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遼中區發展和改革局

瀋陽市遼中區發展和改革局

瀋陽市遼中區發展和改革局是瀋陽市遼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遼中區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瀋陽市遼中區蒲東街道濱水路2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省、市、區有關要求,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負責區級專項規劃的立項管理,會簽或聯合上報需報區政府批准的規劃,銜接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二)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規章草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招投標工作。
(三)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綜合協調全區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
(四)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並協調解決全區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
(五)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六)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七)承擔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外資重大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牽頭組織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區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平衡全區工業發展規劃,參與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研究並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推進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解決全區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負責統籌推進全區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協調推進全區“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十)研究分析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區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民政、衛生和計畫生育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負責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負責了解掌握全區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產業的人才需求情況,會同有關方面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發揮產業創業引導基金作用,支持人才創新創業。加大資金投入,支持創新型人才和產業轉型升級需要的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為人才創新創業搭建平台。
(十二)負責提出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許可權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依法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
(十三)研究全區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和信息動員工作。
(十四)協調解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的工作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五)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區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十六)擬訂全區價格改革及定價、調價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區管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的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的各項價格規定和統一調價方案。擬訂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按授權制定和調整全區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執行價格聽證制度。組織對農產品、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負責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工作。
(十七)根據國家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區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管理全區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儲備糧棉行政管理。負責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定國家投資項目,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十八)承擔本部門安全生產、人才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投資審批事項。(1)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項目外,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2)承接省市下放投資審批權的項目。(3)根據國家核准投資項目目錄,以及市調整後的核准投資項目目錄,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有自我調節和約束能力、可通過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符合結構調整方向、有利於防止產生新的過剩產能的項目,由核准改為備案,完善備案制度,防止變相審批。對確需審批、核准的項目,明確範圍、程式、標準和時限,做好與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銜接,簡化手續、最佳化程式、線上運行、限時辦結,依法及時公開項目審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強巨觀調控,強化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1)加強發展規劃制訂、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全局性事項統籌、經濟體制改革協調等職能,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提高相關抉擇水平,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2)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3.強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生態補償機制和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等職責。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區發展和改革局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2)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履行國家確定的區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職責,並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共同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3)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區本級建設投資計畫綜合管理工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業發展建設需求,執行經區政府同意後下達的區本級建設投資計畫,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2.區發展和改革局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有關部門依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分管領域內的區級專項規劃,並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報區發展和改革局統籌協調後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要徵求區發展和改革局意見。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有關區級專項規劃與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區政府批准的規劃,有關部門須徵求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意見或與區發展和改革局聯合上報。
3.區發展和改革局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責編制全區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區商務局負責在區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4.區發展和改革局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需報國務院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申報和管理。需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項目,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和管理。(2)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職責分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稅務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上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
5.區發展和改革局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全區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參與制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和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6.區發展和改革局與區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由區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區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行業間政策、規劃和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生產要素的運輸綜合平衡與調節,協調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運。
7.區發展和改革局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8.關於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並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區財政局負責與上級財政部門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採購監管等工作,落實中央、省市及區財政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的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
9.區發展和改革局與區農業技術推廣與行政執法中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按照職責業務分工,指導區農業技術推廣與行政執法中心(區糧食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糧食規劃、計畫等政策,確保糧食物資儲存、收購、流通、管理、監測、應急、安全等相關業務全面開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負責管理專項經費。負責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辦理工作,承擔機關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組織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新聞宣傳、政務宣傳和輿情應對工作。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擬訂組織實施石油、天然氣及管道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銜接油氣區場供需平衡。依法負責全區行政區域內石油、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的保護和隱患整治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及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履行管道保護安全管理義務。組織協調、監督全區管道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和車用燃氣加氣站安全的違法行為。
(二)綜合計畫科。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經濟結構調整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區級專項規劃編制的專項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監測分析全區經濟形勢,研判經濟發展趨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研究總量平衡,組織落實全區地區生產總值指標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區級調節協調機制,提出區級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區級調節政策評估。綜合協調全區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區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意見,指導全區經濟信息工作。負責全局階段性及全年工作總結起草工作。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和近期調控目標,協調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運輸等生產要素,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研究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全區人口發展戰略、規劃草案及人口政策。協調擬訂文化、教育、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婦女兒童、老齡、殘疾人、新聞出版等事業發展政策,編制社會發展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社會事業項目,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組織擬訂全區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全區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際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承擔組織落實固定資產投資工作任務。組織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對區直部門政府投資計畫編制,根據相關政策、規劃提出意見建議。提出區本級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投資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下達區本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區直有關部門基本建設項目,安排區本級基本建設投資。做好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政府投資項目綜合協調工作。統籌協調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監測和分析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投資狀況,協調推進國家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引導資金的爭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適時組織發布和組織推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督促檢查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推進情況,協調推進政府和金融機構合作,協調推進民間投資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擬訂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區直部門聯合行政審批事項。研判數字經濟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區數字經濟相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布局並協調實施,統籌推進全區大數據、移動網際網路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以及新型智慧城市和相關衍生產業發展,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進數字經濟技術創新、政產學研用結合及數字經濟產業化工作,推進數字經濟產業創業投資。研判服務業發展趨勢,匯總分析全區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統籌和指導全區總部經濟、服務業集聚區、產業帶發展。編制全區服務業重點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推進全區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全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計畫安排,落實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政策。
