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預算法》、省市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區財稅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承擔省、市、區相關區域性發展戰略相關財政工作。
(二)研究全區經濟社會中的財稅重大問題,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進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
(四)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本級和全區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和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研究制定區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
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
(六)組織制定全區財政國庫管理和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財政國庫業務,按規定管理國庫現金。
(七)負責制定
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組織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監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活動。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市、區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拔款,負責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審批財政性投資工程竣工財務決算,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九)負責擬訂全區
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全區及區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與健康等支出。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制度,擬訂全區政府債務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區政府債務。
(十一)代區政府履行區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區屬國有金融企業相關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金融相關政策。
(十二)整頓和規範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協助上級金融管理部門防範、化解、處置各類區域性金融風險,組織實施地方金融行業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協調落實區委、區政府打擊非法集資各項工作部署。
(十三)負責統籌政府性融資項目和投融資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等工作;負責區域內金融機構的扶持、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會計管理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財務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強財政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承擔
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將政府收支預算、部門和單位預算、政策和項目全面納入績效管理,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實現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
(十六)根據應急管理工作需要,落實區本級應急管理專項資金預算安排,支持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建設,監督區本級應急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財務、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法制、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及機關其他事務性工作;監督檢查財政行政處罰工作。
(二)預算科。制定區本級財政收入計畫,管理區本級各項財政收入;擬定區財稅實施方案、管理辦法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報財政預算、決算草案;承擔區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工作;辦理追加、追減財政預算事宜;擬定和執行全區財政分配政策,制定區、街財稅體制改革管理辦法;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研究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區本級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稅收調查分析,研究提出增收節支、最佳化支出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措施和建議;負責貫徹執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承擔國庫資金調度和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貫徹執行
非稅收入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工作、財政票據的管理;管理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
(三)文教行政科。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部門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貫徹落實行政和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相關部門正常經費和項目經費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審核分管部門的財務決算,管理區級預算單位銀行帳戶的開立,監管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四)經濟建設科。承擔城管、城建、行政執法等部門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負責區城建、基建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住房保障資金、供暖補貼資金、價格補貼資金的管理,監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五)農財科。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經等方面的部門財政資金管理工作;編審分管部門預算草案,匯總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等;參與財政投資的項目安排;研究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參與全區農村重大改革政策的調研和擬定;負責全區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和美麗鄉村建設資金撥付;協調鎮(街道)
機構改革及分流人員待遇調整工作;組織開展村級組織運轉經費落實使用情況督察工作;監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六)社會保障科。負責承擔民政、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負責企事業養老保險資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失業保險資金、再就業資金及醫療保險資金、非醫保人員的醫療補助資金等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監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債務金融科。負責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最佳化金融環境,吸引聚集金融資源,貫徹落實國家金融發展戰略和金融改革創新政策,協調指導全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發展及深化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全區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相關政策、規劃和措施,貫徹落實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全區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規範發展政策措施,統籌政府性融資項目和投融資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等工作;推進遼中區金融機構的設立和引進,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遼中區的資金投入,擴大企業融資,負責區域內金融機構的扶持、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支持遼中經濟社會發展建設;承擔與上級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配合上級金融管理部門,推動全區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規範健康發展。負責全區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按國家、省市要求組織協調
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相關工作;負責全區政府債務全口徑預算管理,編制區本級政府債務預算、統計報告;控制政府性債務風險,保證政府債務及時償還;負責全區開發銀行貸款資金的計畫、統計、風險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規劃指導、諮詢服務、宣傳培訓、專家庫、項目庫建設等工作。
(八)企業科。承擔交通運輸、企業、
流通服務業、市場監督、應急管理等管理部門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負責鎮(街道)財務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擬定地方會計規章制度;負責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負責
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建設及財政監督工作,監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九)採購綜合科。負責制定本級政府採購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
政府採購預算和計畫;執行集中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負責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貨物、服務、工程類項目的審批;負責
政府採購檔案管理工作;依法受理政府採購活動投訴事宜;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對政府採購活動及集中採購機構、採購代理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管理事宜。監管全區罰沒物品的處置;負責執法執勤公務用車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