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8年的主要工作
2008年,全市法院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服務社會、服務大局為中心,以維護社會穩定,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為重點,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指導思想,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和“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聚精會神搞審判,改革創新促發展,為推進瀋陽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務和司法保障。
(一)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121847件,同比增加18.3%,占全省案件的四分之一強。在收案數量大幅增加、奧運安保任務異常艱巨、信訪穩定工作空前繁重等多重壓力下,全體法官和工作人員團結一心,奮力拚搏,共審結案件113932件,同比增加20.2%,結案率93.5%,同比上升1.4個百分點;其中市法院受理14098件,審結12579件,同比分別增加7%和9.4%,結案率89.2%,圓滿完成了各項審判任務。
刑事審判依法懲處犯罪,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共受理一、二審案件9594件,審結9345件,結案率97.4%,共判處罪犯8864人;其中市法院受理942件,審結891件,結案率94.6%。嚴格貫徹罪刑相適應的刑罰原則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堅決依法從重從快懲處故意殺人、搶劫、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成功審理了吳寧、隋孝利等重大涉黑、涉惡案件,維護了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增強了人民民眾的安全感。嚴格遵循死刑案件的證據裁判標準,確保證據確實充分,切實把死刑案件辦成“‘鐵案”。依法加大懲治腐敗和治理商業賄賂的力度,共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等案件150件,推進了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切實保障被害人合法權益,加大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調解、執行力度,調解結案2835件,即時履行1.25億元,使被害人及其親屬及時得到了經濟補償。依法保護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宣告8名刑事被告人無罪,辦理減刑假釋案件3916件。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案件審理工作,在審判組織、審判方式和法律適用等方面體現了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特殊、優先保護,共對491名未成年罪犯判處了非監禁刑,回訪教育了396人,有力促進了對未成年犯的改造和挽救。
民事審判依法平等保護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與經濟發展。共受理一、二審案件79049件,審結73734件,結案率93.3%;其中市法院受理9047件,審結8381件,結案率92.6%。大力強化調解工作,共調處和解結案35733件,調解和解率48.5%,其中涉及人身損害賠償、勞動爭議、物業契約、拆遷補償、土地承包等民生案件6085件,占17%,妥善化解了社會矛盾,實現了案結事了。積極審理企業破產改制、公司解散清算、金融契約糾紛等案件,保障改革發展,保護金融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依法審理了“蟻力神”、“荷蘭村”系列破產案,切實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依法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在保障權利的同時促進智慧財產權成果的轉化,建立智慧財產權案件資料庫管理,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宣傳活動,促進了科技興國和自主創新。市法院獲得了全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先進集體的稱號。
行政審判堅持合法性審查原則,依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共受理一、二審案件1333件,審結1166件,結案率87.5%;其中市法院受理514件,審結442件,結案率86%。維持行政機關決定和駁回原告訴請的占41.1%;撤銷行政機關決定、確認行政行為無效或違法的占10%。繼續加大行政協調力度,協調和解案件326件,協調率28%,同比提高2.4個百分點。積極探索行政審判工作機制改革,提級和指定管轄案件36件,有效防止和排除了不當干預。賠償委員會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22件,確認賠償金額206.8萬元。
執行工作以破解執行難為重點,努力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共受理案件29042件,執結27156件,執結率93.5%,完全執結率63.6%,執行到位金額106.5億元。緊緊依靠黨委領導,充分發揮解決執行難問題聯席會議和聯動威懾機制的作用,通過依法採取公開曝光、限制出境等制裁措施,促使71名被申請人履行了義務。精心組織“解難題、促和諧”清理執行積案專項活動,加大了對“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案件、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等民生案件的執行力度,共執結積案2071件,執行到位款5.1億元。全面落實執行救助資金制度,共救助特困申請人314人,解決執行案件188件,救助金額達441.4萬元。
申訴信訪工作緊緊抓住全市信訪穩定工作新體制、新機制、新制度的有利契機,全力化解積訪案件。積極開展“信訪百日會戰”、“清理積案”和“大接訪”等專項活動,堅持解決問題與穩定控制、教育疏導與依法處理相結合,共息訪涉訴涉法上訪案件545件,息訪率92.2%。嚴格按照修改後的民訴法關於審判監督程式的有關規定,集中力量清理、複查申請再審案件,共審結積案767件,順利進入了民訴法修改後的新機制運行狀態。
(二)全面強化監督制約。繼續圍繞掌好用好審判權這個根本問題,加強制度建設,強化監督制約,推進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開,司法的公信力和權威性進一步提升。
