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瀏陽市委、瀏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瀏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瀏發[2011]1號)和《中共瀏陽市委、瀏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瀏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瀏發組[2011]2號)檔案精神,設定瀏陽市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市發展和改革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瀏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 內設機構:5個
  • 簡稱:市發展和改革局
  • 所在地:瀏陽市
  • 局長:邱可
內設機構,機構簡介,主要職能,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物價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人事、會議組織、文電送轉、檔案管理、保密、秘書事務和黨務、政務、紀檢監察、信息等局機關日常政務及局機關財務、資產、車輛、借調(臨聘)人員、後勤服務管理、安全督查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人事、綜治維穩、“610”、計畫生育、信訪、新聞宣傳、工會、婦女、青年、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創衛、統戰、老乾、關協等工作;承擔全局重要總結、匯報、調研、考核材料的文字綜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規劃科(加掛第三產業辦公室和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組織研究提出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提出市域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實施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研究提出全市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監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方向,促進第三產業結構最佳化和第一、第二產業的協調發展;承擔瀏陽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巨觀經濟研究室(加掛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牌子)
負責分析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分季度分析研究市內外以及省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做好全市主要經濟總量的平衡、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對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各項課題的研究;研究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出台前的論證,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實施中的銜接配套問題;組織、指導、協調各類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負責體制改革工作的調研和宣傳工作,承擔瀏陽市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項目投資管理科(加掛市爭(融)資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布局;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組織實施政府投資項目評審論證、方案最佳化工作;組織開展對市內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跟蹤檢查相關行業鄉鎮貫徹執行國家、省、長沙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對中央和省、長沙市及本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監管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省、長沙市及本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考核檔案制定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前期審查和向上申報,監督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全市年度融資工作任務,負責擬訂全市融資工作考核辦法並負責組織考核,負責全市重點項目融資管理,負責蒐集、整理、策劃、包裝和銜接各類融資項目。
(五)價格收費管理科(加掛市人民政府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和《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依法制定、調整和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範圍內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核發《收費許可證》和《服務價格登記證》,並負責年檢年審工作;負責完成國家、省、長沙市下達的農產品成本調查任務及專項調查任務;研究提出價格和收費管理政策,運用價格槓桿調整最佳化經濟結構;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使用建議。

機構簡介

市發展和改革局是主管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經濟體制改革和物價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一)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實施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擬訂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以工代賑、鞏固退耕還林、新增糧食產能、移民等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監測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大事項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
(三)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四)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政策並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擬定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產業、創業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
(五)研究提出全市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和政策措施,編制第三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方向,促進第三產業結構最佳化和三次產業的協調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
(六)負責“兩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市”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中央、省、長沙市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申報;編制並下達全市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對市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中央、省、長沙市委託對在瀏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計畫安排及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劃全市重點(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研究提出重點(大)項目有關管理制度並抓好落實;指導、檢查、督促和協調重點(大)項目實施工作;組織開展重點(大)建設項目稽察。
(九)負責全市能源規劃,能源執法和能源行業管理。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業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依法制定、調整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範圍內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監督價格政策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執行;依法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工作;對市場物價進行監測和管理,規範價格秩序,負責價格糾紛的調處和仲裁;負責成本調查工作;代表政府依法徵收、管理價格調節基金,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使用建議;負責全市價格認證工作;接受國家機關委託對各類涉案、涉稅標的物進行價格鑑證。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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