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遼中區農業農村局是瀋陽市遼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遼中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瀋陽市遼中區蒲西街道政府路7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貫徹落實省、市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指導農業綜合執法。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協調相關機構做好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漁政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貫徹落實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國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相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承擔農業投資項目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相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指導全區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畜產品加工和規模化飼養;負責畜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和撲滅工作,對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獸藥殘留、獸醫實驗室、獸醫執業人員和獸醫執業單位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實施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全區種畜禽監督管理和繁育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畜禽定點屠宰和無公害動物產品的監督管理。
(十七)擬定畜牧業生產加工、動物衛生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科技發展和人才培訓計畫。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嚴控質量安全風險。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協同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農業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協調農業農村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民民眾和農業系統民眾來信、來訪和接待工作,負責農業系統重大信訪案件和問題的調研、處理,指導農業信訪工作,負責有關部門的單位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依法組織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產業發展與經貿發展科(信息科)。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服務體系、市場體系建設和重大項目實施工作,協助開展農業產業化的統計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擬訂飼料、獸藥行業和無公害動物產品發展規劃;負責畜產品安全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及法律諮詢;負責獸藥藥政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獸藥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辦理工作;承擔獸藥生產、經營和飼料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依法辦理乳類收購、運輸相關手續等工作。
(四)行政審批和農經指導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農產品質量地方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信息發布等相關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研究推廣,開展農業標準化績效評價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執法、農業投入品監管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區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承擔農業農村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網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工作。承擔農業農村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省、市政府規章的落實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五)種植業與農田建設管理科。承擔穩定糧食產能、設施蔬菜產量的指標任務。落實省、市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負責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等工作。
(六)畜牧產業發展科。承擔畜牧業經濟指標任務,負責畜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協調、指導、推進等工作,擬定畜牧業發展規劃、計畫,指導畜牧業產業布局、結構調整、三次產業融合與產業對外合作,推進畜牧業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發展。負責全區種畜禽監督管理、良種繁育體系建設、畜禽良種資源保護工作,負責畜牧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全區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相關工作。
(七)漁業管理科。貫徹落實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維護管轄水域漁業權益。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政執法工作。
(八)農機與能源管理科。落實農機補貼政策,擬訂農機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機械化生產及作業安全,負責農機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業機械化生產信息宣傳和統計工作。落實農村能源發展政策,指導農村能源開發利用和新型農村能源項目推廣工作。
(九)扶貧開發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扶貧開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要求,組織、協調、指導全區脫貧攻堅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和對口幫扶工作。