(四)工業貿易科。綜合分析工業發展形勢,協調解決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區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和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按許可權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按許可權審核轉報工業項目。按許可權預審外商投資重大工業項目。參與預審境外投資重大工業項目。負責工業方面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對接國家相關產業基金。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最佳化全區服務業結構、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重大項目和相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區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並組織實施國家、省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組織擬訂促進全區服務業相關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銜接平衡服務業各行業專項發展規劃。協調推進各類新型生產性服務業生活性服務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培育服務業領軍企業。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研判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和重大政策,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作,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動新產業新業態形成,負責編制和歸口管理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項目計畫,統籌科技創新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銜接平衡。負責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上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相關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內外貿發展戰略,監測分析內外貿市場運行態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區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研究擬訂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流通領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組織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遼寧省全面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重大政策、規劃和指導性意見。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組織研究和監測全區能源開發利用情況,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及智慧能源發展建設。協調電網建設重大問題。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負責能源戰略儲備,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規劃能源項目布局和建設。管理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下達政府投資能源項目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協調儲能調峰、農村電網改造升級等規劃建設和發展。負責非化石能源發電信息統計工作。
(五)農業經濟科。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水利、氣象等行業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發展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農業資源區劃管理職能。擬訂糧棉糖、重要物資和應急物資、能源儲備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的收購、儲存、輪換、調撥、銷售等管理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區內鎮(街道)間物資調運協調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企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指導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庫管理工作,指導鎮(街)糧食和物資保管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救災物資儲備網路建設,承擔區級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推廣糧食加工和物資儲備科技成果和新技術。擬訂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質量管理工作,依法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區地方儲備糧、臨時儲備糧等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區糧油庫存、物資儲備檢查工作。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市場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糧食供應網點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棉糖流通市場檢測預警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應急工作,擬訂糧食供應應急預案,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統籌全區對口支援西藏(產業援助)等項目工作。負責對口支援項目的組織、協調、檢查和落實工作。
(六)價格管理科。貫徹執行區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自然壟斷經營商品等收費的政策法規,擬訂相關收費標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區管相關收費標準,監督檢查有關收費標準的落實情況。貫徹落實區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商品的產銷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情況、監測預測價格變化趨勢,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的建議,指導監督全區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擬訂區管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督檢查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各地區開展相關成本調查工作,負責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成本、價格收益情況的調查,發布全區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匯總資料和相關信息,依據國家、省制定的成本監審工作制度、辦法和目錄,組織實施成本監審工作。監測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負責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和應急監測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基層價格監測業務工作。負責對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價格有爭議,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確認工作。研究分析全區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政策,提出全區金融發展和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上報和監管全區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推進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和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制度標準擬定與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和信用信息徵集、發布和使用管理,指導全區行業信用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信用評估機構備案管理和信用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及其業務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體制改革科。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瀋陽經濟區新型工業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指導協調推進全區綜合配套改革重大政策試點配合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綜合配套改革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創新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推進、調度考核、對上溝通、日常管理等。協調指導全區區域經濟發展和協作,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扶助農村貧困地區計畫,參與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國土規劃和土地政策,參與編制全區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利用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礦產廢棄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參與擬訂扶助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編制以工代賑建設規劃和計畫,健全和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負責對本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重點督辦事項,區委、區政府主要會議議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等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承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區目標績效考核匯總工作。研判交通運輸發展趨勢,提出交通運輸(含城區軌道交通)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參與鐵路、軌道交通、民航、公路等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監測、分析交通運輸的發展狀況,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交通運輸基本建設項目
(八)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負責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決策的督辦和落實。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的工作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制定全區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制度、規則、標準體系。建設管理全區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監管系統。對進駐區交易平台的各行政監督部門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履責行為進行監管。負責指導、協調和考評鎮、街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招標投標綜合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綜合評標專家庫瀋陽評標專家的管理工作。綜合分析全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全區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研究提出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節能減排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區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牽頭指導和協調全區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工作。按許可權審核並上報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國際合作工作,上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及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進口設備免稅工作,負責國際合作和外事工作,統籌推進全區開發區深化改革和創新發展,協調解決開發區改革創新中遇到的問題,負責規劃開發區(園區)布局及移區、擴區的審報工作。牽頭推進全區“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區“一帶一路”建設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對外協調、融資融智、信息編報等工作,參與重大涉外事項的政策協調,統籌經貿投資國際合作、境內外經貿合作園區建設等領域工作,負責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國際人文交流等領域工作。負責組織研究跨區域對口合作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和重大問題。建立定期溝通協調機制,協商決策對口合作重大事項。負責對口合作發展年度工作報告,定期開展評估,加強督查考核。組織協調落實上級相關政策支持等工作,做好合作事項的眼蹤、指導、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對口合作發展的信息通報、綜合工作和對外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遼中區對口合作工作的組織推進,調度、監督合作項目推進落實工作進展情況。負責局內招商引資工作。
(七)黨組辦公室。是局機關黨組的日常工作機構,在機關黨組領導下開展機關黨建工作。負責制定機關黨組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黨組會議的會務工作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制定機關黨員政治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機關黨支部的政治學習。負責制定和實施機關黨員發展計畫,組織開展黨員發展工作;負責黨員組織關係管理;指導機關黨支部的組織發展、組織生活、黨員教育管理等黨建工作。負責組織機關幹部開展業務培訓、職業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等活動;組織開展機關工作作風檢查;負責受理對機關工作作風的投訴及信訪工作。負責機關黨組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負責承接黨群工作,協調溝通區工會、共青團、婦聯、綜合治理、統戰以及局機關組、監、宣等工作。
負責承接區各部門對發改局的目標考核匯總工作。
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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