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食品安全、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食品安全等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開展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推進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依法查處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
(四)負責配合開展反壟斷執法。貫徹實施競爭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配合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保護消費者權益中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協調全縣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等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建設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六)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法規、規劃的貫徹實施,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管理、保護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專利、商標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促進全縣民營經濟發展。負責全縣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任務制定、調查研究、統籌協調、貫徹落實及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在縣委組織部、上級部門指導下,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國家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九)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二十)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和投訴舉報處置工作。
(二十一)實施執業藥師準入制度,承擔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執行監督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違法行為。
(二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建立健全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
準、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
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落實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舉措。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按國家要求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 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完善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7.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推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好環境,幫助民營經濟解決發展中的困難,支持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守法經營、做強做大。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經濟信息與商務合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經濟信息與商務合作局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編製鹽業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全縣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論證,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論證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政辦)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承擔機要保密、依法治縣、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離退休人員管理、黨務政務公開、檔案管理、會務、文電、機關後勤保障工作,牽頭辦理信訪、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本單位各類改革工作。組織編制本部門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信息網路的規劃設計、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信息發布和設備維護工作。落實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本部門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本部門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本部門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罰沒物資的監督管理;負責固定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投資報批和執法裝備購置;負責本部門的審計工作。負責本部門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和雙擁工作;承擔本部門基層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制定和實施系統培訓計畫和規劃。負責本部門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和群團組織工作。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牽頭本單位本行業各類改革工作。
(二) 政策法規股(登記註冊股、民營經濟股、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監督和指導本部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負責本部門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縣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民營經濟工作各項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民營企業評議政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聯繫民營企業和商(協)會工作。貫徹實施民營企業維權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行政申訴協調辦理機制,受理民營企業訴求。配合完善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受損補償救濟機制。貫徹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開展全縣民營經濟發展調查研究,創新民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扶持民營經濟發展,健全小微企業名錄庫。在上級部門指導下配合縣委組織部門開展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部門“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貫徹落實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所實施個體工商戶(含家庭農場)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工作。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企業法人基礎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工作。貫徹落實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對市場監督管理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縣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牽頭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牽頭社會組織信用建設和監管。貫徹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承擔全縣投訴舉報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消費環境建設、指導消費糾紛調解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消費糾紛。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投訴、申訴、舉報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統計及立案、銷案。
(三)市場規範管理股
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地方性規劃、政策以及專利、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專利權、商標專用權、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管理、保護和服務工作,調處專利、商標糾紛。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等行政職責。貫徹落實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負責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開展廣告整治,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承擔全縣契約信用建設工作。承擔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擬定價格監督檢查實施方案、工作計畫,組織對縣本級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行政機關收
費、事業性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貫徹落實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負責網路市場監測工作。貫徹落實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和辦法。協調縣內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全縣成品油、農資商品等抽檢計畫的實施工作。承擔成品油、農資商品等的輿情監測、分析和風險隱患排查、處置工作。健全成品油、農資商品等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成品油、農資商品等質量發布、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問題成品油、農資商品等的核查、處置、召回等工作。開展成品油、農資商品等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
(四)質量監督管理股
貫徹落實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落實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全縣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內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預警管理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實施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纖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開展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依法開展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風險分析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貫徹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申報工作,指導全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貫徹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的政策、發展規劃、工作規則和監督管理制度。監督規範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市場。負責全縣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的監督管理。規範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承擔全縣工業產品、特種設備的監測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特種設備等輿情監測、分析和風險隱患排查、處置工作。健全工業產品、特種設備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承擔工業產品、特種設備等質量發布、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問題工業產品、特種設備等的核查、處置、召回等工作。開展工業產品、特種設備等的風險隱患排查。
(五)食品監督管理股(食安辦)
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管。貫徹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負責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白酒和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安全狀況調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貫徹實施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
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餐飲質量安全提升工作。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貫徹實施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全鏈條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分析掌握特殊食品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承擔特殊食品相關備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對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縣食品抽檢計畫的實施工作。承擔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分析和風險隱患排查、處置工作。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質量發布、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問題食品的核查、處置、召回等工作。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
(六)藥化監督管理股
貫徹實施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監督實施中藥材(含民族藥材)標準和中藥飲片(含民族藥飲片)炮製規範、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相關技術指導原則。組織開展中藥材種植以及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督檢查,指導督促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依法監管生產環節的特殊藥品。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依法對藥品生產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貫徹實施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藥品、化妝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和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督促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依法監管流通環節的特殊藥品。承擔藥品、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和質量公告發布工作。依法對藥品、化妝品流通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貫徹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技術指導原則。依法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生產、醫療器械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檢查工作。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全縣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抽檢計畫的實施工作。承擔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輿情監測、分析和風險隱患排查、處置工作。健全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承擔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質量發布、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問題藥
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核查、處置、召回等工作。開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機關黨委及機關黨辦。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四川省〈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細則》(川委發〔2012〕6 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川委辦〔2016〕49 號)和《關於<瀘定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瀘機改發〔2019〕1 號)等有關政策規定設定。達到設定條件的,由縣委編委按規定程式研究設定並明確領導職數。機關黨委及機關黨辦負責本部門及下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組織工作。
人員編制
瀘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21名(含基層所編制)。其中:局長 1 名(兼縣食安辦主任、縣民營經濟發展局局長),副局長 2 名,食品藥品安全總監 1 名,工程師 1 名,經濟師 1 名;股長 6 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 2 名。
派出機構
縣市場監管局設定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作為縣市場監管局的派出機構。具體設定如下:
縣市場監管局設定瀘橋市場監督管理所,作為縣市場監管局的派出機構。其中:所長 1 名(按有關規定執行)。主要職責是:承擔瀘橋鎮、烹壩鎮、田壩鄉、嵐安鄉的市場監管工作;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縣市場監管局設定冷磧市場監督管理所,作為縣市場監管局的派出機構。其中:所長 1 名(按有關規定執行)。主要職責是:承擔冷磧鎮、興隆鎮、得妥鎮、杵坭鄉、德威鄉、加郡鄉的市場監管工作;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