審批代辦等服務職能。
瀘州市地方電力站為地方電力發展、建設、管理等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服務。
瀘州市糧食監測與物資儲備中心 對糧油產品進行質量監管檢測,開展轄區儲備糧、軍供糧、托市收購糧、救災糧等政策性糧食等質量監管、檢測,產新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開展社會糧食質量檢測服務。
瀘州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推進中心 為全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推進工作提供服務。
瀘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建立和維護信用信息系統,開展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披露、套用等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7月,被評為“瀘州市促進服務業發展工作先進單位”。
2022年5月,被表彰為第三屆四川省家庭工作先進集體。
2022年6月,入選瀘州市“9·16”瀘縣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公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