深入貫徹落實監督法,就行政審判工作認真向市人大常委會做專項報告,並根據審議意見提出整改措施。積極辦理人大轉、交辦案件和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共收到22件,辦復22件,滿意率100%。認真接受政協民主監督,全面通報法院工作,及時辦結政協委員提案。精心組織與代表和委員的聯絡工作,不斷豐富“走近法院”活動的形式和內容,邀請45人次的代表、委員旁聽案件審理、視察法院工作,為其了解監督法院工作提供了有效平台。依法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共受理抗訴案件47件,審結31件,依法改判9件。
全面深化司法規範化建設,逐步完善以操作規程為基礎、以監督考評為保證,行之有效的審判管理監督機制。全面落實審判質量和工作業績考核辦法,堅持季度考核、分類排序,記入業績檔案,以此作為評先選優、任用獎懲的重要依據。繼續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將可能存在的違法審判或工作差錯的情況全部納入監督視線,有效防止濫用權力。市法院共評查各類案件2378件,認定案件存在問題應吸取教訓的80件。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設立了刑事、民事行政專業委員會,調整充實了10名業務庭庭長擔任審判委員會委員,使審委會在確保案件質量效率、統一法律適用和總結審判經驗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深入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不斷加強人民陪審員的業務培訓和經費保障,最佳化人民陪審員隊伍結構,調整充實新的人民陪審員200多名,目前已形成431名人民陪審員隊伍。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5991件,促進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繼續與《瀋陽日報》聯辦“法官說法”專欄72期,並接續公開出版發行了《法官說法》第二輯,精心打造知名法制宣傳品牌,使其在弘揚法律精神上發揮了更廣泛、更深遠的作用。積極推進審判公開,先後以優秀指導案例、十大智慧財產權案例、限制債務人出境等為專題召開了12次新聞發布會,製作並在兩級法院立案視窗播放《走進法院》訴訟指導專題片,方便了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和社會各界了解監督法院工作。
(三)大力加強領導班子和法官隊伍建設。始終堅持“圍繞審判抓隊伍,抓好隊伍促審判”的工作思路,以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為核心,推動法院工作的全面發展。
加強基層法院領導班子建設,結合換屆選舉,從市法院選派優秀業務庭長到基層法院任職,協助區縣黨委、人大新選任了4名基層法院院長,配強基層法院領導班子。
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建設。認真開展黨的十七大和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的大學習、大討論活動,深刻理解科學發展觀和“三個至上”指導思想的精神實質和豐富內涵,切實承擔起建設和捍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神聖職責。認真組織向全國模範法院瀋北新區法院和全國模範法官市法院刑一庭庭長朱曉光同志學習的活動,號召全市法官及工作人員以先進模範為榜樣,堅持以人為本、司法為民,通過審判活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精心組織市法院建院60周年和改革開放30周年紀念活動,開展了主題徵文、法官座談、文化藝術作品展示及大型文藝晚會等形式的“回顧展望”活動,進一步增強法官的職業尊榮感,鼓舞了士氣,凝聚了人心。
進一步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提高隊伍整體戰鬥力。強化法官續職培訓,選樹了全市法院系統知名法官和審判帶頭人52名,其中入選全省審判業務專家、審判業務骨幹35名,全面培養和樹立崗位技能標兵,一批引領和推動審判工作的優秀法官隊伍和書記員群體已經形成。在全省法院系統書記員技能競賽中,瀋陽法院取得了團體第一的成績,大東區法院獲得全國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工作先進集體的稱號。高度重視調研工作,首度通過競標方式承擔了最高法院“關聯企業破產實體合併法律適用問題”的重點調研課題,中期報告獲得最高法院督導檢查組的高度評價和充分肯定。
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建設。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領導幹部政治與業務“兩手抓、一崗雙責”的責任意識,做到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責任落實。積極開展黨風廉政教育活動,認真組織學習我市勤廉兼優標兵市法院副院長安錦榮的先進事跡,增強了法官隊伍的廉潔自律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切實轉變工作作風,重點推廣新民法院整頓紀律、整頓作風的做法,在全市法院形成了愛崗敬業、樂於奉獻、幹事創業、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嚴格落實違法審判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加大對違法違紀、違法裁判案件的追究力度,去年(2008年)查處違法違紀案件8件,追究9人的黨紀、政紀和刑事責任。
(四)全面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始終堅持抓好基層打好基礎,基層法院領導班子的責任意識、法官的職業意識進一步增強,司法能力和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重視基層基礎建設,辦案條件和辦公環境明顯改善。
加強對基層法院審判業績的考評,強化了均衡結案率、抗訴率、改發率、完全執結率等考核指標,促進了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提高。全面落實司法為民的各項措施,繼續深入社區、農村開展巡迴審判,加大了司法救助力度,共對2832件案件實施了救助,同比增加了1.2倍,緩減免交訴訟費金額362萬元。9月份,最高法院王勝俊院長在視察大東區法院駐萊茵河畔調解中心時,對此做法給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
在地方黨委的領導和政府支持下,繼續推進基層法院審判綜合樓建設,在新民、於洪、康平法院審判綜合樓已建成使用的基礎上,皇姑、遼中法院審判綜合樓又開始動工建設,蘇家屯區法院審判綜合樓正在規劃設計中。通過公務員考試為基層法院招錄156名法官、法警和書記員,有效緩解了基層法院審判資源短缺的壓力。
各位代表,過去一年全市法院取得的上述成績,是市委的正確領導、市人大的監督以及市政府、市政協和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的結果,也得益於在座的每一位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依法監督和積極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員,向給予法院工作熱情關心和有力支持的各級組織、各位代表、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法院工作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法官隊伍的整體水平,特別是政治素質、業務素質、職業道德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二是少數法官司法為民宗旨意識不強,對當事人“生冷硬橫”的現象仍存在,工作作風有待於進一步改進;三是個別法官司法行為不規範、案件超審限,拖延審判、消極執行的問題時有發生,審判紀律還有待於進一步嚴肅;四是極少數法官濫用審判權和執行權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的問題仍有存在,反腐倡廉建設任重道遠;五是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和措施還沒有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監督管理制度有待於進一步完善。對上述問題,我們將在新一年裡高度重視,認真解決,務求取得實效。
二、2009年的工作安排
2009年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三個至上”為指導思想,以“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為指導方針,以“公正與效率”為工作主題,努力提高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促進辦案質量和審判效率的進一步提高,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推動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我市確定的“五大任務”、“三大目標”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務和司法保障。
(一)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的監督,高舉旗幟,把握方向,認真開展各項審判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正確處理好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與獨立行使審判權的關係,在各項審判工作中,更加注重推動發展、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維護穩定、促進和諧,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職能作用。
刑事審判堅持罪刑相適應和適用法律一律平等的法制原則,準確把握和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嚴懲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和黑社會性質犯罪、毒品犯罪、職務犯罪,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和諧穩定、有序發展的良好環境;堅持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嚴格遵循法定程式和證據規則,確保有罪的人受到法律的懲罰、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繼續堅持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進一步完善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工作機制,組織法官進學校、進課堂,積極參與綜合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有效減少和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民事審判堅持以調為主、調判結合、案結事了、注重效果,認真審理婚姻家庭、損害賠償、勞動爭議、社會保障、拆遷補償以及農村土地承包等涉及民生案件,依法解決好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對涉及農業、農村、農民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審、快結,促進現代農業發展,保障農民安居樂業;依法審理各種類型企業破產案件,公平清理債權債務,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發展完善;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促進創新型國家建設。
行政審判堅持合法性審查原則,積極運用政治、經濟、行政、法律等多種手段,促成協調和解解決行政爭議;建立和完善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機制,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依法受理自然資源、環境保護等公益性訴訟案件,保障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執行工作按照緊緊依靠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協調、人民法院主辦、社會各界配合的執行工作新格局,認真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有效解決執行積案,防止產生新的積案;用足強制報告財產、媒體曝光、限制出境以及罰款、拘留等各項執行措施,依法打擊拒執犯罪,形成強大的威懾力,促進被執行人履行義務;進一步建立健全執行管理體制,規範結案標準和執行工作考評辦法,及時審理當事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切實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申訴信訪工作以全面落實民訴法及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為重點,加強規範化和制度化建設,推進申訴複查和審判監督工作健康發展;繼續藉助全市信訪穩定工作新格局的強大動力,積極消化積訪案件,從根本上緩解信訪工作壓力;建立便捷、暢通的民意表達機制,通過落實院長接待制度和辦理申訴案件等多種途徑,傾聽民聲、了解民願,切實解決告狀難問題,把人民民眾是否滿意作為檢驗法院工作的標準。
(二)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努力為我市“五大任務”、“三大目標”的實施提供有效的法制環境和司法保障。服務大局、維護穩定、促進發展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和使命。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市經濟發展面臨困難和挑戰,人民法院要積極主動地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務,為推動我市實現“五大任務”、“三大目標”的發展戰略作出更大的貢獻。一是高度重視、妥善審理借款契約等金融糾紛案件,維護金融安全,最大限度保護國家金融債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二是依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誠信體系建設,營造公平、有序的經濟發展環境。三是依法保障國有企業改革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支持擴大內需、改善民生、調整結構等政策的貫徹實施,通過司法手段確保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三)堅持公平正義的審判原則,千方百計提高辦案質量和工作效率。公平正義是人民法院的永恆主題,辦案質量是審判工作的生命線,沒有辦案質量作保證,就沒有公平正義可言。為此,牢牢把握公平正義的審判原則,堅持公正司法、執法為民,全面規範司法行為,千方百計提高辦案質量和工作效率,是人民法院今後工作的重點。一是繼續完善和落實各項審判工作操作規程,進一步加強審判流程管理,規範庭審行為,嚴守法定程式,嚴格審限制度,認真整治拖延審判和消極執行,力求審理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二是通過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強化幹部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增強思想政治意識、服務大局意識和執法為民意識,加強對新頒布法律法規的學習,在全市法院系統選樹一批勤政廉政典型、一批辦案能手,促進辦案質量和審判效率的進一步提高。三是堅持案件評查制度和業績考評制度,嚴格落實《錯案責任追究辦法》和《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做到全面監督、有力制約、評價科學、獎懲分明。四是大力加強調查研究和對下業務指導工作,注重總結審判經驗和典型案例,及時發現和解決審判實務問題,充分發揮調研工作指導、服務的作用。
(四)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切實改變審判作風。繼續強化接受外部監督的自覺性和實效性,全面公開工作舉措和工作成果,以良好的業績樹立權威,取信於民,贏得支持。一是認真貫徹落實監督法,嚴格執行法院工作報告制度,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深入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不斷提高接受監督的自覺性。今年(2009年)將邀請300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法院重大案件的聽證和旁聽庭審,把審判工作置於代表、委員的直接監督之下,促進法官提高駕馭庭審能力和正確適用法律能力。二是嚴格按照法律程式公正審理抗訴案件,堅持實行邀請檢察長列席審委會討論抗訴案件制度,全面聽取監督意見。三是從人民民眾不滿意的地方改起,從人民民眾最關心的問題抓起,從人民民眾最需要解決的難點問題做起,實實在在地解決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有損人民民眾尊嚴、有損法院形象的問題,以良好的審判作風贏得人民民眾的支持,不斷提升社會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
(五)強化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形成風清氣正、廉潔高效、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的工作氛圍。進一步加強法院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為推進法院工作提供良好的組織保障。一是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堅持立足本職、服務大局,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二是建立激勵機制和監督制約機制,造就一批政治素質強、業務素質好、審判水平高的高、精、尖人才,樹立一批先進人物,特別是堅持原則、不畏權勢、勤政廉政、求真務實的典型,以此鼓舞鬥志,調動工作熱情和積極性。三是繼續加強幹部的上下交流和擇優選拔人才工作,在注重文化結構、專業結構的同時,更加重視政治思想品質建設,形成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能打勝仗的幹部隊伍,營造朝氣蓬勃、團結向上、寬容大器、和諧共事的工作環境和氛圍。四是繼續毫不動搖地抓好反腐倡廉教育,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追究辦法》,堅決查處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違反法官職業道德的違法違紀行為,樹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六)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築牢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第一道防線。堅持面向基層、服務基層、建設基層的原則,加大對基層法院的扶持力度,推進人民法庭的建設與管理。不斷加大對基層法院領導班子協管力度,推進幹部上下交流的管理措施,提高基層法院領導班子的決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審級監督指導、實施審判業績考評制度,繼續完善案例指導工作,加強審判經驗總結推廣,切實提高基層法官隊伍的司法能力。大力推進巡迴審判,加強司法宣傳,改善司法環境,方便民眾訴訟,從接待好每一位當事人、開好每一個庭審、寫好每一份判決、執行好每一個具體案件做起,使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更加便民、規範。積極推進基層法院審判設施建設和信息化建設,通過調出調入、招錄交流等手段解決基層法院人才短缺、結構斷層、年齡老化等問題,使審判資源的配置與審判任務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